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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應買623.7萬)*台南新營中山路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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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chia
時間:
2018-7-4 17:02
標題:
(公告應買623.7萬)*台南新營中山路透天
本帖最後由 yuchia 於 2018-9-18 10:08 編輯
台南新營的土地有那麼貴嗎!?
【107良12055】台南新營透天共有2標
【法拍公告】
【標二】
▲永生段491地號
面積:160.25㎡(約48.48坪)
目前1棟3層樓建物
▲中山路245巷10號
1F:28.13㎡(約8.5坪)
2F:28.13㎡
3F:28.13㎡
合計:84.39㎡(約25.52坪)
【標一】
▲永生段462地號
面積:3.19㎡,權利範圍1 / 3
權利面積約1.06㎡(約0.32坪)
目前道路使用
▲永生段498地號
面積:164.25㎡,權利範圍1 / 3
權利面積約54.75㎡(約16.56坪)
定位: 23.30201,120.31416
◎特別說明◎
標一之土地462地號為道路使用,498地號
上有建物坐落,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惟使用情
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標二之建物面積含增建部份,系未辦保存登記之
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1次建
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自地政機關洽辦,與法院
權責無關。
◎提醒◎
◎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皆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又投標人若僅為其中一地號之共有人,則他地號之共有人就他地號土地仍有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依強制報行法第113條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歡迎委託代標、銷售*
*請電洽07-2010119*
*如資料有誤,請以法院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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