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笨牛""
[quote]post by ""xm3""
請問牛哥 : (這問題困擾很久了)
1.申請農舍建築,申請表格及地目都相同。在於主管機關把關的鬆緊,不在乎地目之不同。即便位於國家公園保護區,一樣可以申請建築物,但看受限程度而不同。(有判例可循)
陽明山國家公園的管三林地也可以申請農舍建築嗎?是以使用分區(管1,2,3)管理, 不是以一般的使用分類管理, 這說法對嗎?還是兩者都要符合規定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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