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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平等合約鎖死農地,1萬公頃淪暴利修羅場 [打印本頁]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7-28 10:46     標題: 不平等合約鎖死農地,1萬公頃淪暴利修羅場

不平等合約鎖死農地,1萬公頃淪暴利修羅場



https://tw.news.yahoo.com/amphtm ... 農地-060048350.html
作者: 快樂農夫    時間: 2018-7-28 18:57

一塊大面積的三七五農地,假設是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如果賣掉
佃農可拿公告現值的1/3 . 但政府會對他課徵當年所得稅 45%. 所以實際上
政府因此從佃農取得好處是公告現值的15%.佃農實際拿到是公告現值的18.3%.

過去幾年,政府大幅度調高土地的公告現值,每調高100塊,
地主就會因此產生下列損失:
增加必須給付佃農的錢 1/3 *100=33.33
增加必須繳交的土地增值稅從20%至40%不等,假設最低稅負20% 好了, 因此土增稅付出增加 100*20%=20
因此政府才是最大贏家. (地主要繳增值稅,佃農要扣高額所得稅兩者20%+1/3*45%=35%)
佃農呢? 現在種稻有一支電話就可以種稻了,所以繼承三七五租約的年輕佃農通常是出外去上班,佃農只是掛名等分紅.
而地主呢? 三七五租約的農地經過近70年的歲月,通常一塊農地被數十個子孫共同持分著.賣掉時能分得多少實在很有限了.
我媽媽現在99歲了,她名下目前持分的農地(繼承自她父親),親戚共有39位共同持有.她百年後39位馬上增加到47位.




作者: eddieleu    時間: 2018-7-28 19:05

超恐怖的375減租,至今後遺症仍影響很大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8-7-29 05:20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8-7-29 05:2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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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大林有一例是,劉家土地1997年劃入都市計畫後,續給佃農耕作,往後10年劉家共繳了258萬地價稅,卻僅收10萬租金。在無法解約下,只能認命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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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有問題,感覺這篇又是想要帶風向,
除非是建地,否則就算農地劃入都市計畫,只要農地農用,農地照樣不用繳地價稅。

劉家繳的258萬地價稅,應該是其他劃入都市計畫非農地的部份。

制度大多沒啥問題,有問題的大多是人。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7-29 10:09

FlyNews 發表於 2018-7-2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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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大林有一例是,劉家土地1997年劃入都市計畫後,續給佃農耕作,往後10年劉家共繳了258萬地價稅, ...

這裹有解釋


土地經編訂改為都市土地以後,375還是存在的,如果是重劃則會有分別土地的拹調,也就是將土地分割成租佃個別所有,但因為非屬強制,拹調不成仍依上述方式登記,等以後有出售時再由地主和佃農處理或提存法院。
土地編定成都市土地後,如非屬公用,則仍有每年地價稅的繳納,必須由地主繳交。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 ... 081103000016KK04862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7-29 10:14

FlyNews 發表於 2018-7-2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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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大林有一例是,劉家土地1997年劃入都市計畫後,續給佃農耕作,往後10年劉家共繳了258萬地價稅, ...


文章前一句寫:「農地原本免稅,若劃入都市計畫區且新鋪好馬路、自來水、排水、電力等公共設施,即使沒開發而繼續耕作,也要起徵地價稅,租金則不動如山。」

如果確實「公共設施完竣」,即使繼續農用,要繳地價稅的。(土地稅法22條1項2款)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 ... 3001013534?tagCode=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8-7-29 10:32

2home 發表於 2018-7-29 10:09
這裹有解釋

重劃完成,地主可依平均地權法第7條第11條合法解除375條約。

但是若沒有在重劃一完成馬上申請協調會解約,等農地變建地新公告地價調整成建地的地價,以後要解約就會面臨高額解約金,差距達到30倍以上都有可能。

我家就是被馬上解約,市價3000多地主用45就可以合法解約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8-7-29 11:57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8-7-29 12:21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8-7-29 10:14
文章前一句寫:「農地原本免稅,若劃入都市計畫區且新鋪好馬路、自來水、排水、電力等公共設施,即使沒開發而繼續耕作,也要起徵地價稅,租金則不動如山。」

如果確實「公共設施完竣」,即使繼續農用,要繳地價稅的。(土地稅法22條1項2款) ...


新鋪好馬路、自來水、排水、電力等公共設施後,就已不是農地。也已享受到地價漲n倍的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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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大林有一例是,劉家土地1997年劃入都市計畫後,續給佃農耕作,往後10年劉家共繳了258萬地價稅,卻僅收10萬租金。在無法解約下,只能認命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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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篇文章這段講的是258萬地價稅,卻僅收10萬佃農的租金, <--一看就只知內情不單純

若佃農可耕作,當然照樣是農地,且都會區裡照樣可以有農地,
只要農地農用且沒有變更為建地,就不用繳地價稅,
就算一整片農地全都變更為建地或道路用地了, 而某些區域還是農地,
只要農地農用,  照樣可把建地變更為農地 ,只不過幾乎沒人會做讓地價貶值的事就是了!

樓上的也有提到地主該如何解除佃農的租約,
所以,大概選舉又到了! 那篇文章只是隱藏部份資訊,刻意想帶風向...
10年繳了258萬地價稅的地主受到迫害?? 卻不提地主每年繳25.8萬的錢哪裡來?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7-29 13:02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7-29 19:32 編輯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 ... 3001013534?tagCode=
「換句話說,公共設施已完竣之都市土地,即使作農業使用,已不屬於徵收田賦範圍,應課徵地價稅。


簡單說,公共設施完竣,例如某都市計畫農業區,開闢了馬路,牽了電線,鋪設自來水管線。  
可是其中某筆土地使用狀況沒變,一樣都市計畫農業區、一樣種水稻、沒申請水電。
要繳地價稅。

並非有變更為建地才要繳。
作者: jokych    時間: 2018-7-29 21:51

留意自己的土地,如屬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依法限制建築、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即時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每年9月22日前申請.........."農業區"維持農用的建地(之前是豬舍農地變更為建地),也可申請 改為田賦(目前免徵)...
我有申請通過,會一車人來現場會勘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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