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羊 發表於 2018-8-26 11:01 再補充一點。 如果用第 1款「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承租,
frankfd 發表於 2018-8-27 21:04 再請問一下前輩: 我會使用您提到的第 3款「毗鄰耕地之耕地所有權人」去申請承租。 申請後一般您的經驗, ...
綠鄰居農場 發表於 2018-8-27 21:11 還是跑一趟國有財產署問最清楚喔∼ 曾經有朋友申請承租後兩年才公告出來,不要期待作業速度會很快。
笨羊 發表於 2018-8-27 23:32 對不起!我弄錯了。 「國有耕地」放租也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