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土地所有權比較大,還是地上合法保留建物大... [打印本頁]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9-20 17:01     標題: 土地所有權比較大,還是地上合法保留建物大...

心中一直有個疑惑..

土地所有權比較大,還是地上合法保留建物大...

例.....

A  是土地所有權者.......每年都依法繳地價稅.....

B  是合法保留建物所有權人....每年都依法繳房屋稅......

有一天 A 和 B 不和.......

A  有權叫 B 拆掉地上物,搬離嗎?

還是就是一直會卡在那裡....誰也趕不走誰......

不過這樣  好像有點不公平.... B是使用者似乎較佔便宜..... A用不到土地,還要幫 B 繳地價稅...., A 要賣土地因有他人地上物也賣不掉.... B要賣房也賣不掉,因土地是別人的....,未來 A 和B 的持分都越來越多....就越難處理......,而B 仗著有地上建物合法權,可以一直住著...不理會A...而代代相傳下去..... 是這樣嗎?

如果A 毛起來,每年也不繳土價稅....最後還是會被稅務單位處分A吧!

如果 A 毛 起來,在B 建物以外的土地弄嫌惡設施整B...

不知法律碰到這種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作者: 1314    時間: 2018-9-20 17:11

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打個比方,房屋已四十幾年,根據民法769規定,
假如是以地上權的意思佔有此地,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佔有,則可申請登記為地上權人,
假如申請為地上權人,地主就沒權拆你們的房屋,只有權要求你們支付地租.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9-20 17:17

是否繳稅、合法建物,這是人民與政府間的關係。
屋在地上,是AB之間的問題
就像有牌照、合法繳稅的轎車,不一定有權停入大樓的車位。

要看B的屋,有沒有任何可以用A的地的權利?  
比方說租地建屋、有地上權、原本房地同屬一人....

如果B屋沒有占用土地權利,A可依民法767訴請拆屋還地。
作者: tsou4    時間: 2018-9-20 19:13

本帖最後由 tsou4 於 2018-9-20 19:22 編輯

版主問的問題 剛好我老家就有這種情形
50幾年的三合院 是持有房屋的人比較大

我老家是三合院的右廂
其中右廂三間房間的左邊和中邊約1/3的地不是我們的!
因為親戚原土地所有人要無償轉讓該土地時被三合院中間那家的人偷偷轉去(蝦米!)
等我們知道就已辦好手續幾個月了
家父對此事沒什麼關心 只嘴了幾句無所作為
只要往後瓦屋保持的好 就無限期使用下去

三合院也不可能拆掉 土地重新等分輒z天
因為其他親戚都外移隔兩代了 姪輩不可能有人會拿錢 姪孫輩就別說了
賣外地人也野i能?

綠框是他人的地
這分割的人弄個三角型也太有心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8-9-21 19:03

tsou4 發表於 2018-9-20 19:13
版主問的問題 剛好我老家就有這種情形
50幾年的三合院 是持有房屋的人比較大

可能地主沒去告吧
我老家就是地上物這種的  被地主告拆屋還地
住了100年也是要拆
還要賠2X萬

現在的法官都判地主勝訴居多
作者: tsou4    時間: 2018-9-23 13:54

阿俊 發表於 2018-9-21 19:03
可能地主沒去告吧
我老家就是地上物這種的  被地主告拆屋還地
住了100年也是要拆

也許吧!我們三合院的土地問題不至於拆屋還地 主要是堂哥要無償轉讓時沒有先通知我們房屋所有人 就全都被另一個堂哥抱去
以後若有哪個子孫真要拆 我順便中間右邊的都拆掉 一起來壞風水也是OK的∼

作者: ken1789y    時間: 2018-9-26 10:07

原則上土地權仍大於地上權,所以現在的地上權都有押租賃的時間,時間到了,不是繼續訂租約就是拆屋還地,而若是不定期租約,則最高也是再訂一個二十年租約,因此時間到了還是得還地,土地因為被使用致地價稅等成本增加也是可以要求提高租金,所以土地權仍是較大,只是要懂得善用法則。
作者: 安娜爸    時間: 2018-9-28 08:19

小弟愚見......恐龍法官比較大....
作者: 黑羽斷翼    時間: 2018-10-3 09:10

本帖最後由 黑羽斷翼 於 2018-10-3 09:16 編輯

借這個地方問一個問題

農地約1000坪..

上面有2間合法有權狀的房子..

還有2間不合法的鐵皮屋

這是上一代留下的土地

過去就是建就自然會合法(民國好像62年前)

那房子的所有權人是4人(各一戶)

旦土地的所有權人3X人(持分之中持有最久的6X年的樣子
(民國62年前持有..9X歲.我不清楚持有幾年.最短的7年左右.時間愈短的持分比例愈小)

房屋所有權人也都持有土地的持分..有人比房子大..有人是不足的

簡單說就是分家後..有錢的建房子..沒錢的愈分愈多人..就變這樣...

旦過去老一輩走時..分家沒直接把土地分割..就變成土地是共有..旦確只有幾人有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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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現在那些只有土地沒有房屋的人出來主張

因為他們沒有房屋.土地放在那是浪費

他們想把土地賣掉..

如果有房子的人不同意..

他們會去法院主張強制拆屋還地??

到時拆屋後..讓大家都沒房屋..就不會有人阻止他們賣地了



第一個問題是...

他們有權主張強制拆掉這4間房子嗎?



第二個問題
如果拆屋不行..他們有權主張強制拍賣土地分錢嗎?(共有物變價分割)



第三個問題..

因為過去的法規.所以農地上已經有2間合法的房屋(有權狀了)
如果在不動到這二間房屋的前題下..剩下的持分農地有辦法在興建新的合法房屋嗎?






PS:有房屋的人不願意直接把剩餘的土地買下..
因為其他的土地持有人開價遠高過市價..沒辦法達成共識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10-3 09:35

黑羽斷翼 發表於 2018-10-3 09:10
借這個地方問一個問題

農地約1000坪..


以前我阿公百人持分的合法老房,偷偷被建地地主,用無人居住,主張廢棄物清理法,處理掉,拆房時,地上物持分人沒任何人收到通知。

兩年後,地主跳出來告百人持分者,用法院途徑找到持分者,因地上屋己不存在,要求合法地上物塗銷,持分者害怕或沒多少利益,被告不上法院,放棄上訴權利,因此判地主勝訴,塗銷地上物。

這就是高人指點地主的做法,用了兩年時間和一般人不懂法律來解決這難解問題,他人地上物和百人持分一併塗銷處理掉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0-3 12:18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0-3 12:35 編輯
黑羽斷翼 發表於 2018-10-3 09:10
借這個地方問一個問題

農地約1000坪..


1.要看房屋的屋主,有沒有任何可以占用土地的權利?  
例如屋主也是土地共有人,經過大家作成分管協議可以使用土地。
或  當初在分鬮書曾經約定。.....。
可找看看是否有相關文件。
如果都沒有,土地共有人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2.也可。
3.1000坪=0.33公頃
  如果是耕地,最小分割面積0.25公頃。且興建農地最小0.25公頃。
  所以應該不行。

作者: 黑羽斷翼    時間: 2018-10-3 19:12

本帖最後由 黑羽斷翼 於 2018-10-3 19:34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8-10-3 12:18
1.要看房屋的屋主,有沒有任何可以占用土地的權利?  
例如屋主也是土地共有人,經過大家作成分管協議可以使用土地。
或  當初在分鬮書曾經約定。.....。
可找看看是否有相關文件。
如果都沒有,土地共有人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2.也可。
3.1000坪=0.33公頃
  如果是耕地,最小分割面積0.25公頃。且興建農地最小0.25公頃。
  所以應該不行。


1.這是指對那二間不合法鐵皮屋的屋主


還是那二間有合法權狀的屋主??


目前土地上有4間房..有二間是有合法權狀的..另二間沒有

土地是共有..旦房子是個別獨立的..沒有共有的問題




2.如果所有權狀的屋主不願意參加拍賣呢?
因為只有土地是共有
屋子的權狀是獨立的產權..
還是單純拍賣土地..旦房屋就一樣在那不變??


3.了事..謝謝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0-3 20:07

黑羽斷翼 發表於 2018-10-3 19:12
1.這是指對那二間不合法鐵皮屋的屋主

房屋有沒有權狀都一樣。
只要沒有使用土地的權利,土地所有人(或任何一個共有人)都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共有人也可以請求分割。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8-10-3 20:34

既使有"土地永久使用權"的契約。
只要房屋倒了,就不能重建,也立即失去地上權~~
作者: 黑羽斷翼    時間: 2018-10-3 22:49

陳青 發表於 2018-10-3 20:34
既使有"土地永久使用權"的契約。
只要房屋倒了,就不能重建,也立即失去地上權~~

那一般的公寓或大樓也是一樣會遇到相同的問題吧?

土地一樣是持分..倒了之後除非全部的所有權人同意?

不然一樣沒辦法重建吧?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0-4 09:42

黑羽斷翼 發表於 2018-10-3 22:49
那一般的公寓或大樓也是一樣會遇到相同的問題吧?

土地一樣是持分..倒了之後除非全部的所有權人同意?

可用土地法34-1 、都市更新條例等,以多數決處理。
作者: oldtree    時間: 2018-10-4 14:41

本帖最後由 oldtree 於 2018-10-4 14:51 編輯

這個主題像和以下兩篇有關: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fromuid=120101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fromuid=120101
以上兩篇經home友的指點,得知一些法定地上權及變價分割之觀念,在此再次感謝。
http://hunhsin.pixnet.net/blog/p ... %8B%E7%AF%87%29-284
然不知法定地上權是明列的法條還是只是法律的觀念而以?

根據這些資訊來推斷,兩者誰大有沒有地上權應是關鍵,如有地上權,好像比較大,因為即使有人願意承接土地,即有的地上權不受影響,次任地主不能因所有權人不同而撤銷地上權設定。
作者: oldtree    時間: 2018-10-4 15:07

本帖最後由 oldtree 於 2018-10-4 15:09 編輯

不好意思,借版延伸問個問題:
土地上,非所有權人非法設有地上物(房)但沒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人可否將土地封鎖不讓人進出?
如不能,要負那些法律責任?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8-10-4 18:40

黑羽斷翼 發表於 2018-10-3 22:49
那一般的公寓或大樓也是一樣會遇到相同的問題吧?

土地一樣是持分..倒了之後除非全部的所有權人同意?

不一樣,有地上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房子倒了,就不能重建,地上權也因房子倒了,即刻消失。
我弟媳繼承了長輩的永久使用權的地上權(有權狀)。
但地上已經沒房子了。

地主上訴要拿回地上權。
法院判決,地主勝訴,弟媳敗訴,啥都沒了~

公寓大樓不一樣,大家都有土地和建物所有權。
房子破舊了或倒了,重建後大家都一樣擁有新屋的所有權。
沒有人會憑空失去所有權。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10-4 18:51

陳青 發表於 2018-10-4 18:40
不一樣,有地上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房子倒了,就不能重建,地上權也因房子倒了,即刻消失。
我弟媳繼承 ...

老一輩的房子好像很多這種狀況,早期農業時代,,農地不值錢,也沒什麼管制或農地農用問題....,所以一部份土地讓好朋友或親戚蓋房子好像也是很平常的事,不過當問題衍生到後輩,或土地易主後, 問題就都跑出來了.....

地主最常用的方式就是想辦法讓地上物消失.....,再提訴訟.....我阿公的持分屋,也是偷偷被用廢棄清理法處理掉,地上物消失後....地主就訴訟塗消地上權......
作者: yuank    時間: 2018-10-5 00:18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0-5 12:45 編輯
oldtree 發表於 2018-10-4 15:07
不好意思,借版延伸問個問題:
土地上,非所有權人非法設有地上物(房)但沒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人可否將土 ...


沒請律師詳細看過全部資料前,不建議這麼作。
免得萬一漏考慮對方有何占用權利,會吃上強制罪官司。

地上權是民法物權編規定的,會向地政登記,有權狀的。
不過,占用土地權利不只地上權,租、借、民法425-1....都有可能。

記得你的地是共有地,只是要避免對方時效取得地上權,又不想訴請拆屋還地,是嗎?


作者: 黑羽斷翼    時間: 2018-10-8 00:52

本帖最後由 黑羽斷翼 於 2018-10-8 00:57 編輯
陳青 發表於 2018-10-4 18:40
不一樣,有地上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房子倒了,就不能重建,地上權也因房子倒了,即刻消失。
我弟媳繼承 ...


我們鄉下的農地遇到的是
像我叔公家(他是最老的持有者9x歲那位)..他們家有土地有房子(都有權狀)
旦目前出來爭的是其他房的第四代的子女(某叔公的孫子輩)
他們想把他們的部份換成錢
他們只有土地..因為在上一代和上上一代都沒人建房子
也就造成他們只有土地(而且持分都不大)


其實三位有屋的人..像我之前說的..都有土地持分
房子也都沒建超過他們的土地持分
只是另外三位..
一位一樣是合法的房屋和土地權狀
旦另二位..只有土地..房子是農地違建鐵皮屋
作者: 黑羽斷翼    時間: 2018-10-8 01:09

本帖最後由 黑羽斷翼 於 2018-10-8 01:14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8-10-5 00:18
沒請律師詳細看過全部資料前,不建議這麼作。
免得萬一漏考慮對方有何占用權利,會吃上強制罪官司。
...


剛看錯篇應..抱歉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8-10-30 14:29

站長大大沒有指名何種土地?
若是農地/農舍的關係, (例如, 地主/佃農房舍的關係)
我非常肯定地說, 土地權比較大.

至於建地麼? 我相信還是土地權比較大.
例如, 台北大安區,
透天房50坪, 房屋市值300萬;
土地30坪, 市值5000萬;
往日麼? 兩造似乎必須互相尊重,
遇到都市更新的時候,
請問, 誰有權利講話?

這問題和三七五有些相似,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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