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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原來是國有地被騙了好多年 [打印本頁]

作者: 陳瀟瀟    時間: 2018-12-26 11:31     標題: 原來是國有地被騙了好多年



前幾個月我農地旁邊被放一個告示牌
如上面圖所示那張
因為不知是誰放的也不知那個區域是國有地
所以就沒有理它一直丟在那邊
最近去查了竟然是旁邊那塊2千8百多坪的地方
那地方原本以為是私人地
因為路要進過那塊地所以一直沒法進區耕種
去拜托他們給路方便通行還要看臉色
說要去申請路才答應給個小路可進去耕種
真的好扯
那塊地加他們的地已經荒廢已久
就因為那塊國有地搞的裡面全部變袋地跟裡地
以前就是有路的之後全跟著廢在那邊
而且他們又不耕一直找田販賣又賣不出去
現在終於知道原來那不是私人的
有告示牌出來不就表示他們其實已經沒在租了

如果他們不租了
我的農地是鄰那塊國有地最近
而且還是必需通行之路唯一連到我的農地
之前以為是私人的土地所以看他們臉色
要怪手進去整理都不行
現在知道是國有地他們又不耕不租只想賣掉那邊
雖然看臉色但還沒撕破臉
如果到時他們不給過路是否可直接通報霸占國有地
而且意圖連自己土地和國有地販賣轉移給別人

話說他們沒租了又被騙這麼久都沒法進去耕
真是好多幾年的損失還不知一直看臉色
原來是怕被知道那塊是國有地啊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8-12-26 11:51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8-12-26 11:54 編輯

1. 既然人家「以前」有租那塊國有地,當然人家「以前沒有霸占」。

2. 你想要通行那塊國有地,但那塊國有地已有承租人。
依法「你」必須取得「承租人」(有使用權人)的書面同意。
「他」有「同意與否」的權利,「他」沒有錯。

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https://www.fnp.gov.tw/Edict.php ... tAll&TRE_ID=640

] 第 6點
] 擇定之通行範圍已有使用情事或為共有土地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已有其他使用權人:
] 除國有土地係提供他人通行、委託管理、認養綠美化外,申請人應取得原使用權人之書面同意申請通行。


為今之計,就是「你」變成「承租人」,問題就解決了。

或者,在沒有人承租的情況下,趕快向國產署申請袋地通行權。

作者: 森林小屋    時間: 2018-12-26 11:51

本帖最後由 森林小屋 於 2018-12-26 11:52 編輯

已經租下來了嗎?
作者: HwH.V    時間: 2018-12-26 13:14

承租條件優先順序....您應是第三順位,

https://www.fnp.gov.tw/FAQ.php?p ... RE_ID=21&pid=19
人民申請使用國有財產業務問答
問︰國有耕地放租的對象有哪些?其優先順序如何排列? (資料更新日期:106-09-29)
        答︰
一、國有耕地放租的對象及順序如下:
(一)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的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
(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
(三)實際耕作毗鄰耕地的耕地所有權人。
(四)實際耕作毗鄰耕地的耕地承租人。
(五)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
(六)最近5年內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專業訓練40小時以上證明文件者。
(七)農業生產合作社。
二、同一筆耕地,依前項第二款至第七款同一順序有二個以上的申請人,同在受理申請期間內申請時,抽籤決定。
作者: og2h    時間: 2018-12-26 13:19

沒錯 快去申請 袋地通行權
主張之後

這塊地就會變成爭議地 無法承租
就可以自由進出

直到 袋地爭議處理後 才是無爭議的國有土地
才會第二次放租 會從心貼公告

作者: 陳瀟瀟    時間: 2018-12-26 18:19

笨羊 發表於 2018-12-26 11:51
1. 既然人家「以前」有租那塊國有地,當然人家「以前沒有霸占」。

2. 你想要通行那塊國有地,但那塊國有 ...


裡面本來是母子地
他們是母我們是子所以本來就是有路
所以之前本來就是同意給路過了
只是後輩的一直說全都他們的還鎖起來
搞得他們荒廢多少年我們就不能耕多少年
現在發現前面竟然是國有地
才覺得扯
而且還是之後我自己去查發現的
他們竟然都瞞著
直到狠下心說要去申請路才開門給過的

現在想要那通行路是怕到時他們賣掉
怕到時又要看下一個地主臉色
所以想快處理好
作者: 陳瀟瀟    時間: 2018-12-26 18:23

森林小屋 發表於 2018-12-26 11:51
已經租下來了嗎?

時間過期了不知能不能再租
不過我不想那邊的地
只是希望有路不用再害怕看人家臉色
畢竟他們有圍起來哪天不爽鎖起來
又要去拜托煩死了
作者: 陳瀟瀟    時間: 2018-12-26 18:30

HwH.V 發表於 2018-12-26 13:14
承租條件優先順序....您應是第三順位,

https://www.fnp.gov.tw/FAQ.php?p ... mp;TRE_ID=21&pi ...


看樣子是第三順位沒有錯
我也不會搶那邊
因為那塊國有地荒廢的根本就耕不得
上面全草下面全石頭
之前拜托給路過時我去整理那條路就超麻煩
根本不像耕地好多石頭
他們也沒耕
作者: 陳瀟瀟    時間: 2018-12-26 18:36

本帖最後由 陳瀟瀟 於 2018-12-26 18:39 編輯

og2h 發表於 2018-12-26 13:19
沒錯 快去申請 袋地通行權
主張之後



好喔
現在他們一直要賣地
放租應該是表示沒有在租了
或是都沒繳錢了
以前就想申請袋地通行又怕是私地很麻煩
現在發現是放租國有地了來去申請看看

也不知是誰放我田旁邊的
哈哈哈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8-12-26 20:30

陳瀟瀟 發表於 2018-12-26 18:36
好喔
現在他們一直要賣地
放租應該是表示沒有在租了

直接上其網址查妥連絡方式,前往提問是否以已出租了即可!

手腳快一些...因為年租金應該很便宜的!

只要每年按時繳交租金就OK了!
作者: 陳瀟瀟    時間: 2018-12-26 21:40

eastern 發表於 2018-12-26 20:30
直接上其網址查妥連絡方式,前往提問是否以已出租了即可!

手腳快一些...因為年租金應該很便宜的!

好喔
告示牌紙上有寫前往地址
我再拿紙去詢問看看那塊如何
目前那塊國有地是完全沒有人去整理
連他們的也是
那邊也只有剩我有在耕種東西
連路都是我在整理
他們後輩也急著找田販賣掉那邊怪怪的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8-12-27 07:19

陳瀟瀟 發表於 2018-12-26 21:40
好喔
告示牌紙上有寫前往地址
我再拿紙去詢問看看那塊如何

請問您的地在那個區域呢?

偶親戚的長輩是因為承接第二手國有地租賃,超過二十幾年未繳交租金

最後查了該幾筆土地,均以被財產局再次轉租出去了!

以前的人以為只要繳交一兩次租金,就可以租用一輩子...

反正大多土地都是在深山林內,無人無法可管

那就大錯特錯了!
作者: 陳瀟瀟    時間: 2018-12-27 12:26

eastern 發表於 2018-12-27 07:19
請問您的地在那個區域呢?

偶親戚的長輩是因為承接第二手國有地租賃,超過二十幾年未繳交租金

區域我私密你囉

國有地真的不查也不說有些根本不知道
我在想是不是當初的一通電話
那時因為真的沒路所以有去跟水利局要一條路
希望借由水利地能進去
後來家人說局長有來電只是不知我媽講什麼話
之後給路過就沒再管那些了

國有地本來就是問題路
能不碰就別碰
像我們是母子地本來就可以無償通行那條路
現在那條路又是國有地根本法律穩贏
如果他們欠租金又封路造成裡面其他人耕不得
這是惡意霸占國有地
而且我們還有證人可以嚴重懷疑
有人企圖阻擋路以低價收購裡面的無路農地
我們就是找不出那個藏鏡人是誰
老是想以無路價錢收購我們的田地
哈哈哈

現在終於可以不用再看臉色了
作者: rdmigo    時間: 2018-12-27 14:09

看了貼文之後的感覺!

你不夠積極..
<<應該要查明來意..並準備好..等待適當時機出手!

容易聽信鄰人的口語..
並非鄰人說的就算數...

當有意查詢官方的部份...
必須後續做追查..
因為已經提出..官方一定會回應..
並應該要去了解回應的訊息!

立竿貼公告...
如果與你有關..就可以提出異議!
官方不會回避..如果你是第二順位..
先租個幾年...後在考慮!未來如何處理!
<<<先到手再說!

以上是我的想法!!有不妥必刪除此貼文...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12-27 14:42

租國有地的通行權要注意,先要去地政查一下....您的農地是否是由母地分割出來的...如果是之前母地分割出來的....國有財產局是不會出租通行權的,且會叫你去找母地的地主,讓路給你走....

另外租國有地的通行權之前要注意,盡量要保持國有地原有的乾淨素地,不要有雜物或級配...以免國有財產局有微詞和藉口....

如果能租到國有財產局的通行權,一定要趁早進行....一租就是50年...,租金便宜,又保險,而50年以後就不用再付租金....,CP值非常高.....

不要有,反正國產局又不知道,我就澱澱的走....如果被人租走,或堆放亂七八糟的東西,無法通行....,國產局怕事又不管,就無國產局的通行權可向法院申訴了...


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要注意第四點...簡單的說,也就是說是母地分割出來的子地,請自己找母地無償讓你走.....不要付租金找國產局...

私有袋地之形成係緣於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或數宗私有土地同屬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者,應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九條規定辦理。

https://www.fnp.gov.tw/Edict.php ... tAll&TRE_ID=640


民法第七百八十九條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
,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
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
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8-12-27 16:23

2home 發表於 2018-12-27 14:42
租國有地的通行權要注意,先要去地政查一下....您的農地是否是由母地分割出來的...如果是之前母地分割出來的 ...
50年以後就不用再付租金


    有這種好事?聽起來怪怪的,站大有法規條文出處嗎?
作者: 2home    時間: 2018-12-27 16:48

pineman 發表於 2018-12-27 16:23
有這種好事?聽起來怪怪的,站大有法規條文出處嗎?


租國有地通行權,和租國有地耕種...租期和租金算法可能不同....

這是我當初申請國有財產局通行權的公文...裡面有提到 一次計收50年,期滿後不再續收... ,

不知是我有會錯意嗎? 期滿不再續收....就是可以繼續使用,不收租金.....還是到期了..不再續收租金,停止合約,不能再走這條路.....,需重新申請....






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第 8 點
通行償金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僅提供通行者:按同意通行當期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一次計收五十年,得准分期繳納,期限屆滿後不再收取償金。
(二)提供指定袋地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者:按同意通行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百分之三十,加計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六十年之總金額,一次計收,不得分期繳納,期限屆滿後不再收取償金。
(三)通行期間,通行權人要求變更通行位置時,應重新依規定申請並計收償金。
(四)同一範圍之國有土地,經分別受理申請通行者,應逐案計收償金。


https://www.fnp.gov.tw/Edict.php ... tAll&TRE_ID=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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