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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舍增建 [打印本頁]

作者: shadow1983    時間: 2019-7-11 11:07     標題: 農舍增建

請教各位先進,
依據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中"原有農舍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但其建蔽率及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本辦法之有關規定。"
於合法基地面積下"增建"45平方公尺以下平房,需要什麼手續嗎?
謝謝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9-7-11 13:24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9-7-11 13:27 編輯

這法令已經沒在用了
免申請建照只適用在農業設施上而已.這條法令是用在農發條例發佈之前

現在要=參考的是89年後發佈的
農發條例
興建農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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