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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如何變更農地用途? [打印本頁]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9-7-22 17:35     標題: 如何變更農地用途?


在都市計劃區內的農地, 聽說
只要湊足2公頃, 便可以申請「審議」,
變更爲「非農業」用途, 例如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等。

有無前輩先知能夠提供經驗或信息?

或許2Home以前在某個版面已經討論過了!?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9-7-23 12:23

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  發布日期:2018-01-25

壹、總則

一、本規範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訂定之。

二、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除另訂有變更用途之使用區審議規範或處理原則者,從其規定外,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

二之一、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就實際情形審決之,不適用本規範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一)變更範圍內現有聚落建築密集者。

(二)因計畫書圖不符、發照錯誤、地形修測、計畫圖重製或基地畸零狹小,配合都市整體發展而變更者。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興辦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照顧服務、寺廟宗教、公用設施或公益設施等事業需要而變更者。

(四)各級政府整體開發而變更者。


作者: 2home    時間: 2019-7-24 20:47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 使用分區和使用類別都是空白.....所以在這兩者狀況都是空白下.....何來農地農用.....

不過上次聽人說,可以去查使用分區,

若是住宅區....可以去申請建照,並同時去變更地目......
若是農業區...以需依農地管理辦法要農地農用....


https://blog.xuite.net/yhtasi/tw ... 9%E5%95%8F%E9%A1%8C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9-7-25 16:05

2home 發表於 2019-7-24 20:47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 使用分區和使用類別都是空白.....所以在這兩者狀況都是空白下.....何來農地農用.... ...


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五年至少應該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而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予以撤銷並變更其使用。此外,根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已屆滿計畫年限或二十五年者,應予全面通盤檢討,並視情況予以變更。其他類似的法規還有『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

三、自行申請變更
  類似個案變更,適用於個別土地單獨的變更行為,此類型的變更行為最常出現,變更的種類也多,例如由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住宅區變更為工業區等等,除了通盤檢討的法規之外,其他多屬於此類之變更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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