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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地出租當作通信機房可嗎? [打印本頁]

作者: ming1111    時間: 2019-12-2 17:22     標題: 農地出租當作通信機房可嗎?

有一塊約200平農地,業者相中想要租約12坪,當作是通信機房,非基地台,可以嗎?

可有何限制或需補申請流程?

感恩先進
作者: 2home    時間: 2019-12-2 20:28

現在農地很嚴,都要農地農用....農地設基地台,會很顯目...,附近居民若抗議,或是鄰居很酸為何你有他沒有?就會被檢舉拆除....而地主也可能被罰..

除非是將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合法使用,這樣被抗議檢舉,比較不會被拆....通常電信業者都有政商背景.....若真要你的地蓋基地台,就叫業者去處理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十八)電信相關設施。,走合法路線...


農地架設基地台 台東縣府強制拆
https://e-info.org.tw/node/18856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各該使用區無其他適當使用地可變更編定者為限,且以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興辦者為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規則第三十條規定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核准其興辦事業計畫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一)財團法人興辦文教設施。

(二)興建學校。

(三)設置幼兒園。

(四)發電廠、變電所、配電中心、輸配電鐵塔、油庫、輸油(氣)設施、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天然氣貯存槽、加油站、加氣站、加壓站、整壓站、配氣站及計量站等設施。

(五)自然泉飲用水包裝設施。

(六)農(漁)民團體興建農、水產品集貨及運銷場所、冷凍(藏)庫、糧食、肥料倉庫及辦公廳舍等相關設施。

(七)農(漁)業團體興建農、水產品集貨、運銷場所及冷凍(藏)庫等相關設施。

(八)農、漁業生產(含畜禽屠宰)、加工(含飼料製造)及運銷計畫設施。

(九) 糧商興(擴)建碾米設備及相關設施。

(十) 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休閒農業設施。

(十一)動物保護、收容及照養相關設施。

(十二)興辦社會福利設施。

(十三)土資場相關設施。

(十四)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

(十五)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

(十六)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及防治公害等相關設施。

(十七)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及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之設施。

(十八)電信相關設施。

(十九)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

(二十)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之開發案件,無適當用地可供辦理變更編定者。

(二十一)宗教建築設施。

(二十二)生物技術產業設施。

(二十三)運動場館設施。

(二十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場地及技術士技能檢定等相關設施。

(二十五)經文化主管機關核准之離島文化創意產業。

(二十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二十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十八)寵物生命紀念設施。



前項各款興辦事業計畫,依規定需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檢具其核准文件辦理變更編定。

本要點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修正發布後,興辦第一項第二十一款宗教建築設施所需之用地申請變更編定者,應一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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