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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花蓮縣非農地亂用除草劑要開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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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home
時間:
2019-12-2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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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花蓮縣非農地亂用除草劑要開罰了!
注意!花蓮縣亂用除草劑要開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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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通過「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公園、學校、社區、公墓園等環境雜草禁用除草劑!違法使用、販賣將處一萬五千元以上至十萬元以下罰鍰
即時新聞/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議會日前通過環保局提送「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條例規定「本縣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坡地等特定區域或其他本府基於公共利益考量公告之特定區域,環境雜草清除禁止使用除草劑。」違規使用、販賣除草劑,依法處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行為人,以及違法販售除草劑,將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推動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立法至為積極的新科議員楊華美表示,很高興看到環保局迅速提出「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明確定出包括公園、學校、農村社區、醫院、道路綠地、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坡地等特定區域之環境雜草清除禁止使用除草劑。希望從源頭管理各類除草劑農藥,以及使用嚴格管理,雙管齊下來維護生態環境及民眾、寵物健康
依據「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本縣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坡地等特定區域或其他本府基於公共利益考量公告之特定區域,環境雜草清除禁止使用除草劑。」
第五條,農藥販賣業者販賣除草劑,應遵守下列事項:一、除草劑之販賣對象,包括:(一)年滿十八歲實際從事農業者,農藥代噴業者。除草劑於販賣時,應登記購買者姓名、住址、年齡、聯絡方式、購買農藥之許可證字號、名稱、數量、製造日期及批號,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但購買者如為農藥代噴業者,除登記前列資料外,並應登記代噴業者名稱、證號及營業場所地址。三、除草劑販賣時,應提供購買者除草劑使用規定、注意事項及適當防護設備等相關資訊,並應作成紀錄。四、除草劑販賣時,應詢問購買者之用途,非為核准登記之使用方法或範圍者,不得販賣。五、除草劑購買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提供前次除草劑使用紀錄表,農藥賣販業者始得售予除草劑。但第一次購買者,得免提供使用紀錄。
第七條明定,違反除草劑使用規定者處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行為人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至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者也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八條明定農藥販賣業者販賣除草劑違反相關規定也將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至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第九條也規定,除草劑使用者未依規定製作使用紀錄者,也會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作者:
快樂農夫
時間:
2019-12-22 21:59
本帖最後由 快樂農夫 於 2019-12-22 22:30 編輯
雖然我很討厭農藥,也走有機路線,但我還是比較務實的支持合理適當的使用農藥。
通過全面禁止使用除草劑的「法律」似乎有點不食人間煙火。我預測它的結局後果將會導致到處都水泥化了。不然就會窒礙難行而產生執行上的弊端。
應該是禁止使用被農藥主管機關明令禁止使用的除草劑如巴拉刈或歐盟(可能已)禁止使用的嘉磷塞...。
如果全面禁止使用除草劑,包括了像壬酸或尿素之類的除草劑也禁止使用,就真的很怪了。
墓園禁止使用除草劑,那麼現在很多使用選擇性殺草劑而整理的很漂亮的墓園大概都要雜草叢生轉變成陰森森了。
台灣的建管法律很多,但違章處處。
農地不可以蓋別墅,但從蘇嘉全謝長廷...到李佳芬...一大堆官員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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