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兩地合併申請農業設施,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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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352414
時間:
2020-3-11 21:52
標題:
兩地合併申請農業設施,可否 ?
我的地1.4分,種植柏樹,
承租鄰地面積2.6分,種植帝王芭樂,租期有簽合約書到民國120年12月
想要申請農業設施"集貨及包裝場所"容許使用,不知可否把鄰地一併納入計算?
另外,興建面積、高度法規規定不知在何處可查詢?
有請各位先進們幫幫忙.....感恩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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