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兩地合併申請農業設施,可否 ? [打印本頁]

作者: ch352414    時間: 2020-3-11 21:52     標題: 兩地合併申請農業設施,可否 ?

我的地1.4分,種植柏樹,
承租鄰地面積2.6分,種植帝王芭樂,租期有簽合約書到民國120年12月
想要申請農業設施"集貨及包裝場所"容許使用,不知可否把鄰地一併納入計算?
另外,興建面積、高度法規規定不知在何處可查詢?
有請各位先進們幫幫忙.....感恩各位!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