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三七五租約土地租約到期能順利收回嗎? [打印本頁]

作者: 快樂農夫    時間: 2020-12-21 11:47     標題: 三七五租約土地租約到期能順利收回嗎?

目前狀況如下:
1.鄉公所通知三七五租約109年12月31日到期,如欲收回請於公告期間提出申請。
2.佃農最近過世,他兒子存證信函提出配合他辦理租約變更繼承登記。
3.出租人持有的三七五租約土地是繼承自上一代,因此只持有持分土地,並非全部。
4.出租人目前務農,有加入農會,有自己的合法農地。
5.出租人的農地與欲收回的土地是相鄰鄉鎮,一個在彰化縣埔鹽鄉,一個在彰化縣福興鄉,兩塊農地相隔12分鐘車程。
以上的條件與狀況,出租人擬依照法令收回他所持有的三七五租約的土地(持分土地),辦得到嗎?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20-12-21 17:13

375沒落日條款,除非談好給錢,不然要收回是很難的!畢竟要吵架地主人數遠低於佃農人數。
去公所問看看有沒有辦法收回,有問就有機會,雖然是很渺茫。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20-12-21 23:11

這也是沒有辦法無奈的事情啊!
好在..能花錢解決的..不算頂難大事..
如能透過這方面的公道人(鄉內專業人士..耆老仕紳..)..配合一些花費..
或是就辦分割一勞永逸..或是你讓售出去..
台灣..還不錯的農地很多..在等有緣人!
作者: 快樂農夫    時間: 2020-12-22 09:58

先說結論:(這是福興鄉公所的承辦人員林小姐電話中告訴我的)
你的情形是無法收回的。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要收回三七五土地的條件必須符合

全體出租人(目前持分人有41位繼承持分人)必須在擬收回的三七五土地的15公里範圍內自耕土地(自任耕作)。只有你自己一個人,不行!

我說您這是您的擴大解釋還是白紙黑字的法令呢?....

我說對方用存證信函寄給我通知要我在他指定的時間配合辦理租約變更繼承登記事宜....。很顯然「租約」是「他」跟「我」之間的事,如果我把我持分的土地依法終止租約呢?卻「規定」必須41位持分人都必須在15公里範圍內都各自有各自的自耕農地呢?

你們既然要寄通知給我,幹嘛不在通知裡記載上面那句話呢?這樣也才不會浪費彼此時間,增加困擾。

她費盡口舌態度和善的向我解說著⋯⋯,每個出租人打電話問我三七五的收回,我跟他們解說後他們明年就不會再打電話來也不會親自到公所來辦理換約⋯,整個談話約花了半個多鐘頭,。

我認為寄來的公文裡如果明確的寫清楚就可以不用浪費這些時間與口舌了。我同時悟出了一個可笑的發現:原來一個威權時代的威權法令是可以創造許多的「就業機會」!例如鄉公所的這位承辦人員,我的詢問就浪費了她半個小時。

全省三七五租約的出租人有多少位呢?如果他起心動念想解決他持有權狀的土地,他勢必去研究一下法令,於是翻法令問專家.....開始為一個模模糊糊的法令浪費時間....。結果是毫無生產力的空轉。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