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你也有個啃老族兄弟姊妹嗎? [打印本頁]

作者: 2home    時間: 2020-12-22 17:54     標題: 你也有個啃老族兄弟姊妹嗎?

最近看到的一則討論....

想問家裡也有個啃老族兄弟姐妹的你,有想過以後怎麼辦嗎?如果你啃老兄弟姊妹生病需要一大筆幾乎是你積蓄的金錢,你會願意拿出來嗎?

原來民法有規定

假設有人有啃老手足

又沒結婚或生孩子。

等到父母離世,在法律上,手足要負擔他生活...

你也有個啃老族兄弟姊妹嗎?

https://www.dcard.tw/f/relationship/p/231852784
作者: nature4d    時間: 2020-12-22 18:27

正常的一個人, 多數人生中, 都是可以幫忙別人的人. ( 以及擁有生產力, 幫助社會大環境的人, 至少是顆螺絲釘 ).

等到某天失去行動能力, 就成為需要被幫助的人. ( 相對時間較短, 有人半年, 有人十幾年 )

啃老....基本上也是要到 " 失去行動力 " 的那天, 或是重病的那天, 才變成他人的累贅. ( 完全不工作, 啃一輩子的, 終究算是少數 ---> 說不定, 未婚者卻擁有更多預留資產, 可以成為未來支出的, 也有一些 ).

擁有子女, 依舊可能有 " 被遺棄 " 的可能性. ( 當今社會, 比例似乎不算很低 ).

所以....

每個家庭, 有啃或沒啃, 統統都稱為 " 個案 "....

被啃的那一群, 好或差, 多好或多差.... 都稱為 " 命 ".
作者: 2home    時間: 2020-12-22 19:16

nature4d 發表於 2020-12-22 18:27
正常的一個人, 多數人生中, 都是可以幫忙別人的人. ( 以及擁有生產力, 幫助社會大環境的人, 至少是顆螺絲釘 ...


其實啃老手足,若是沒錢想過有品味的生活,伸手要錢是比較容易拒絕...,而且費用也不多..

如果是報病號要伸手,這就很難拒絕......

通常這都要很多錢..甚至是無底洞....

所以我都很自愛,除了省吃檢用理財,而且很早就保了醫療險和終身壽險,...就算積蓄被別人花光了...至少有醫療險和終身壽險,自己生病或身後問題也不會賴給別人...






作者: nature4d    時間: 2020-12-22 19:58

2home 發表於 2020-12-22 19:16
其實啃老手足,若是沒錢想過有品味的生活,伸手要錢是比較容易拒絕...,而且費用也不多..

如果是報病號 ...

如果用中國傳統的觀念...所謂的 " 緣份 " 這東西.

成為家人, 就是 " 前世相欠債 "....要不父母欠子女, 要不子女欠父母, 要不夫欠妻或者妻欠夫.

所以結論就是 ---> 概括承受. ( 承受多少的總量, 包括金錢或時間, 那真的就是...個人命了 ).

個人也有位 " 小的表哥 " ( 可能大我一歲左右 ), 未娶.....獨立生活, 有工作有收入...然後, 46 歲, 食道癌往生.

另外有位表姊, 台北市人, 大我約五歲....長期以來都與其弟弟家人同住. ( 妹妹嫁出另一家庭, 哥哥自研究所之後, 長期在美國 ).

以上兩個案例, 都能夠獨立, 也沒有拖累其他人或是需要伸手要錢.

至於老年或是生病.... 嗯, 基本上, 每個人都遇得到. ( 活短活久或是花多花少, 無法預料 ).

終究還是 -----

能夠給錢, 或是能夠照顧其他人, 比 " 反過來 " 要幸運許多.
作者: bensonchen    時間: 2020-12-24 19:32

民法只針對 [無法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 , 只要還能工作, 啃不到兄弟姊妹的. 不過大多數人心軟就是.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20-12-24 23:19

bensonchen 發表於 2020-12-24 19:32
民法只針對 [無法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 , 只要還能工作, 啃不到兄弟姊妹的. 不過大多數人心軟就是.

本來想問版主:~~
原來民法有規定
假設有人有啃老手足
又沒結婚或生孩子。
等到父母離世,在法律上,手足要負擔他生活...

是哪一條法律?條文?
看到您這則..
初步是理解..
希望之後..轉貼文..引用文..影片..能夠儘量先查証一下..
減少可能的一團迷霧和錯誤訊息!
這樣大家閱聽大眾能夠避免成為錯誤資訊的傳播者..
敬謝!
作者: 2home    時間: 2020-12-24 23:38

taiwanbigmary 發表於 2020-12-24 23:19
本來想問版主:~~
原來民法有規定
假設有人有啃老手足




https://www.3people.com.tw/%E7%9 ... a-9453-c59c7724a6ba

定義
所謂之扶養,指一定親屬間,有經濟能力者對於無法維持生活者,給予必要的經濟上供給之義務。

扶養義務之範圍(民法第1114條)
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如下:
1. 直系血親間。其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離婚之影響。
2.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3. 兄弟姊妹間。
4. 家長、家屬間。
5. 夫妻間。

扶養義務人之順序(民法第1115條)
指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其履行義務之順序: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夫妻→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子婦、女婿→夫妻之父母。
2. 同為直系尊親屬或同為直系卑親屬,親等近者為先。
3. 負扶養義務有數人且親等同一,依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扶養權利人之順序(民法第1116條、第1116條之2)
指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其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全體時,其受扶養之順序:
1. 直系血親尊親屬、夫妻→直系血親卑親屬→家屬→兄弟姊妹→家長→夫妻之父母→子婦、女婿。
2. 同為直系尊親屬或同為直系卑親屬,以親等近者為先。
3. 受扶養義務有數人且親等同一,則依其需要狀況,酌為扶養。

扶養義務發生之要件
1. 義務人有扶養之能力: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
2. 權利人有受扶養之必要: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但若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則「無謀生能力」之限制不適用之。換言之,若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僅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民法第1117條)

扶養之程度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1119條)

【三民輔考-民法概要】
作者: 笨羊    時間: 2020-12-25 00:12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20-12-25 00:16 編輯
2home 發表於 2020-12-24 23:38
https://www.3people.com.tw/%E7%9 ... %E5%B1%AC%E7%B7%A8% ...


>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所稱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
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
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免稅所得者外,
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具村里辦公處之文書者。
(財政部89/09/07台財稅第0890455918號函)

http://www.ttc.gov.tw/ct.asp?xIt ... 2,42918,42923,42925

所謂不能維持生活,
係指不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者而言;如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 ... .aspx?NID=138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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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啃老手足」如果生病尚未康復無法工作,
其他兄弟姊妹真的要「扶養」他們。

作者: tsou4    時間: 2020-12-25 08:44

本帖最後由 tsou4 於 2020-12-25 09:23 編輯

不能上班啃老手足
當然人生最好不要遇到 處理和不處理都是麻煩
處理了 錢坑永遠填不滿 ; 不處理就過的很可憐 還是要接濟
除了有法律問題 還有遺產分配問題

能上班不婚手足
若有上班能養活自己 不買房不買車賴在家
除了打電玩當宅族沒什麼大花費的消譴 收入常年大於支出
這種人到老 可能還能用自己的錢加勞保的錢養自己
死後沒花完的錢還會變遺產

有時候 可能會遇到一者 或衰的兩者都同時會遇到

正常 很會賺錢的人 老了 自用無虞 若遇到這幾類的人 多少還是有人肯伸出援手幫一下
作者: pearl    時間: 2020-12-25 16:53

朋友有一侄
啃老多年
賴在家等人伺候
吃吃喝喝上網也就罷了
偏偏長得人模人樣
出外又容易受騙
金額和次數都很誇張
弄得家人只好收掉他的身分證和存摺
能躲的都躲遠了

可嘆老爸已退休又去工作養他
作者: Antony    時間: 2020-12-29 09:47

2home 發表於 2020-12-22 19:16
其實啃老手足,若是沒錢想過有品味的生活,伸手要錢是比較容易拒絕...,而且費用也不多..

如果是報病號 ...

除了2home大說的保險
我還保年金險,因利率低,要繳不少保費
而且開始領年金後,就無法領回本金,所以多數人不愛買,業務員也不愛推
當時問了很多人,才找到一家有賣年金險的

但無法解約領回本金的特色,讓我最多手邊錢財被A走(不論因為親情、心軟、老了頭腦不清......)
至少還有年金領,基本吃飯過生活無虞
如果分成多筆,在不同月份領一點領一點,比一年一次領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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