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農牧林地露營場 可望就地合法 [打印本頁]

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1-5-2 06:19     標題: 農牧林地露營場 可望就地合法

農牧林地露營場 可望就地合法


2021-05-02 01:19 聯合報 / 記者侯俐安、黑中亮/連線報導
全台一九八六處露營場,合法者卻不到一成,多年來更無主管機關。行政院三月廿三日拍板由交通部觀光局主責。由於露營地有七成位於非都市土地的農牧、林業用地上,觀光局、內政部地政司正聯手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面積一公頃以下露營場由觀光局納管,預估全台將有六三四處露營地可望就地合法。

全台露營場以南投縣最多。南投縣府擔憂,就地合法恐造成露營地遍地開花亂象,農牧及林業用地仍以原用途為主,應設定露營設施的使用年限,並建立退場機制。

全台常態性露營人口超過二百萬人,由於露營場涉及土地使用、開發、營業,光是適用法規,從區域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就高達廿項,法規繁瑣,也造成地方政府稽查、業者合法化都難以執行。全台僅一六八處露營場符合相關法令,七五五處違法、七七五處待清查、二八八處無營業;其中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有一四二○處、占七成多。

觀光局近來協助增訂農牧及林業用地,容許設置露營設施的申請程序,一公頃以下的露營場若設在農牧、林業用地上,有營位、管理室、衛生設施,可「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若涉及建築法等,仍要依法辦理。

觀光局解釋,修訂法規是在地方政府總量管制前提下,以低度利用、不開挖整地、變更地貌及可恢復農牧使用原則下管理,基地最大面積不得超過一公頃,其中設有固定基礎設施面積,不得超過基地面積的百分之十(約三百坪)。

南投縣府指出,農林地經營露營區,農業與造林是主業,修法應參照農發條例自用原則,地主若有露營使用農委會仍應嚴格控管。
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1-5-2 06:22

本帖最後由 albert01 於 2021-5-2 06:25 編輯

所以有山坡地的,
可以先經營一公頃以內的豪華露營區,
只是太貴都沒人願意來露營,可不可以?

漂亮草坪....漂亮庭院...漂亮視野...漂亮管理室!

難怪我在搞農舍申請時,我說我的原則是「一切合法」!
我爹說.....法規會變,跟鄰居一樣先作下去,說不定過幾年法規就允許了!
講的好像違法的鄰居都是聰明人,我變傻子了......
作者: DaPaul    時間: 2021-5-6 03:38

這內容關於1公頃的定義會否寫錯...?小弟之前的認知是山坡地好像是要超過10公頃才能做露營區所以鮮少人合法申請,如果就地合法改成“1公頃以上”這邏輯似乎就在於放寬面積限制,可要真改成如內容所說的1公頃以下那豈不是兩三百坪都能做露營區?
作者: og2h    時間: 2021-5-6 08:00

本帖最後由 og2h 於 2021-5-6 08:09 編輯

團結就是力量
只要瘋狂大量製造
大家一起搞 選票夠多了 可以推一席立委

不合法的 就能改成合法
本來覺得不可以的 後來就可了?
民主國家 就是誰能舉最多手 就贏了?

民宿版重演 大量合法之後又一波大出現
開始大量製造之後 大飯店受到威脅
就會出來告民宿業者?

劍湖山 跟 溪頭觀光區 將來可能就會出來提告?




作者: 森林小屋    時間: 2021-5-6 16:07

這一公頃確實怪怪的,
最近去過的場,一個比一個大,都超過這範圍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