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請問水稻田「停灌後」要如何積極農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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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1-5-3 17:03
標題:
請問水稻田「停灌後」要如何積極農業經營?
109年二期桃園停灌,
提出停灌補償證明,注意是有耕作的才能領停灌補償金啊!
桃園農業局來文要我證明「停灌後」的積極農業經營之事實!
還請諸位前輩能指點指點....
到底水稻田在停灌後缺水情況下,要如何「積極農業經營」?
別忘了,還要能夠證明唷!
呵呵...
作者:
2home
時間:
2021-5-3 19:47
積極農業經營之事實?
上網查了一下.
現況必須存在申
請人實際積極從事農業使用之事實
(不得有委託他人代耕
或為假日農夫之情事)
,申請案件倘經實地會勘審查小組
會勘後,無法判定申請人是否確屬實際從事農業經營,申
請人須配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證明符合實際積極從事
農業使用之事實。
可能是停灌了,還是會要求您之前是否有積極農業經營事實的歷史記錄.
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1-5-4 04:52
本帖最後由 albert01 於 2021-5-4 05:10 編輯
109年二期已經過去,無法現勘。
答案:
農委會說還是要積極經營,到底怎樣證明有積極經營?
市政府說就是停灌期你也得積極有收割之證明!
真沒水來....要收割啥?
呵呵.....所以這兩年應該申請農舍的會變少....
因為,停灌沒水你也得耕種!
關鍵字:農企字第1100201644號
還好我家旁有埤塘...
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1-5-14 15:4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農企字第1100217361號
***先生:您好!
有關您電郵致本會首長信箱反映「「農企字第1100201644號」說明五之疑義」案,說明如下:
一、查「農舍」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建築物,讓有心經營農業者於該筆農地上作為放置農機具兼具居住之需求,與一般家居住宅性質不同;且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係為許可之行為,應有積極農用之事實,並非擁有農業用地即可興建農舍。
二、有關本會110年2月20日農企字第1100201644號函係解釋農業用地之2年經營實績部分,不應以停灌補償證明文件供作該年度之農業生產佐證資料,基於事實認定及權責,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停灌
前
是否有積極耕作之事實再予查證。
三、由於農舍係提供農業經營所衍生農機放置及居住之空間,農業用地如因所有權人選擇不從事農業生產,或因土地無法生產,自難認定所有權人因經營農業而有興建農舍之需求。
敬祝 健康平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聯絡人:企劃處計畫考核科
電話
02)2312-5873
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1-5-14 15:49
有需要的,可以拿去作為依據!
不用謝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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