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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土地買賣移轉過程中,土地承買人應注意那些事項﹖ [打印本頁]

作者: 2home    時間: 2006-5-16 10:06     標題: 土地買賣移轉過程中,土地承買人應注意那些事項﹖

1• 土地買賣移轉過程中,土地承買人應注意那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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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土地承買人應注意事項:
  (一)事前應先調查土地的地形、位置、現狀及界址,最好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簿謄本,詳查產權是否清楚,有無限制移轉情形,都市土地並向建管機關申請都市計畫圖,以了解土地是否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買賣契約應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正式委託的地政士訂立書面買賣契約,土地上如設定有抵押權登記,應先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在限定時間內塗銷該抵押權,以免買賣成立後,出賣人取得買賣價款後,一走了之。
  (三)查明土地之使用管制情形,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因其使用性質、建蔽率及容積率等皆不相同;另購買農(耕)地時,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耕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證明書。
  (四)土地上如有設定地上權、典權或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訂有基地租約建築建房屋,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這塊土地的權利。
二、 申請登記時間﹕
  不動產之買賣移轉,我國採登記生效主義,所以買賣雙方簽約後,應於一個月內會同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權益方可獲得保障﹐並避免被處逾期登記費罰鍰。

更多相關資料請參閱
http://www.penghu.gov.tw/organize/land/qa/qa_B02.html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6-5-16 10:28

謝謝站長提醒.這正是目前最需要的.所謂:地政士.(即是代書.)這點居重要地位.他收費不高.但須負法律相關責任.他負責執行買賣雙方契約內容.比如說過戶案件辦到何階段他會通知買方付出相關款項.當然一開始正式簽約後賣方就必須交付土地權狀,印鑑証明等過戶所需.意思是在正式簽約後,到過戶完成.所以證件都交給地政士保管.這也就是我找大湖當地有名氣的代書原因.也有人為求更謹慎自己再找一位代書的.這些都允許.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6-5-16 10:40

希望利用這個機會讓大家了解過戶的過程.當所有找地選地過程都好了,這過戶是最後重要事項.我做過股市研究員,也做過股市營業員.看儘很多有關金錢交易的事.結論是:別太相信濫用信任這兩字.所有的糾紛皆因此而起.所以我作法就是儘量作到清楚明白.好的開始很愉快,順利結果更重要,別因此不歡而散,這就非桃花源了,有疑義務必需說清楚講明白.以此共勉.
作者: 笨牛    時間: 2006-5-16 12:28     標題: "代書"是土地登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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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6-5-16 16:52

以前在"我的選山坡地經驗談"裡已有述及.代書是買賣雙方的公正人,土地過戶務必找到可信任的.地政事務所會以買賣契約當作過戶的參考,這裡還有賣方的印鑑證明及蓋章.代書無法經手買賣金額.這方面政府的規劃已有一定規模.除非您是將印鑑章,錢都交付給代書(這叫做濫用信任).就像股市或銀行裡一些投資人為求方便將存摺,印章交付給行員意思一樣.
我是找大湖排名在前有聲望的代書為主,買方有需要還可在自請一位代書來執行過戶.少了代書要過戶真是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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