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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地非農用」遭檢舉 控鄰居肉身擋怪手施工 [打印本頁]

作者: 2home    時間: 2021-10-28 18:28     標題: 農地非農用」遭檢舉 控鄰居肉身擋怪手施工

碰到惡鄰居真的很麻煩,這樣也不行,那樣也不行

農地非農用」遭檢舉 控鄰居肉身擋怪手施工

https://youtu.be/08Z2H8q4vLM

[youtube]08Z2H8q4vLM[/youtube]

作者: Zefram    時間: 2021-10-29 12:48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28/2111767.htm?from=rss

看新聞才看懂在說啥
作者: tsou4    時間: 2021-10-29 14:31

警察行政中立?不介入案件?
奇怪 我們那有土地的糾紛也已經進入法院二審程序
怎麼頭屋的警察還傻傻受理對方土匪律師假借利用公權力來誣告我們侵佔?菜鳥嗎?
重點在四年前土匪早就鑑界過了 我們根本沒侵佔 所以是誣告
作者: nature4d    時間: 2021-10-29 14:38

講起來就是... 一般民眾, 如果沒有 背廣 的話, 就不要違規使用.

必須要有 背廣 撐腰 ( 人面 / 地位或權位 / 夠多的錢財 ), 就可以 " 安心違法 " 了.

註 : 早年筆者祖父留下的一些地, 某部份由叔叔分到, 幾年前賣掉. ( 約 1.8 分 的古代梯田, 農牧用地 / 地目是 田 ).

新地主是桃園的 富商...大概兩年前 ( 108 年間 ) 取得吧, 在 109 年末, 當地完成了一座 " 風水 ".

今年 110 年 某時候, 瞄一下該 風水 的題字.... 哇哩靠... 完工於 104 年.

猜想, 地方政府或是鄉公所, 各種相關的承辦人員, 應該都被 " 打點 " 好了吧. ( 而且有高人指點該如何做 ).
作者: peichin    時間: 2021-10-29 14:50

nature4d 發表於 2021-10-29 14:38
講起來就是... 一般民眾, 如果沒有 背廣 的話, 就不要違規使用.

必須要有 背廣 撐腰 ( 人面 / 地位或權位 ...

這種日期造假還是很容易穿幫的,大概不知道地政每年都有空照圖存檔吧。
作者: nature4d    時間: 2021-10-29 15:20

peichin 發表於 2021-10-29 14:50
這種日期造假還是很容易穿幫的,大概不知道地政每年都有空照圖存檔吧。

其實就跟全台灣 " 可能數十或數百萬計 " 的屋頂 " 鐵皮加蓋 " 一樣....地方政府根本沒那麼多的 人力 / 財力 能夠真正的  " 落實處理 ". ( 許多縣市編列的拆除經費, 說不定是 一年十萬, 拆一間, 一年預算就用光了 ).

清境地區滿坑滿谷的 豪華歐風民宿 ( 規模巨大的旅館 ), 也是如此.

彰化地區 " 可能上萬 " 的 巨型農地工廠 ( 水五金 ).... 也是如此.

所謂的 " 違法使用 ", 全台灣至少是 " 百萬計 " 的數量. ( 包括鐵皮屋, 林業用地裡面的渡假別墅 ).

那些 空照 與 直昇機 / 無人機....基本上只是用來嚇唬一般 無錢 / 無權 的普通小老百姓而已.

只要自認 " 錢夠多 ".... 是根本沒在怕的.

即使某天終於 " 有人檢舉 ", 頂多也是 " 些許皮毛的罰金 " ( 六萬或十萬, 對於一些人而言, 只是發出一個小紅包的情況 ), 更甚者則是要求 自行拆除 / 回復原狀 而已.

至於筆者... 當做沒看到.

畢竟在台灣, 沒有真正所謂的 " 秘密檢舉人 " 可言....即使有法律, 不過也只是 " 參考 " 而已.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21-10-29 19:28

Zefram 發表於 2021-10-29 12:48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28/2111767.htm?from=rss

看新聞才看懂在說啥

有看沒有懂ㄟ...
作者: Zefram    時間: 2021-10-29 20:48

本帖最後由 Zefram 於 2021-10-29 20:58 編輯
eastern 發表於 2021-10-29 19:28
有看沒有懂ㄟ...


更清楚的 可以看站長那影片連結 有人留言



疑點只有 如何得知 該地主已經換人了....

新聞沒說地主換人阿



看綠色箭頭就知道了 停車那邊的地是拔柱子的人的

檢舉人家沒有農地農用 當然圍起來了 路幹嘛要給你用



網子裡面那塊地沒車可停了 因為停了就出不來了 活該
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1-10-30 05:04

B把既成道路圍起來不給A使用,
A就去檢舉B農地沒有農用,
如A所願,法官判B限期恢復原狀去種田啦!
B就說要恢復原狀,連該道路也要挖掉恢復農用啊!
A哪知...偷雞不著蝕把米....

結論: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啦....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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