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單支、散裝或包裝之方式分發或兜售。
那豈不是以後婚禮也不能看到新郎分煙給人抽了??? 太沒人性了... (雖然我已戒煙快十年了.....) kevin 發表於 2009-5-6 17:48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六、以單支、散裝或包裝之方式分發或兜售。 八、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 動,或其他類似方式為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