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疑點請教 [打印本頁]

作者: ufalexlin    時間: 2009-5-5 17:44     標題: 疑點請教

第六條


民宿之經營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
前項偏遠地區及特色項目,由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並得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請問一下只有五間的民宿
經濟規模可以經營的下去嗎
作者: kevin    時間: 2009-5-6 07:20

5間豪華民宿,若單間收費4500(假日),平日2500, 淡旺季各半年好了,住房率六成好了,(因為五成不好算),算算營收,是否符合投資效益囉??
通常民宿應該算副業,若有人來當主業,必是有閒情才是,不差這些錢,當認識朋友
不過後來民宿變成好像旅館業了
作者: hoyea    時間: 2009-5-6 10:44

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

15間,應該有機會活下去,但問題是200m做15間行嗎?每間房間都會很小間吧,在房間很小
間又都住人的狀況下,發生意外的機會會提生,傷亡也會增加.

不過法律沒有規定一個人能開幾間民宿,所以可以多開幾間民宿就好了.
另外不要叫民宿就好了,房屋出租,套房出租,可日租,月租,年租,隨便你怎麼租.
同樣的行為,不同的明稱,不同的法條,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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