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政部菸酒管理法規定,「菸酒製造業者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酒之年產量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一定數量者,不在此限」。所謂「年產量限制」,因酒類的不同而有不同規定,業者可任意生產各種酒類,但是若生產二種以上之酒類,各種酒類生產量須依比例減少,也就是各該酒類占其年產量上限之比例總合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酒類年產量限額為(1)啤酒類:60,000公升。(2)水果釀造酒類:40,000公升。(3)穀類釀造酒類:20,000公升。(4)其他釀造酒類:20,000公升。(5)蒸餾酒類:6,000 公升。(6)再製酒類:6,000公升。(7)米酒類:20,000公升。(8) 料理酒類:30,000公升。(9)其他酒類:6,000公升。(10)酒精類:不得產製。(以上摘自菸酒管理法第九條)
所以現階段釀酒產業可以非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經營,一般農民可根據此種方式,先向財政部申請許可設立(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資訊網http: //www.dnt.gov.tw/dbmode/,服務電話:(02)2397-9491),再向衛生署及環保署申請查驗符合食品衛生及環保等相關規定,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應於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及產品登記,才能製造及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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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建議:
在不太商業濃厚的情況下是否開放網購功能呢? 如此可以適當解決同協間"需求"的問題. 比如有人生產過剩, 多餘的部份就可以拿出來提供給需要的人, 並收取適當的"網幣". 網幣可以訂出規則如何換成實際上的新台幣, 我想應該會很多人喜歡的.
像我就可以提供超優的頂山米酒, 可惜目前只有自己喝, 沒人買啊...
william8864 發表於 2010-10-11 17:20
民法中另外有一種交易的模式,稱作「互易」,互易就是以物易物,用其他的物品來折抵價金的意思。依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互易雖然與買賣的交易方式不同,在民法上還是視同買賣,有關機關將這種行為認定是買賣,是有法律上的依據。
-- 交換物品,等同買賣 文 / 葉雪鵬檢察官 【台灣法律網】
所以現階段釀酒產業可以非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經營,一般農民可根據此種方式,先向財政部申請許可設立(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資訊網http: //www.dnt.gov.tw/dbmode/,服務電話:(02)2397-9491),再向衛生署及環保署申請查驗符合食品衛生及環保等相關規定,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應於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及產品登記,才能製造及營業。
能加的都加了, 不過也不能太明顯,
這樣有利益交換的嫌疑, 落人口實,
有違我做人一向光明磊落的原則.
偷看一下已經有343分就差157分,
剩下的就留待其他版面,
趁大家不注意的時候,
我加、我加、我加加加.....: ...
william8864 發表於 2010-10-15 00:19
18# 黑面
19# william8864
蛤 2位大大要以物易物囉
但目前看來雙方都只有期待權喔
~ 威廉大期待這個附停止條件的約定能成就
黑面大則期待這個約定能時時刻刻都實現
對於一個旁觀的我
也 ...
pipi 發表於 2010-10-15 11:58
是啊..我家的有機諾麗豐收後..暫時凍存中..園中樹下可以賣你一個香甜午睡..冬天在木屋能夠消除頭漲頭痛..北風聒絮的夜..升起一爐柴火..看天邊星月
taiwanbigmary 發表於 2010-10-12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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