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建議開個以物易物版 [打印本頁]

作者: jackQ    時間: 2009-6-4 22:31     標題: 建議開個以物易物版

版上臥虎藏龍,人才濟濟

若有剩餘物資,或可po上交換

獨角仙換cd; 運動束帶換腳踏車.........

或許我的迴文針也可以換片農地呢?

不之站大意下如何?
作者: 2home    時間: 2009-6-7 11:41

感謝您的建議,目前新品和二手的文章沒有很多,可以先貼在那裡,衝人氣! 等文章多了,再分類囉!
作者: william8864    時間: 2010-10-11 17:20

2# 2home

注意過這個版本的 DISCUZ! 是有網購功能的, 是否要開放還要看時機是否成熟, 不過站上有很多"事件" 已經是以物易物或是免費共享類似的行為了.

但是我想站大經營本站就是要營造一種非商業的氣氛, 繼續吸引像我們這麼優秀的會員(自我臭屁一下) 否則若商業氣息太濃厚, 那又跟其他購物網站有什麼不同呢?
不過要是經營得宜, 以2home同協的特性, 絕對是可以成為最有特色的網購特色網站.

小小的建議:
在不太商業濃厚的情況下是否開放網購功能呢? 如此可以適當解決同協間"需求"的問題. 比如有人生產過剩, 多餘的部份就可以拿出來提供給需要的人, 並收取適當的"網幣". 網幣可以訂出規則如何換成實際上的新台幣, 我想應該會很多人喜歡的.

像我就可以提供超優的頂山米酒, 可惜目前只有自己喝, 沒人買啊...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0-10-11 21:00

...像我就可以提供超優的頂山米酒, 可惜目前只有自己喝, 沒人買啊...
william8864 發表於 2010-10-11 17:20


您有在賣嗎 ??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10-11 21:41

我也希望我大湖的農地一坪,將來能換到台北世貿大樓旁的一坪.(阿伯叫我---哈渣綑哈五暝啦)
作者: setlinso    時間: 2010-10-11 23:52

像我就可以提供超優的頂山米酒, 可惜目前只有自己喝, 沒人買啊...william8864 發表於 2010-10-11 17:20

有提供試喝嗎?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10-10-12 00:28

是啊..我家的有機諾麗豐收後..暫時凍存中..園中樹下可以賣你一個香甜午睡..冬天在木屋能夠消除頭漲頭痛..北風聒絮的夜..升起一爐柴火..看天邊星月
作者: william8864    時間: 2010-10-12 03:38

本文章最後由 william8864 於 2010-10-12 14:58 編輯
您有在賣嗎 ??
黑面 發表於 2010-10-11 21:00


這次約有一半的酒幾乎都送給親朋好友了
若是 2home 有開網購就可以開賣啦, 不過要先有酒牌才行....
作者: william8864    時間: 2010-10-12 04:04

本文章最後由 william8864 於 2010-10-12 09:19 編輯

6# setlinso

原文取消..... 已看過的不好意思...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0-10-12 08:45

本文章最後由 Ericg89127 於 2010-10-12 20:42 編輯

雖不知何故 還是先恕刪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0-14 11:11

在台灣,私酒只可送人,不可以有任何交易行為,

甚至,警察知道私人釀酒,不管你是否要賣,還會出面查扣,

這種法律行之已久,未因民主、開放而廢除。
作者: 青蛙皇后    時間: 2010-10-14 15:00

我有看過私釀酒被檢舉。
有關單位倒入墨汁喔!
以為如此就無法銷售,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不法商人再蒸餾一次又出售。
可怕•••••
作者: 青蛙皇后    時間: 2010-10-14 15:01

好酒要和好友分享。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0-10-14 19:17

這次約有一半的酒幾乎都送給親朋好友了
若是 2home 有開網購就可以開賣啦, 不過要先有酒牌才行....
william8864 發表於 2010-10-12 03:38


酒牌申請 -- http://www.nta.gov.tw/dbmode93/Content.asp?CatId=311

  依財政部菸酒管理法規定,「菸酒製造業者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酒之年產量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一定數量者,不在此限」。所謂「年產量限制」,因酒類的不同而有不同規定,業者可任意生產各種酒類,但是若生產二種以上之酒類,各種酒類生產量須依比例減少,也就是各該酒類占其年產量上限之比例總合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酒類年產量限額為(1)啤酒類:60,000公升。(2)水果釀造酒類:40,000公升。(3)穀類釀造酒類:20,000公升。(4)其他釀造酒類:20,000公升。(5)蒸餾酒類:6,000 公升。(6)再製酒類:6,000公升。(7)米酒類:20,000公升。(8) 料理酒類:30,000公升。(9)其他酒類:6,000公升。(10)酒精類:不得產製。(以上摘自菸酒管理法第九條)

  所以現階段釀酒產業可以非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經營,一般農民可根據此種方式,先向財政部申請許可設立(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資訊網http: //www.dnt.gov.tw/dbmode/,服務電話:(02)2397-9491),再向衛生署及環保署申請查驗符合食品衛生及環保等相關規定,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應於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及產品登記,才能製造及營業。

source --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 ... mp;client=firefox-a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0-10-14 20:43

  ...小小的建議:
在不太商業濃厚的情況下是否開放網購功能呢? 如此可以適當解決同協間"需求"的問題. 比如有人生產過剩, 多餘的部份就可以拿出來提供給需要的人, 並收取適當的"網幣". 網幣可以訂出規則如何換成實際上的新台幣, 我想應該會很多人喜歡的.

像我就可以提供超優的頂山米酒, 可惜目前只有自己喝, 沒人買啊...
william8864 發表於 2010-10-11 17:20


請特別留意:  以物易物 視同販售

民法中另外有一種交易的模式,稱作「互易」,互易就是以物易物,用其他的物品來折抵價金的意思。依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互易雖然與買賣的交易方式不同,在民法上還是視同買賣,有關機關將這種行為認定是買賣,是有法律上的依據。

-- 交換物品,等同買賣 文 / 葉雪鵬檢察官     【台灣法律網】


有些特別的東西是不能以物易物的. 如 菸酒, 藥品 等.

威大, 您只能白白的請我喝頂山美酒, 不能有所期待哦.
作者: william8864    時間: 2010-10-14 23:25

本文章最後由 william8864 於 2010-10-15 00:28 編輯

15# 黑面



圖解:
剛聽到這個壞消息簡直如晴天霹靂,
後來想想酒已經快喝完了所以又 了......
作者: william8864    時間: 2010-10-14 23:40

黑面大的資料整理的真好,剛詳加看了一下,發現一盞明燈.... 由下句:
「菸酒製造業者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酒之年產量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一定數量者,不在此限」

黑面 發表於 2010-10-14 19:17


還有這一段:
所以現階段釀酒產業可以非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經營,一般農民可根據此種方式,先向財政部申請許可設立(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資訊網http: //www.dnt.gov.tw/dbmode/,服務電話:(02)2397-9491),再向衛生署及環保署申請查驗符合食品衛生及環保等相關規定,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應於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及產品登記,才能製造及營業。


顯然還給"一般農民"留下一個活口, 這下子有救了.... 頂山牌夜光美酒可以準備上市了.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0-10-14 23:56

黑面大的資料整理的真好,剛詳加看了一下,發現一盞明燈....
william8864 發表於 2010-10-14 23:40


口中說好, 卻不下手加分.

威大, 打個商量, 我們來個以分易分, 好嗎? 您幫我加分, 一直加分, 加到讓我有能力還您分數才停, 然後我就天天還您分數. 這是另類的以物易物, 都是虛擬物.
作者: william8864    時間: 2010-10-15 00:19

本文章最後由 william8864 於 2010-10-15 00:26 編輯

能加的都加了, 不過也不能太明顯,
這樣有利益交換的嫌疑, 落人口實,
有違我做人一向光明磊落的原則.

偷看一下已經有343分就差157分,
剩下的就留待其他版面,
趁大家不注意的時候,
我加、我加、我加加加.....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0-10-15 00:34

能加的都加了, 不過也不能太明顯,
這樣有利益交換的嫌疑, 落人口實,
有違我做人一向光明磊落的原則.

偷看一下已經有343分就差157分,
剩下的就留待其他版面,
趁大家不注意的時候,
我加、我加、我加加加.....: ...
william8864 發表於 2010-10-15 00:19


以物易物. 本來就是光明磊落的利益交換. 我換, 你換, 大家名正言順地利益交換.
作者: 黑色的大鳥    時間: 2010-10-15 08:12

感謝您的建議,目前新品和二手的文章沒有很多,可以先貼在那裡,衝人氣! 等文章多了,再分類囉!
2home 發表於 2009-6-7 11:41

建議,如站大所言,先po照片上來,如雙方有意願的話,可以在苗栗的網聚時,相互交換一下就好了,如果量大,在請站大開個專區"抽頭"。哈哈哈
作者: pipi    時間: 2010-10-15 11:58

18# 黑面
19# william8864
蛤 2位大大要以物易物囉
但目前看來雙方都只有期待權喔
~ 威廉大期待這個附停止條件的約定能成就
   黑面大則期待這個約定能時時刻刻都實現
 
對於一個旁觀的我
也很想都給你們加分
可是...目前...只能話燒啦....
作者: william8864    時間: 2010-10-15 12:20

18# 黑面
19# william8864
蛤 2位大大要以物易物囉
但目前看來雙方都只有期待權喔
~ 威廉大期待這個附停止條件的約定能成就
   黑面大則期待這個約定能時時刻刻都實現
 
對於一個旁觀的我
也 ...
pipi 發表於 2010-10-15 11:58


pipi 專業是學什麼的 ? 怎用詞都是法律術語看不懂呢?
作者: 相思園    時間: 2010-10-15 15:13

是啊..我家的有機諾麗豐收後..暫時凍存中..園中樹下可以賣你一個香甜午睡..冬天在木屋能夠消除頭漲頭痛..北風聒絮的夜..升起一爐柴火..看天邊星月
taiwanbigmary 發表於 2010-10-12 00:28

看您的形容.大大的園子一定精采萬分.
不知可否分享其照片.
讓大家多個羨慕的景點.
雖未親至園中樹下香甜午睡.
但可神往馳騁.願也足矣.
作者: fums420505    時間: 2010-10-16 00:47

20# 黑面
黑面大:
偷偷告你:站大一次可加30分,想辦法跟他以物易分
作者: 筑心    時間: 2010-10-17 21:43

20# 黑面
黑面大:
偷偷告你:站大一次可加30分,想辦法跟他以物易分
fums420505 發表於 2010-10-16 00:47

fums大   你藏起來的  偶有看到噢
作者: pipi    時間: 2010-10-18 15:17

23# william8864
ㄟ如果用法律的構成要件方式解析,是非常無趣的,不想看的朋友請跳過,在此合先敘明
威大, 打個商量, 我們來個以分易分, 好嗎?
──>這是黑面大向您要約
您幫我加分, 一直加分, 加到讓我有能力還您分數才停, 然後我就天天還您分數
──>此要約附帶一個停止條件;即就將來他有能力給您加分這件事,是一個不確定的未來事實;所謂不確定就是有可能實現(條件成就),有可能不實現(條件不成就)……

偷看一下已經有343分就差157分,剩下的就留待其他版面,趁大家不注意的時候,我加、我加、我加加加.....
──>雖然您對此要約有承諾 「我加、我加、我加加加」的意思表示,可是您又附加了一個條件,即「剩下的就留待其他版面,趁大家不注意的時候」,應可視為對原要約的限制而承諾,所以此時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以物易物. 本來就是光明磊落的利益交換. 我換, 你換, 大家名正言順地利益交換
──>此時應可推定您雙方就必要之點已達意思一致之明示,而不一致的非必要之點,似乎可推為默示……

為何要說「看來雙方都只有期待權」,因為威廉大能否被黑面大加到分,目前這個條件(有能力加分)尚處於停止(未成就)狀態……只能期待未來不確定的利益

而黑面大能否被威廉大加到分,則被限制於在其他版面、且須大家不注意的時候……也只能期待這樣的條件能成就

所以說來說去都停在期待中……但是客觀看來,黑面大的期待利益只要您及時的一根手指按下「給分」馬上就能實現……

說得太多很無趣吧……
作者: william8864    時間: 2010-10-18 15:28

27# pipi

原來如此, 這次有看懂一些.
就是說兩個賊頭又賊腦,
一個說要東西, 但是以後付賬,
另外一個說沒問題, 但是私下好談...
最後兩個應該有達成協議,
就是互相期待.
不知這樣理解對不對? 還是傷腦筋....
作者: fums420505    時間: 2010-10-18 15:29

26# 筑心

不可以偷看的啦!
人家是給黑面大喵的
作者: csc720433    時間: 2013-7-16 10:30

站大是否設個二手農產品交換贈送(以物易物平台)是否可規避法令?限定自家農產品皆可放上,
但是交換物品不限(農具,種苗,衣物,柴米油鹽)萬物皆可換,
只要雙方願意,皆大歡喜,流通更快
作者: 彩虹姑娘    時間: 2013-7-16 10:48

+1
石門小棧樂於參與提供這個服務
作者: 小佳    時間: 2013-7-16 15:10

贊同哦!!!!!^_^
(為什麼要那麼多驚嘆號?因為字太短,電腦不讓發貼)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