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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袋地通行權,第2次辯論庭更新 [打印本頁]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4 12:53     標題: 袋地通行權,第2次辯論庭更新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4-1-19 01:02 編輯

昨天又去花蓮開第2次辯論庭
一周前寄出準備狀,法官竟然還沒拿到,所以就把我手上這份呈給法官,法官很快速的看了一分鐘,請助理拿給
被告看,問被告這LINE上的換地協意你有看過嗎?
被告回:沒有
法官:原告你的換地協議有方案嗎?
原告:有,這是地政換地協議.呈上2頁標準的換地協議書.
法官:請助理影印2份給被告,問被告,你看一下,同意嗎?
被告:不同意
法官:請原告迴避,我跟被告談一下.
我先到走廊等待,約10分鐘,助理把門打開,請我進去
法官:被告同意換地,過年後安排丈量,你要先去繳丈量費.

猜猜法官說了什麼?被告瞬間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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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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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參照 感謝yuank提供
土地之用途應以合法使用為限,如作不符土地使用管制法規之利用時,亦難謂係該土地通常使用之必要
。再按需通行土地地目為「建」,且依民法第788條第1項規定有開設道路必要時,法院須審酌之要素為道路之寬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第1項規定:「…基地內私設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一、長度未滿10公尺者為2公尺。二、長度在10公尺以上未滿20公尺者為3公尺。三、長度大於20公尺為5公尺。四、基地內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6公尺…」)、道路材質、應否附設排水溝等,並應就袋地與周圍地環境狀況、社會現況、一般交通運輸工具、袋地通常使用所必要程度、周圍地所受損害程度、相關建築法規等因素酌定之。 (有人可以解說下面這段自相矛盾,製造問題的判文邏輯嗎)

惟前開建築技術規則等法規命令,雖為法官於個案酌定開設道路通行方案時之重要參考,
然僅為規範辦理該行政事項之當事人及受理之行政機關,周圍地所有人並非辦理該行政事項之當事人,尚不受拘束。

且周圍地所有人並無犧牲自己重大財產權利益,以實現袋地所有人最大經濟利益之義務。是法官仍應依個案之具體情況,為雙方利益與損害之權衡加以審酌,方屬適法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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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條須能為通常使用,建地不能蓋房子,如何通常使用.

(建築法規規定,通行道路長度>20公只,寬度需達5 公尺,法院判決不需依照建築法規規定,規定判給道路寬度5m,

又說建築法只是規範行政人員,並沒有規範鄰地地主,)


那請問這法官,不依建築法規規定定判給道路寬度,就不能申請建照,不能蓋房,那這地能通常使用嗎?

如何充分發揮袋地之經濟效用,以促進物盡其用之社會整體利益。

這法官沒解決問題還製造問題.

應該要判給能申請建造的道路寬度,使其能建屋,才能充分發揮袋地之經濟效用,以促進物盡其用之社會整體利益.

至於鄰地的損失,可以按政府公告現值徵收補償,由使用者付費支付.

像我的案子,原本答應交換土地通行面積40坪,公告現值16萬,所有費用我出.

我土地過完戶,請他來辦手續時有LINE跟他說會包10萬紅包酬謝,他也不回不見,

卻要把農作種到我的地上.這種心態,是存心搞我.







作者: Zefram    時間: 2023-12-14 21:38

這法官不喜歡 就換一個地方的法官繼續告就好

然後就可以玩很久 直到不得上訴的最終結果 才算輸或贏


有時法官已經偏坦某一方 最好的方式就是換法官 你主張要提出 按土地現價賠償

不要再講什麼換地了 對方根本就不想讓你蓋房子 怎會讓你換地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4 23:55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3-12-15 00:32 編輯
Zefram 發表於 2023-12-14 21:38
這法官不喜歡 就換一個地方的法官繼續告就好

然後就可以玩很久 直到不得上訴的最終結果 才算輸或贏


要在土地所在的地方法院提告,不能換地方.要換法官不容易.官官相護.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5 00:29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3-12-16 12:04 編輯

去年11月24日去找這一對原住民夫妻時就覺得自己很幸運,

他戶籍在花蓮,但都居住在桃園,

我一開始跟仲介說你怎麼不賣給鄰地就好,仲介說去找了三次都沒人在家,留了明片也沒回應,

我去找他們那天是星期六,剛好他兒子在花連當兵休假回來住,

剛好那天林00夫妻也回來參加朋友喪禮,但喝醉了不醒人事,林太太要我明天8點再來,

星期日找上8點去找他時,就表明要買他前面這塊地,要蓋房子退休後居住,

但他說這是祖先留下的不能賣,

但他可以以地易地換一條路給我通行,當天談了70分鐘,可說相談甚歡,

連他大女兒在三峽恩主公醫院上班,30幾歲都還沒結婚很擔心,

小兒子在花連當兵假日會回來住,這些家裡私事都可以聊,怎麼現在變成說不認識我?,

有時候想是中了仲介的圈套嗎?
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3-12-15 04:24

本帖最後由 albert01 於 2023-12-16 20:06 編輯

瞭解之後,突然覺得這官司贏面大,
差別在於法官願意判多寬的道路!
因為依法,袋地就是可以請求通行權,非以同意書為必要條件...


===================================
抱歉,直接回覆,很難聽但事實就是這樣!
法官只看法條規定,依照文字去解釋,所以不想聽一些有的沒的,換法官也是一樣!

當初你購買時沒有白紙黑字畫押,現在要去討就難了!
Line畫面,人家會說當時喝醉了...
所以不容易,除非你找得到宋世傑幫你打官司。

你建築線都申請不下來,根本蓋不了房子,哪來通行權?
我不專業,單純認知你主張的通行權是要既有房子才能主張,
現在你連房子都蓋不了,如何主張房子的五米通行權?
現在沒房子,你要求通行權,沒人說得給你5公尺,只給你50公分人走得過去就行,
這結果是你要的嗎?如果不是,官司還要打嗎?

是的,你就是被設局了,摸摸鼻子吧!
吞不下去?你有時間金錢玩嗎?
1.便宜賣給黑道,讓黑道去跟他玩?
2.變更地目成農牧用地,種些有的沒的招些蛇鼠來跟他玩?

不想認賠,加價買條路吧!
這世道就這樣.....

作者: rider    時間: 2023-12-15 12:57

本帖最後由 rider 於 2023-12-15 13:17 編輯

albert01已經分析很明確了....
Line畫面這麼重要的證據你都沒帶去法院,法官為什麼要站在你這邊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Line對話中,對方有明確回覆你接受你的換地建議嗎?
如果只有口頭,你就敢簽約付錢買袋地,也是很配佩你
就算林姓夫妻當時真的跟你相談甚歡,當下答應了你
人家事後想清楚,就不能反悔?
他又沒欠你什麼

還有,不要把我們花蓮人想的那麼邪惡
不要思考不周買了地,就想透過法律對純樸的原住民硬來
作者: ming0722    時間: 2023-12-15 13:25

會不會是對方其實是願意換地給你的, 可是你沒有"提錢去講"
沒什麼好處, 還要跟你去搞換地?
他們夫妻願意, 其它人一嚼耳根, 說他們是傻子, 人家就退縮了?
作者: 就是那道光    時間: 2023-12-15 19:34

建議用誠意解決~

請當地村長或族長或公親出面幫忙~

帶上厚禮~並準備一定金額當前金~再來談~

記得要留下適當證據~

表示有儘力協調~

買地金額可參考公告金額~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5 23:35

albert01 發表於 2023-12-15 04:24
抱歉,直接回覆,很難聽但事實就是這樣!
法官只看法條規定,依照文字去解釋,所以不想聽一些有的沒的,換 ...

完整是先走787取得通行權,在走民法788條開路權,再開私路,才能指建築線,才能申請建造.
取得法院判決後,判決書等同土地使用同意書,農業部有發解釋函給各農會辦理.
前文已有說明,要跟他買地他不賣,願意換一條路地約40坪,只是過完戶就避不見面.
有想過找村長,但他不住戶籍地.
也有找隔壁地,同為原住民要去溝通,但不幸還沒去就過世.
他就像在躲債一樣,避不見面,6個月我電話也打了上百通,有接4通,避不見面,
只能先找他來法院調解,他來也不調解,叫調解員直接起訴.

法官是順著被告的話說,先走情,沒有走法條,787條你看一下.
在法院說謊是沒有罰則的,(除了證人,鑑定人)所以他可以大言不慚的說謊.人言而無信不知其可.

我已做了詳盡的功課,基於信任原住民的純樸,而沒有白紙黑字,即使有文書,有用嗎?

真是逆緣.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6 00:13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3-12-17 09:59 編輯
rider 發表於 2023-12-15 12:57
albert01已經分析很明確了....
Line畫面這麼重要的證據你都沒帶去法院,法官為什麼要站在你這邊
(舉證之所 ...


這是人品,道德問題,因為他的答應換地,我才會買這塊袋地,是他的承諾造成我的損失,麻煩.

誰會去買一塊沒路的建地,當然事先都安排好了,

只是基於信任原住民純樸,沒有白紙黑字,但對於不知信用為何的人,有用嗎?

白紙黑字還是要走到法院,

他的地靠馬路有120公尺,當初協商說在邊角開6公尺的入口進入,

當初他也說他也想買這塊地,後來避不見面,電話不接,我也傳LINE表明要讓給他.也不要.

8月時我去花連順道去看一下地,他竟然農作物種到我地來.

去法院沒帶line證據,是因為調解庭他拒絕換地,所以只能走787袋地通行權來維權,

既然是787就不需再談換地的事.開庭時他沒來,法官問,我也是說只聲請袋地通行權.

有多少法拍地也都是走787,他們也都沒有換地協議.

法官順這被告的話說,我想是基於情,可能法官也是在地原民,我會讓法官有情有理再講法.


你提花蓮人??是過頭了(,不要把我們花蓮人想的那麼邪惡)
(不要思考不周買了地,就想透過法律對純樸的原住民硬來)


,我兒子東華畢業後考上台鐵6年,在當副站長,也在花蓮市購屋,整修,

花蓮市我住了2個月,熟到騎車轉來轉去不用導航.

花蓮是我第三個家鄉,

我說的是這對原住民夫妻,騙子,沒有說花蓮人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6 00:23

就是那道光 發表於 2023-12-15 19:34
建議用誠意解決~

請當地村長或族長或公親出面幫忙~

事情走到這裡已無力回頭.

跟一個朋友談到此事,他說要幫我去談.跟原住民打交道他專門的.

我說你喝到肝是你兒子捐給你的,在高雄長庚換肝,住院一年,花了3百萬,

剛出院,還在排斥,要保重這重生的機會.

我的地小事,你不用費心.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6 00:42

ming0722 發表於 2023-12-15 13:25
會不會是對方其實是願意換地給你的, 可是你沒有"提錢去講"
沒什麼好處, 還要跟你去搞換地?
他們夫妻願意, ...


是有可能,當天換地,他只說所有費用都我出,沒有要求金錢,

但土地過完戶,我找他換地時,有用line告知會包個10萬紅包酬謝.

但他已讀不回,不溝通.避不見面.

我如果拿1萬買酒去交陪,可能就不會有這些事.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6 01:11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3-12-17 09:34 編輯

我的是3點的庭,

2點50分又有一個庭,也是這個法官,我就在那裡旁聽,

是老公外遇案件,告第三者損害賠償50萬,

原告女方委託律師到庭,法官問什麼律師都不知道,連第三者女的姓名都不確定,只去fb印出頭像,說我們在補件,

然後法官就說趕補件來,我們1月17宣判,跟法官熟就是這樣子,開庭只是過個場.

我本來也想委任律師去打,看到這樣,...........
作者: yuank    時間: 2023-12-16 01:19

1.袋地通行權,只是讓袋地地主能夠通行,未必要讓地主能夠建屋。判決給不到5米寬的蠻多。
2.換地協議,跟袋地通行權的要件是無關。 只是,如果能證明有,法官就可勸雙方和解掉了。
如果沒白紙黑字,連證人都沒有,直接跟法官說無法證明,不主張這吧。
3.原本地主怎麼進出?可研究看看有沒789,或是既成道路。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6 01:40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3-12-17 09:37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23-12-16 01:19
1.袋地通行權,只是讓袋地地主能夠通行,未必要讓地主能夠建屋。判決給不到5米寬的蠻多。
2.換地協議,跟袋 ...


建地須依照建築法規,不然也請不到建照,就不能蓋房子,5m是建築法規規定,能蓋房子才能為通常使用787,

第三審最高法院 107 年度 台上 字第 1613號民事判決推翻很多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判決.

原地主也是原住民孫女繼承後荒廢20年,每年還要交地價稅,他爸就想處裡掉.

這種甲建都是當初有房子在地上,才會編成甲建.

作者: yuank    時間: 2023-12-16 02:19

DANNYCHEN 發表於 2023-12-16 01:40
建地須依照建築法規,不然也請不到建照,就不能蓋房子,5m是建法規定,能蓋房子才能為通常使用787,

第三 ...

111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11%2c%e5%8f%b0%e4%b8%8a%2c1201%2c20220525%2c1
「㈡又需通行土地地目為「建」,且依民法第788條第1項規定有開
  設道路必要時,法院須審酌之要素為道路之寬度(依「建築技
  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第1項規定:「…基地內私設通
  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一、長度未滿10公尺者為2 公尺
  。二、長度在10公尺以上未滿20公尺者為3 公尺。三、長度大
  於20公尺為5 公尺。四、基地內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
  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6 公
  尺…」)、道路材質、應否附設排水溝等,並應就袋地與周圍
  地環境狀況、社會現況、一般交通運輸工具、袋地通常使用所
  必要程度、周圍地所受損害程度、相關建築法規等因素酌定之
  。惟前開建築技術規則等法規命令,雖為法官於個案酌定開設
  道路通行方案時之重要參考,然僅為規範辦理該行政事項之當
  事人及受理之行政機關,周圍地所有人並非辦理該行政事項之
  當事人,尚不受拘束。且周圍地所有人並無犧牲自己重大財產
  權利益,以實現袋地所有人最大經濟利益之義務。是法官仍應
  依個案之具體情況,為雙方利益與損害之權衡加以審酌,方屬
  適法。
㈢原審本於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合法確定上訴人所
  有373 地號土地係屬袋地,固得通行被上訴人所有土地,惟其
  通行一審附圖二所示系爭B 土地,已足供其通常使用
,至於通
  行附圖所示系爭土地則非是,因而為上訴人不利之判決,經核
  於法並無違誤。上訴論旨,雖以其有興建房屋必要,通行道路
  寬度需達6 公尺,始符建築法規規定云云,惟被上訴人並無犧
  牲自己重大財產權利益,以實現上訴人最大經濟利益之義務,
  上訴人所為上述指摘,委無足採
;」
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3-12-16 06:00

DANNYCHEN 發表於 2023-12-16 01:40
建地須依照建築法規,不然也請不到建照,就不能蓋房子,5m是建法規定,能蓋房子才能為通常使用787,

第三 ...

剛看了你提到的「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613 號民事判決」,
怎麼我的解讀跟你不一樣!

我的解讀是賣方跟買方有簽同意書會給條路,
後來賣方反悔,理由是還有其他方法可以有路走,所以針對同意書反悔!

最高法院判決抗告成立,要給通行權,
我的認知是因為前提已經有簽同意書了,
就是因為有同意書,賣方不能提出還有其他方法通行等等,就想反悔他簽的同意書!
這是我的解讀,關鍵在於他們已經有先簽「同意書」了!
作者: jokych    時間: 2023-12-16 07:32

袋地通行 ---只是爭取通行的 法院判個2米就能通行你要申請建築線也是無解.....

而且要損鄰最小...
不可能你想怎樣利益最大化 就怎樣畫....通常會畫在邊邊的地方

不少土地 也被建築法規..最少要幾米路才能申請建築線 給 弄成長期荒地.........

1.袋地通行權 與 2.建築線申請需要幾米路 是2回事.......
如果無法 與地主 換地 或是價購.....被卡住的袋地非常多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6 10:36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3-12-17 22:28 編輯
jokych 發表於 2023-12-16 07:32
袋地通行 ---只是爭取通行的 法院判個2米就能通行你要申請建築線也是無解.....

而且要損鄰最小...


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建地不能蓋房子,如何能為通常使用,法律條文白紙黑字,法官可以自由心證,作出失格的判文,比比皆是.

法院法官律師之間有很黑暗的一面,不在於你有沒有理,

我們只能期待碰到清流,有正義的法官.



 

作者: dynasty013    時間: 2023-12-16 13:59

如果我是對方地主,你就難翻身了...請專業律師吧! 這筆錢不能省
我只需要向法官提出一合理的調解要求,換你不可能同意,然後你就敗訴,而且除非賣掉換新地主,不然無解!
至於是哪招我就不說了~以免以後我自已被搞到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6 15:00

dynasty013 發表於 2023-12-16 13:59
如果我是對方地主,你就難翻身了...請專業律師吧! 這筆錢不能省
我只需要向法官提出一合理的調解要求,換你 ...

向法官提出一合理的調解要求,換你不可能同意,然後你就敗訴

合理就不會不同意,請你私下告知,願聽高見.

還有可以介紹花蓮專業律師.如果是走後門的就不用了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6 18:35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3-12-19 00:03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23-12-16 02:19
111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11%2c%e5%8f ...


上訴論旨,雖以其有興建房屋必要,通行道路
  寬度需達6 公尺,始符建築法規規定云云,惟被上訴人並無犧
  牲自己重大財產權利益,以實現上訴人最大經濟利益之義務,
  上訴人所為上述指摘,委無足採;


法官不依法判決,787白紙黑字須能為通常使用,建地不能蓋房子,如何通常使用.

(建築法規規定,通行道路寬度需達5 公尺,法院判決不需依照建築法規規定,規定判給道路寬度5m,

又說建築法只是規範行政人員,並沒有規範鄰地地主,)

那請問這法官,不依建築法規規定定判給道路寬度,就不能申請建照,不能蓋房,那這地能通常使用嗎?

如何充分發揮袋地之經濟效用,以促進物盡其用之社會整體利益。

這法官沒解決問題還製造問題.

應該要判給能申請建造的道路寬度,使其能建屋,才能充分發揮袋地之經濟效用,以促進物盡其用之社會整體利益.

至於鄰地的損失,可以按政府公告現值徵收補償,

像我的案子,原本答應交換土地通行面積40坪,公告現值16萬,所有費用我出.

我土地過完戶請他來辦手續時有LINE跟他說會包10萬紅包酬謝,他也不回不見,

卻要把農作種到我的地上.這種心態,是存心搞我.

最近不是有一個人法拍一塊奇菱地63萬,檔住後面住家,般磚塊來檔路,然後要求拿1000萬來買.

第三審最高法院 107 年度 台上 字第 1613號民事判決為:
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法院見解為:袋地通行權,其主要目的,不僅專為調和個人所有之利害關係,且在充分發揮袋地之經濟效用,以促進物盡其用之社會整體利益。是袋地通行權,非以袋地與公路有聯絡為已足,尚須使其能為通常之使用。而是否能為通常之使用,須斟酌該袋地之位置、地勢、面積、用途、社會環境等因素綜合判斷。倘袋地為建地時,並應考量其坐落建物之防火、防災、避難及安全等需求。乙方所購買的土地A為建地,已計畫供建造房屋使用,其東側臨接153巷道,該巷道最窄寬度僅1.54公尺,至滴水線寬度1.16公尺,為原審認定之事實。則依現狀,系爭建築基地能否為通常之使用,自應調查審認。乃原審未察,徒以系爭建築基地如不設停車空間、如遷移153巷道上之電桿、如經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如乙方自行退讓所有第663-1地號土地等不確定之事實,謂該地仍得供建築使用,並置乙方主張153巷道無法通行寬度2.5公尺之消防車不論,逕駁回乙方通行系爭土地之請求,尚有未合。


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3-12-16 19:23

等等,這case有另一疑問想請教,
對方土地是「農牧用地」,
農地農用,就算對方同意換地或者出租,你畫的那面積就可以變成道路使用嗎?
如果有人去檢舉呢?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6 19:39

albert01 發表於 2023-12-16 06:00
剛看了你提到的「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613 號民事判決」,
怎麼我的解讀跟你不一樣!

他打的是通行權,不是合約不履行.

這個案有問題的是甲跟丙,和一2審的法官.
一審:再查系爭買賣契約第13條第4項約定「本約一切約定對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之受讓人與繼承人具有同等效力」
又說:也沒有限制甲方不得將土地B轉讓予不同意乙方使用土地之人,則無從因丙方拒絕因甲乙雙方間債權關係而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逕認甲方及丙方應負何違約之責。
這種人也配當法官.法官都是這種的.鬼話連篇

二審:足認系爭建築基地依現況已得通行使用153巷道至公用道路,非與公路無適宜聯絡而不能為通常之使用,
這法官不懂建築法規.不能建屋,如何通常使用?

乙方建設公司,為節省土地成本,在合約內已加入使用b地土地同意書,也加入買b地的人要承受合約.

丙方買了b地卻不承受,如果是甲方未揭露是甲的問題,如果有揭露是丙的問題.

所以有合約白紙黑字,還是出問題.

這官司打到三審,已經6年還沒有結果. 合約無用,司法可以廢了,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6 19:43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3-12-16 20:28 編輯
albert01 發表於 2023-12-16 19:23
等等,這case有另一疑問想請教,
對方土地是「農牧用地」,
農地農用,就算對方同意換地或者出租,你畫的 ...


通行權拿判決書去申請農路.就可以了.有申請就是合法.

如果是換地,你就先申請農路,在申請私設道路,在把路地分割出來捐給公所,一勞永易,

(102年3月11日農企字第1020705829號函)

二、依卷附資料本案相鄰土地因袋地通行權致生私權紛爭,經提起法院訴訟並經判決確認他人之土地應提供通行使用,考量該袋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既被賦予合法通行使用權限,則該法院判決文件得視為前開規定,認屬為他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惟查法院判決內容已有明確寬度及使用面積,則逾越該使用範圍之部分,自無上開準用規定之適用。
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3-12-16 20:12

瞭解後覺得,
請求袋地通行權應該是會勝訴,差別在於法官會願意給你多寬的道路....
對啦,依規定要給你五米寬,但...要是法官那個...要你去二審三審去討,還是麻煩阿!
至於....同意書非必要條件,只是你有走這回做到禮數

現在覺得....要去買袋地的人,要把打官司的時間金錢成本計入才去買....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6 20:24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3-12-17 10:30 編輯
albert01 發表於 2023-12-16 20:12
瞭解後覺得,
請求袋地通行權應該是會勝訴,差別在於法官會願意給你多寬的道路....
對啦,依規定要給你五 ...


那路地31坪公告現值才12萬6,

2審就會定讞,不能到3審.

沒路的地還是別碰,有合約還是出問題,還是別走法院,


作者: dynasty013    時間: 2023-12-16 23:57

DANNYCHEN 發表於 2023-12-16 15:00
向法官提出一合理的調解要求,換你不可能同意,然後你就敗訴

合理就不會不同意,請你私下告知,願聽高見 ...

我都是自己寫訴狀打官司,目前三次都贏!所以沒律師能介紹。

只能說照著我說的進退兩難的提議去想吧,但基本上你贏的機率低到我會勸你放棄!

情理法都輸這樣~還不如放下!

因為你一開始就一直走錯棋,錯太多步了難以挽回了

作者: rider    時間: 2023-12-18 16:51

DANNYCHEN 發表於 2023-12-16 00:13
這是人品,道德問題,因為他的答應換地,我才會買這塊袋地,是他的承諾造成我的損失,麻煩.

誰會去買一塊 ...

只能說你好傻好天真
一塊沒有路的建地
在沒有搞定通行道路之前就花錢買下
買了地才想要搞通行權

你現在在怪那對原住民夫妻沒人品,沒道德?
你既然上法院告他們了,那就從法律上來看:他們欠你什麼?
你付給他們什麼代價,導致他們失信於你?
如果什麼都沒有,那你憑什麼說他們沒人品沒道德?

如果我是那對原住民夫妻,我會慶幸沒換地給你蓋房子
萬一你真的蓋了房子當我鄰居
我可能要經常擔心萬一公雞叫太大聲被你告
落葉掉在你家被你告...三天二頭上法院就飽了
如果法院最後判定通行權,我就讓三十公分,用走的可以進去就行



作者: yuank    時間: 2023-12-18 18:33

111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
「法院須審酌之要素為道路之寬度(...略...)、道路材質、應否附設排水溝等,並應就袋地與周圍
  地環境狀況、社會現況、一般交通運輸工具、袋地通常使用所  必要程度、周圍地所受損害程度、相關建築法規
等因素酌定之 」。

你引的107台上1613:「而是否能為通常之使用,須斟酌該袋地之位置、地勢、面積、用途、社會環境等因素綜合判斷。倘袋地為建地時,並應考量其坐落建物之防火、防災、避難及安全等需求。」

建築技術規則並非『唯一』標準,
能寫的就要寫,讓法官綜合判斷。只寫一樣,等於在放棄自己的權利。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3-12-18 18:33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3-12-18 19:07 編輯
rider 發表於 2023-12-18 16:51
只能說你好傻好天真
一塊沒有路的建地
在沒有搞定通行道路之前就花錢買下


我就是太相信原住民是純樸的,才吃了虧.

這對原住民騙子,我也是打了半年的電話,找他們出來信守承諾

他們就像在躲債,不敢接電話,如果自己沒理虧何必躲.


還有你, 我說得是這兩個原住民騙子個人問題,你把花蓮人都拖進來,毫無是非,毫無邏輯.

所以你這個花蓮人,也認為誠信是大便,騙人不守信是至高無上的光榮.你要捍衛無恥的行為.

你來這裡也沒建樹,只是酸民.

還有告通行權上法院是我最後的維權方法, 前面告訴你他在我地上種檳郎葉,我都沒告他,你卻可衍生出,
(ridr say:如果我是那對原住民夫妻,我會慶幸沒換地給你蓋房子
萬一你真的蓋了房子當我鄰居
我可能要經常擔心萬一公雞叫太大聲被你告
落葉掉在你家被你告...三天二頭上法院就飽了)

如果法院最後判定通行權,我就讓三十公分,用走的可以進去就行,
你不覺得你太無知嗎?







作者: og2h    時間: 2023-12-18 21:39

本帖最後由 og2h 於 2023-12-18 22:11 編輯

A.選舉 到了 壓一下

找一個你覺得會贏的立法委員候選人 支持一下

B. 找記者鬧一下

C. 去跪 各個 總統 副總統候選人


D. 去廟問一下


E.  把地 拿去抵押 小心投資 賺一倍回來 把地便宜賣給當地刺青的

F. 每天閒閒 去跟蹤 他家裡 沒打方向燈  亂停車 ....365天天天檢舉


政府開放交通 文革 舊是讓你惡搞發洩用 人民藥感恩

G .一直告 一直告 賓朗種到你土地 寫存證信函給他

H.寄聖經給他

I .法律 不通 找其他 方法打發時間

J.都有對方名子 地址了 坐個人偶 每天刺刺刺

K.找大聲公 半夜 大清早 去叫他 賣地給你 按門鈴 送點衛生紙在門口


把他 當你的 愛人 又愛他 又恨他 對他好 又整他




討地 上味成功 同治仍須努力
國父革命 十年才成功 ...









作者: 就是那道光    時間: 2023-12-20 10:00

本帖最後由 就是那道光 於 2023-12-20 10:06 編輯

個人淺見~

1201判決是建設公司要求太過~

他原本一審時准許的通道~

可能不夠或被電動柵欄刁難~

他才上訴擴張通行範圍~

要求很寬的通道~

還要拆社區居民的違建樓梯採光罩等等~

才被判損害社區居民利益太多~

還有~

建設公司沒要出半毛錢~

(系爭土地與373地號土地均由原○○○段185-4地號土地分割而出,
依民法第789條規定,伊無須支付償金等語  )
作者: 就是那道光    時間: 2023-12-20 10:14

本帖最後由 就是那道光 於 2023-12-20 10:16 編輯

我的建議~

通行權一定會給你~

這是法律規定的~

但通道多大是法官心證~

你要做的是就像是判死刑一樣~

求其生而不可能~

你要盡力去溝通~

達到不判給你大通道都不可能~

這溝通中間都要留證據~

給法官知道你多努力~

就像樓上大大所說~

一開始可能有幾步錯了~或走太快~

但一定還是有方法解決的~




作者: rider    時間: 2024-1-3 15:57

DANNYCHEN 發表於 2023-12-18 18:33
我就是太相信原住民是純樸的,才吃了虧.

這對原住民騙子,我也是打了半年的電話,找他們出來信守承諾

因為不太認同你的作法,討論內容偏離主題而淪為你認為的酸民,先向你說聲抱歉。。

你的案例可以作為大家未來有機會買地時的參考
很多時候,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分享一下我哥之前買建地的情況
約十年前吧,我哥為了讓小孩就讀宜蘭慈心小學
決定在冬山買一塊地蓋房子
那塊地雖然不算袋地,但通行道路有些問題(細節已忘)
我哥與仲介與地主簽的合約,內容是原地主要先指定建築線,合約就成立
最後我哥有買到那塊地了,要蓋房子當然也沒問題(雖然現在還沒蓋)。。

眉眉角角,除了多作功課,很多時候也要有貴人相助
如果沒貴人,那我們當然只能有疑慮的地就不要去碰了
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4-1-6 10:44

本帖最後由 albert01 於 2024-1-6 11:13 編輯

且周圍地所有人並無犧牲自己重大財產權利益,以實現袋地所有人最大經濟利益之義務。是法官仍應依個案之具體情況,為雙方利益與損害之權衡加以審酌,方屬適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參照)。

我不是法律人,我只是普通鄉民,我不覺得有矛盾處阿!
當然,鄰地得先證明若給你通行,會「犧牲自己重大財產權利益」!

我的地剛剛好方方正正兩分半還臨路,要是給你通行,變成低於兩分半,我以後怎麼申請農舍?
我的地種水果收成就剛好中盤願意收的最低量,要是給你通行,以後我收成不足額,中盤不來收的,我怎麼辦?
我阿祖生前遺囑,這塊是我家龍穴千萬不可變動,我阿公我阿爸全都遵守了,你要我給你通行,我怎麼跟祖先交代?

我的意思是,你不能只堅持自己該有的權益,忽略了可能對鄰地造成的重大損失!
所以囉,法官如果認為有道理,判你不能用買的只能用租的,而且高於行情,行不行?
法官判你建造期間給你五米寬方便施工,完工後只能使用兩米,轎車能進出夠使用了,行不行?

當然啦,這下換鄰地要說服法官給你通行權會造成重大損失!

以上為鄉民我的看法....
以你的case,我不負責任的猜...
法官應該還是會判給你有通行權啦,
只是可能不如你的意,
端看鄰地提出造成他的損失有多大,以及你願意展現多大的誠意彌補他的損失吧!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4-1-19 01:00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4-1-19 01:01 編輯

昨天又去花蓮開第2次辯論庭
一周前寄出準備狀,法官竟然還沒拿到,所以就把我手上這份呈給法官,
法官很快速的看了一分鐘,請助理拿給被告看,
問被告這LINE上的換地協議你有看過嗎?
被告回:沒有
法官:原告你的換地協議有方案嗎?
原告:有,這是地政換地協議.呈上2頁標準的換地協議書.
法官:請助理影印2份給被告,問被告,你看一下,同意嗎?
被告:不同意
法官:請原告迴避,我跟被告談一下.
我先到走廊等待,約10分鐘,助理把門打開,請我進去
法官:被告同意換地,過年後安排丈量,你要先去繳丈量費.

猜猜法官說了什麼?被告瞬間反轉.

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4-1-19 05:22

DANNYCHEN 發表於 2024-1-19 01:00
昨天又去花蓮開第2次辯論庭
一周前寄出準備狀,法官竟然還沒拿到,所以就把我手上這份呈給法官,
法官很快速 ...

恭喜,有好的結果!

我猜法官說...
你的條件其實是很優惠的,
如果不接受,之後條件只會更差不會更好....
作者: tsou4    時間: 2024-1-19 08:06

袋地就是要給人家過
用換地的總比人家給少少面積的通行費代價好

作者: ming0722    時間: 2024-1-19 09:30

DANNYCHEN 發表於 2024-1-19 01:00
昨天又去花蓮開第2次辯論庭
一周前寄出準備狀,法官竟然還沒拿到,所以就把我手上這份呈給法官,
法官很快速 ...

恭喜完美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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