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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山坡地保育區可以申請合法農舍嗎 [打印本頁]

作者: jason510    時間: 2009-6-8 16:58     標題: 山坡地保育區可以申請合法農舍嗎

在東勢的山上有朋友有塊山坡地,
地目:林地
使用分曲:山坡地保育區
使用地類別:null
面積有三分多,有平台區,有山坡地,沒有地上物,數木不多都是雜草
請2home的朋友來解答一些問題,感激不盡
1.山坡地保育區可以蓋合法農舍嗎?
2.如何知道山坡地土質的穩固性?他很擔心山崩或土石流
3.可以做開墾種植農作物嗎?
4.可以造路做坡坎嗎?
作者: chi2huang    時間: 2009-6-8 17:06

林地只能蓋資材室喔
山坡地保育區內的農牧過地大於兩分半依法可蓋農舍
作者: jason510    時間: 2009-6-8 18:08

感謝chi2huang的解答
但是2..3.4的問題可否一起說明清楚?
若知道的先進也來指點一下吧,
感恩
作者: corey    時間: 2009-6-8 21:05

2做地質鑽探  有報告  省錢的方法請水保局的人去看
3可  最好做山坡地限定利用調查 省錢的方法請水保局的人去看 有些植物不可種  
4可 依開墾狀況申請農地水土保持 或簡易水土保持  自己送不用錢
作者: kevin    時間: 2009-6-8 21:28

本文章最後由 kevin 於 2009-6-8 21:35 編輯

使用地類別若是空白,可以先申請看能否成為農牧用地.
若是農牧用地,才有機會申請農舍;地目基本上已經廢除
再來就是看,該山坡地有沒有被列管了,比如說是土石流警戒區,若是,大概什麼地什麼類別都沒有用,再來就是高度,好像一定高度會被限建(但這方面法令我就沒有研究了)
作者: jason510    時間: 2009-6-9 18:54

本文章最後由 jason510 於 2009-6-9 18:55 編輯

這塊山坡地有一片大平台,其餘的坡度約在20~40度之間,
少部份靠近山溝的地方就很陡,大約50~80度,
如果能變成農牧用地的話,申請農舍就方便多了
這位朋友地很多,無心照顧到這裡,所以就任其荒蕪,
我看了覺得可惜,因此想幫他整理一下,種些植物或蔬果,
又擔心法律上的種種限制,
所以,就請教先進們,
等清楚了再告訴他可以做的程度。
補充說明,不是在土石流列管區內。
作者: clhung    時間: 2009-6-30 16:44

請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http://www.swcb.gov.tw/class2.as ... tcmd=&AutoID=23
向縣府農業局水土保持科(課)申請變更使用類別為「農牧用地」,若能變更其餘問題則詢問有山坡地建築經驗的建築師即可。

一般要30%以下坡度才有可能改編為農牧用地。
作者: tengteng    時間: 2009-7-2 14:24

地目:林地
使用分曲:山坡地保育區
使用地類別:null
這個案例, 應該不是看"山坡地保育區"喔, 應該是看地目:林地跟使用地類別:null
地目:林地,代表當初在訂地目時應為陡峭之土地
使用地類別:null, 應代表未登錄土地, 依土地法規定, 土地所有權應屬於國有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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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54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0年1月16日台(90)內地字第8918054號函  
【要旨】未登記土地之占有人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其申請程序及計徵規費事宜
【內容】一、按「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和平繼續占有之土地,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或七百七十條之規定,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應於登記期限內,經土地四鄰證明,聲請為土地所有權之登記。」、「合法占有土地人,未於登記期間內申請登記,亦未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者,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分別為土地法第二編地籍第一章通則第38條第1項、同法第二編地籍第三章土地總登記第54條及第60條所明定,上開土地法所稱總登記期間內,係指依同法第48條規定全面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各登記區內之登記期限而言。惟臺灣地區光復後辦理土地總登記地區,經發現尚有部分土地漏未申請登記,亦未依無主土地處理者,嗣後此類土地補辦總登記,仍應予受理,依法審查而為准駁為宜,合先敘明。
二、地政機關受理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測量登記之規定,查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地複丈(以下簡稱複丈)…五、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或地役權者。」、同規則第二百零五條第一項:「申請複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依其規定辦理…四、依民法第769條、第770條或第772條規定因時效完成所為之登記請求者,應由權利人申請。…」、同規則第208條:「依第二百零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者,申請人應提出占有土地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由地政事務所依土地登記相關法規審查之。」、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申請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提出左列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四、申請人身分證明。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依法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及本部68年6月21日台內地字第21466號函會商結論:「…臺灣省政府函為陳其春君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未登記地,請求依法登記為所有人乙案,按以所有人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為民法第769條暨土地法第54條所明定,本案既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登記為所有人,該管地政機關應予受理,經審查無誤,應即公告,並通知國有財產局。公告期間如國有財產局提出異議,可依土地法第59條第2項規定程序處理。」已有明文,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三、有關未登錄土地因無地號及登記資料,如何繳納複丈及所有權登記規費乙節,查「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之收費標準」中有關未登記土地測量費規定:「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必須辦理三角測量或圖根測量者,其測量費用,應另案核計。」本案地政機關得於完成複丈確定面積後,依上開收費標準核計複丈規費,尚不得以土地未經登記,無法知悉面積多少,以計算規費為由,而不予受理;至有關所有權登記規費則依土地法第65條:「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土地他項權利價值,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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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來, 雖說現在土地所有權是暫時由私人保管, 如果不去登記, 其實國有財產局用到時, 是可以徵收的.
作者: clhung    時間: 2009-7-2 17:02

使用地類別未登錄是指當初未做使用限度查編而已跟產權無關。
作者: tengteng    時間: 2009-7-2 17:39

>>使用地類別未登錄是指當初未做使用限度查編而已跟產權無關。
是否為如此?經查詢相關的解釋似乎並非單純這樣, 因為就個人瞭解, 台灣的土地管理制度當初是日本制訂的. 現今仍多沿用. 在台灣光復時, 台灣的土地取得有很多是採用先佔先贏的方式(據說王永慶, 還有辜家就是). 可以參考以下網址看看政府單位的各種解釋
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openframe.asp?lid=89
所以我才會認為未登錄地, 在國有財產局找上前, 產權是ok的. 有疑慮的地使用和購買還是要謹慎些.
要不然直接找有辦理未登錄地經驗的代書問問吧.
作者: clhung    時間: 2009-7-3 23:37

本文章最後由 clhung 於 2009-7-3 23:39 編輯

使用類別未登記與所有權未登記兩者的「未登記」指涉的是不同東西,一是使用限制,另一是產權歸屬。這是中文不科學,或這個用詞的被誤用而已。

所有權未登記的土地我現就有一筆,我舅也曾有一筆,他甚至還以一千多萬賣掉,夠嚇人吧。不過發問者jason510 問的是:「使用地類別:null」而不是所有產權未登錄地喔。
作者: tengteng    時間: 2009-7-6 11:56

是的, 文字有其模糊地帶, 但法令誰在解釋, 是公部門在解釋呀. "null"這在電腦的用法是有代表沒有和未知的意思, 並非代表OK.  我的意思是, 尤其是買方看到土地登記簿上類似的字眼或是空白都該有"?"的疑慮. 避免被騙了. 像是去年大家討論很多的農舍套繪管制的問題, 不就是類似的問題嗎?而且登記簿上還沒有呢?
多數的仲介以及賣方都常常打嘴泡說每塊土地都沒有問題啦. 但真的是沒有問題嗎?
掏錢的是買方, 如果是自用更須注意. 投資者只要能夠再騙(抱歉用了這個字眼)得下一個買者掏錢, 問題發生不在自己的身上, 他就賺了. 所以買方是需要更謹慎的.  畢竟現在2.5分土地動擇好幾百萬甚至千萬以上. 當然資本雄厚者就另當別論了.
這個問題, 就此打住, 有意者可以仔細察看前封信的網址, 畢竟那是地政單位的解釋, 表示有可能如果是未登錄土地, 就會有些問題要解決. 小弟也只是希望提供另外的思考模式罷了.
作者: clhung    時間: 2009-7-6 16:44

本文章最後由 clhung 於 2009-7-6 17:02 編輯

所有權與使用限制是兩回事。這不是思考模式問題,一個是土地屬於何人,一個是土地的使用限制,這在登記時是兩個欄位的。
所有權源於憲法人民財產權保障,屬於民法所規定;而使用限制則是主管機關依職權對土地使用所做的限制,兩者是完全不相同的東西。
作者: jason510    時間: 2009-7-6 18:06

13# clhung
  土地所有權人是我朋友的名字,有土地所有權狀,並不是國有財產局。
至於是否有套繪的情形,可不可以申請農舍?要如何查才能知道呢?
作者: clhung    時間: 2009-7-6 19:29

既然非農牧用地,應該就不可能存在「套繪」。
作者: chang.t619    時間: 2009-7-12 01:16

14# jason510
我一個天才朋友.仲介三兩句就讓他買到了...公園預定地......請問是不是死期一條..連鐵皮農具間都不行嗎.
.
作者: jason510    時間: 2009-7-13 17:36

15# clhung
後來申請土地謄本一看,使用地類別是農牧用地,這樣是不是有必要查,有無套繪過的必要?
作者: jason510    時間: 2009-7-16 13:22

如果要蓋資材室,需要等過戶2年後才能蓋,還是不受此限?
作者: 文川    時間: 2009-7-17 11:13

如果要蓋資材室,需要等過戶2年後才能蓋,還是不受此限?
jason510 發表於 2009-7-16 13:22

資材室不受時間限制,隨時可以申請!
作者: rexla    時間: 2013-8-14 13:55

山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還有機會可以蓋農舍 (山地保護區就不行蓋了) 但有其相關限制
詳細你可以去內政部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去詢問  必要時拿相關資料去申請
比如 地震斷層 土石流警戒區  坡度超30%.......就無法申請了  一定要搞清楚才能進一步動作

要蓋農舍 坡度低於30%必須達到756.25坪  必須實際測量 (你那一大塊平地必須超過756.25坪喔)
正式申請水土保持做邊坡費用可能比買山坡地還高  值得嗎
因此個人認為  你要正式申請合法蓋農舍並保存登記 成本會很高 須再三考慮

一般要蓋簡易資材室都沒有問題  但不能住人 (有相關規定)

看你的目的是甚麼   如果想蓋合法農舍  要花那些錢  到不如另外去買現成的農舍
                                 如果只想玩玩山林野趣   隨便蓋個資材室  或許可以考慮
以上個人所知  提供參考   相關法令  請到內政部相關網站參考或直接詢問解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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