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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要每年付政府租金的水保山坡地 [打印本頁]

作者: perrytp    時間: 2024-4-18 21:48     標題: 要每年付政府租金的水保山坡地

最近有機會購入一塊山坡地,是在新店山上的水源保護區,聽鄰居說是只有使用權的(之後會約看現地),每年要付幾百塊租金給政府,目前地上有簡單建築物,有電力並有接山泉水,除了自己的地外旁邊都是公有林地,所以空間很大。
因為只有使用權,所以總價會比較低,算是我可以負擔的起的。想請問這種類型的產權會有什麼問題嗎(比如政府有收回使用權的權利嗎?)
另外如何評估這類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呢?

作者: 同學    時間: 2024-4-19 05:53

本帖最後由 同學 於 2024-4-19 07:26 編輯

這個看來應該是,承租國有地
將承租權賣給你?
我隔壁有人是這樣的,A退B租(兩人到現場馬上辦理,後租者當然耕者有其田就無了)
後來B包了2000塊給A(一分多地稻田)

水保山坡地,還有地上物跟水電,就要看看再談價值了~~
作者: 小飛柔工作室    時間: 2024-4-19 10:59

同學 發表於 2024-4-19 05:53
這個看來應該是,承租國有地
將承租權賣給你?
我隔壁有人是這樣的,A退B租(兩人到現場馬上辦理,後租者當然耕 ...

後租者當然耕者有其田就無了??請教一下   這是甚麼原因??差異性在哪裡??

作者: 同學    時間: 2024-4-19 13:21

小飛柔工作室 發表於 2024-4-19 10:59
後租者當然耕者有其田就無了??請教一下   這是甚麼原因??差異性在哪裡??

老一輩說的
民國42年實施耕者有其田,佃農承租田地,有該地30%的權利,
改天地主要賣(放領)時,可以70%的價格買,或拿地主賣地錢的30%
單然地主也包括公家單位,林地是否適用舊不知 到了
好像82年廢止這個條例,當然再下來承租就單純租約了,地主收回也沒補償


詳細條文要查


作者: 小飛柔工作室    時間: 2024-4-19 14:36

    thank  you
作者: perrytp    時間: 2024-4-19 22:28

同學 發表於 2024-4-19 05:53
這個看來應該是,承租國有地
將承租權賣給你?
我隔壁有人是這樣的,A退B租(兩人到現場馬上辦理,後租者當然耕 ...

對的,要跟國有財產局付租金,買承租的權利,租金很便宜。
感覺花幾百萬就能得到台北附近山上的房子,與自己的大院子蠻划算的,如果沒有將來被政府收回風險,應該ok吧?
作者: 同學    時間: 2024-4-20 06:40

perrytp 發表於 2024-4-19 22:28
對的,要跟國有財產局付租金,買承租的權利,租金很便宜。
感覺花幾百萬就能得到台北附近山上的房子,與 ...

先去看,問清楚內容跟價格
不要一次決定
房子問題要釐清
覺得有點複雜~~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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