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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持分農地是否可以不經地政機關調處逕行訴訟分割?2.訴狀可否自行繕寫 [打印本頁]

作者: 小飛柔工作室    時間: 2024-6-18 07:46     標題: 1.持分農地是否可以不經地政機關調處逕行訴訟分割?2.訴狀可否自行繕寫

本帖最後由 小飛柔工作室 於 2024-6-18 08:57 編輯

1.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
  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2.查司法院公告的定型稿最後署名如下:
  具狀人   ○○○   (簽名蓋章)
  撰狀人   ○○○   (簽名蓋章)...讓人聯想訴狀一定要經由律師擅寫??
3.判決分割進行之過程/眉角.尚請有經驗的族友不吝賜教.謝謝

作者: 野菜君    時間: 2024-6-18 08:26

不用
如果自己會寫訴狀~
不一定要律師,除非上訴到最高法院才一定要律師
作者: 小飛柔工作室    時間: 2024-6-19 08:00

野菜君 發表於 2024-6-18 08:26
不用
如果自己會寫訴狀~
不一定要律師,除非上訴到最高法院才一定要律師

收到...謝謝你

作者: 野菜君    時間: 2024-6-19 10:04

小飛柔工作室 發表於 2024-6-19 08:00
收到...謝謝你

不客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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