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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台違法農地超商近700家 近500家遭裁罰、斷水電 [打印本頁]

作者: 2home    時間: 2024-9-22 17:51     標題: 全台違法農地超商近700家 近500家遭裁罰、斷水電

全台違法農地超商近700家 近500家遭裁罰、斷水電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243229
作者: 同學    時間: 2024-9-22 18:49

利之所趨阿,
我附近有塊在省道旁的地,種稻子一年收入不到3萬
地主阿婆把他填平租給超商
現在每月收租5萬
作者: richard531    時間: 2024-9-25 13:00

同學 發表於 2024-9-22 18:49
利之所趨阿,
我附近有塊在省道旁的地,種稻子一年收入不到3萬
地主阿婆把他填平租給超商

哪有什麼利之所趨,已經到了生存的底線,就是討生活能夠活得下去嗎。

土地所有權是你的沒錯。但是你沒有使與用權,
政府規定不准你做其他使用。 只能做一些吃不飽,餓不死的事  。

政府不過是合法的白道圍事,有大利的一定要狠狠的撈(土地開發),其他一律不准動,就像包娼包賭一樣。

其實有話好商量,白道的保護費叫稅金。
變更成停車場或者是超商,加點稅就得了吧,不要這麼死要錢的。

放點油水給平民百姓能夠活得下去,有這麼難嗎?
作者: albert01    時間: 2024-9-29 04:11

關鍵在於只敢對老百姓動手,
農地工廠又不敢拆,
當然會不爽啊!

有本事違法的一律嚴懲,要求恢復原狀,這樣就沒話講了!
但....在臺灣!
作者: 姜姜好    時間: 2024-9-29 06:11

本帖最後由 姜姜好 於 2024-9-29 06:13 編輯

台灣政府是講法制  法是人訂   土地是私人的  政府要用   最大 *  劃一條線  罰款就是政府                                                    訂一個條例   從此無法動土   動到  依違反 ~~~~~~ 移送法院   
     台灣淪為有錢有勢 訂法   尤其對土地政策 比大陸更不尊重  大陸有釘子戶  台灣依法強拆  
  現再以各種法  限制   但是  太陽能  風電  環評 各種  只要夠力  通通沒問題   這就是現在台灣 政府   
     
作者: DANNYCHEN    時間: 2024-9-29 14:23

關鍵在司法敗壞,沒有制衡機制

講一個現在最夯的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

被抓包了,就約談了3個記者偵辦,然後就發個新聞稿,不是檢方洩漏的.結案

檢方可以公然說謊毫無罰則,


作者: 阿俊    時間: 2024-11-5 19:4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13
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PDF




農舍作超商使用被斷水斷電被拆 其實不能只看新聞內容來判斷
就像前几年宜蘭縣長林聰賢拆了一間農舍 結果被記者寫成農舍不能住人 是違章建築
但是事實是如此嗎?

其實被拆那戶100%是違建  並不是因為他的原罪是"農舍"

換句話說
農舍超商出事   一定必有因.
看一下法令就知 農舍完全可以從事超商行為
作者: 快樂農夫    時間: 2024-11-6 21:42

阿俊 發表於 2024-11-5 19:4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13
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 ...

7-11販賣日用品,所以是可以,不違法?
但地面鋪水泥當停車場則是違法?
這樣看來,違法與否要看主政者的心情了。
農宅可以開民宿,民宿花木扶疏繁花似錦卻是違法(好像規定不能種景觀植物?)
真希望法規能夠訂合理一點,明確一點,讓人心服口服容易遵從。
作者: 阿俊    時間: 2024-11-7 07:13

快樂農夫 發表於 2024-11-6 21:42
7-11販賣日用品,所以是可以,不違法?
但地面鋪水泥當停車場則是違法?
這樣看來,違法與否要看主政者 ...

7-11販賣日用品,所以是可以,不違法?
沒錯
但地面鋪水泥當停車場則是違法?
是 所以很多店是用碎石


這樣看來,違法與否要看主政者的心情了。
農宅可以開民宿,民宿花木扶疏繁花似錦卻是違法(好像規定不能種景觀植物?)
能不能種景觀植物  是真的要看承辦。
作者: smhu    時間: 2024-11-7 08:43

阿俊 發表於 2024-11-7 07:13
能不能種景觀植物  是真的要看承辦。


最近被抓去幫忙做業務訪查,也會碰上類似的問題。
雖然事先已經看了備審資料,但資料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些只是寫給查核看的...
現場訪查的時間有限(3小時),但3個人要看很多東西,通常被訪查的對象只有1~2位,七嘴八舌的問下來,被訪查者當時的腦筋迴路如果不是超強,有時會當機。在排隊跟搶問的情況下,有時候就漏掉了一些沒有問到或是觀察到。

每條法規都應該遵守,但也會有輕重、先後。景觀植物種了一堆,已經不能農地使用的情況,跟是有種了幾株,個人認為不宜等同並論。而口頭警戒也是處置的方式之一,開單要求回復原況或是直接判定違規都一樣是有處置。

而這裡頭最大的問題是某些情況,考量如果碰上事後申覆時,沒有強而有力的佐證當時的裁處是正確的,那經常只能暗X在心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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