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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慎選包商的重要性 [打印本頁]

作者: 2home    時間: 2009-6-21 09:21     標題: 慎選包商的重要性

蓋屋,本來是一件愉悅的事,若碰到不良包商,真的就很掃興了,從親朋好友身上,常聽到不良包商的事,蓋屋蓋到一半不蓋的這類事情還蠻多的,不是蓋到一半,包商和下游建商互推責任,就是包商太忙,為了都要賺,隨便找品質不良的下游就動工, 有些不良的下游工人像臨時的組合,甚至非常難溝通!

蓋屋蓋到一半,最大最吃虧的苦主應該是要蓋屋的屋主,錢要先付才能蓋,付多少蓋多少,若不幸有糾紛,上法院,蓋到一半的屋子,就變成證物了,動彈不得,也不能拆也不能找人接手,人生有多少時間可以耗在那裡,所以蓋屋,要踏出去選擇包商的第一歩真的非常非常重要.
作者: liquor    時間: 2009-6-21 13:42

在網站上面多做功課.勤跑工地.
不要跟包商混太熟.沒事也別請吃飯喝涼水
規格不符之處千萬別妥協.會導致後續偷更多
最重要是契約一定要訂定罰則
還有.....不要存著貪小便宜心態.只在價格上面打轉.合理的利潤才會有盡職的包商~
作者: 照像機    時間: 2009-6-21 16:31

站大所提慎選包商的重要性,說的是進行及發生以後的狀況.
我想補充一些的是:如何選,才易得好的包商
我想是這家包商聲譽,其實上得了抬面的營造商,大概比較不可能跟一般需求者有交集(如2home網友),大多來自親朋好友,或建築師及設計師推薦的包商,但也不是全包,可能泥作統包'鐵匠鐵工統包,水電統包再分包給前幾位包商或介紹引薦給業主(這種分包或總統包的優缺點在這先不談,不然要另闢專題才討論的完),所以當這些包商都說沒問題時,就可能有問題,最好就是提供做過的案子照片且可參訪的工程,若有糾紛大概原業主恨不得把他踢出去了,還肯讓其參訪,這是信譽最基本的回饋,因為負責的包商是人人稱讚的居多
再者就是讀圖功力,因為您我(不包含我)都是門外漢,當圖看不懂時,做個包商應都會各工部的圖'說'解,水電消防弱電圖除外(也不包含我),但其基本管路放置要有概念,否則水電工會很累的.
如此才能找出設計圖的盲點而防範未然希望對大夥有所助益
吐槽一下liquor 大,跟我這實事求是的包商要招待我,我還未必會去,喝涼的或完工喜宴倒是會接受,其它的建言我支持
作者: 禾峰    時間: 2009-6-22 23:51

最近與營造廠簽約造屋,部分契約內容如下,僅供參考。
第四條:價款支付方式:
一、        於立約日支付訂金新台幣伍萬元整,以上價款乙方親收足訖。
二、        雙方約定於本約承造建物鋼骨結構及屋頂完成三日內支付第一期款,第一期款 為總工程款之百分之二十。
三、        雙方約定於本案建物一樓屋頂地板灌漿完成三日內支付第二期款,第二期款為總工程款百分之三十。
四、        雙方約定於本案建物二樓牆壁完成支付第三期款,第三期款為總工程款之百分之三十。
五、        雙方約定於本案建物總完工點交予甲方同時付清尾款,尾款為總工程款之百分之三十。
第五條:工程施工日期:乙方必須於00年00月00日起開工至同年00月00日完工,共120工作天(扣除雨天)期間不得拖延。
第六條:乙方施工若不能於期限內完成,每逾一日乙方必須罰違約金總工程款之千分之一,天災地變除外。
第十三條:保固期間為一年及保不漏亦為一年。
第十七條:本約承造工程乙方不得轉包。【依估價單內容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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