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鑑界發現被佔用要怎麼辦 [打印本頁]

作者: ch    時間: 2009-6-25 16:56     標題: 鑑界發現被佔用要怎麼辦

買了一塊一千多坪的地,發現被佔用約兩百坪,其中的一百多坪被果園佔用,剩餘的部分被雞舍佔用,雞舍並非完全佔用我的地,而是以房子的對角線一半佔用在我的地上,佔用人為鄰地人,也就是我的鄰居.
     之前要除草鑑界就被他反對過,鑑界時有通知他,可是他不到場,如今他繼續佔用,本想要申請鄉鎮公所調解,無奈他兒子是鄉鎮代表. 鑑界之前他兒子有表示過山地多少會有佔用,如被佔用應該笑笑就好,不要跟都市人一般計較那幾坪的地.
     各位有沒有好的解決方法可以不影響往後鄰居間感情,又可以要他還地的方法!!
作者: 山羊    時間: 2009-6-25 18:09

建議還是要先透過調解
他兒子是鄉鎮代表必須要利益迴避不得參與調解
最單純的方案就是將占用到的要求對方買下(分割合併)
1000多坪扣除掉占用部分應該還不至於影響將來蓋農舍
作者: ch    時間: 2009-6-25 18:26

這個方法我也曾考慮過,但是一千多坪,平的地方都被佔用
也是唯一的對外出入口,如果將這部份分割賣出
則剩下的地將沒有鄰路,往後出入就只能開飛機了
再者如果只分割雞舍部份,則價格也是一個問題
之前他們一直表示山坡地沒甚麼價值,
就我認為平的地方理應價高
價格高了他們不會接受,
佔用一角,要他們全買,也不會被接受的,
作者: windkiss    時間: 2009-6-25 18:47

前些年在鄉下地方也買了塊建地,一直擺在那邊沒作什麼開發,
上個月地政事務所過來土地重測,我的地也被鄰居的圍牆圍進去了,
由於很早之前,我這塊地跟鄰居的地都是同一家族的,後來分家了,
但由於大家還住在一起, 所以也沒有特別去區分出來, 但現在我這塊地主
已經把土地賣給我了,我是有權請鄰居把圍牆拆了,把地還給我, 只不過目前
還沒有想到要開發蓋房子, 所以也就暫時先維持現狀,等將來要蓋房子再請他們
拆圍牆, 應該沒有問題吧!!!會不會夜長夢多,將來地變他們的啊!!!
作者: ch    時間: 2009-6-25 18:51

聽說超過十年就超過刑事追溯期
之後就只能用民事訴訟,請求租金了
作者: 山羊    時間: 2009-6-25 20:19

民法第796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2年前我的農地1900多坪
當初是法拍來的,拍定之前未察覺鄰屋占用到31坪
拍定後屋主主動告知有占用到一些坪數,與前前地主打契約支付20000元
我與屋主提過多次,希望他買下來,剛開始他們總是已如再買下,等於出了2次買地錢相應不理
後來到調解委員調解,一次就解決了,對方是個老實人,不願與前前地主鬧得不愉快,只有抱怨一下我出的價有些貴
我將我的2筆地號其中一筆合併分割位次調整到佔用區域賣給他
到目前相處還算ok,見面都會打招呼
作者: 2home    時間: 2009-6-25 20:36

鑑界的時機點很重要,要買之前和地主先主動提出鑑界要求,並打契約,因有時賣主所講的位置和您付款後,鑑界會有所出入!

鑑界一筆4000元,通常是您確定要買地,打了契約後,再做鑑界,且這筆費用是由賣主支付的,個人覺得很不合理,應該是賣主要賣地之前,就要先自行鑑界,把實際的位置確定出來,而買地的人,應該要求賣主先提出半年內的有效鑑界證明,如有不合理的狀況,等賣主處理完,再接收!

若賣主,覺得買主會反悔,會白花4000元鑑界費,個人倒覺得不會,因為賣主有確實的鑑界後,產權更清楚,對想買地的人會更有說服力!

是買地付款前先鑑界?還是買地付款中鑑界?還是買地付款後鑑界?
作者: ch    時間: 2009-6-26 09:39

我的地是法拍地
當初與債權人來看地時也有問過是否被佔用
但是債權人只說地政人員說過沒有
當初有詢問地政人員是否可以鑑界
地政人員表示要所有權人才有權申請
那時還是擔心,所以打電話問法院書記官不點交原因
結果書記官態度極不佳,隨便跟我虎爛說因為無路可達
不管怎麼問都問不到原因.
基於以上理由只有賭了
每想到賭輸了,真的被佔用了
作者: 山羊    時間: 2009-6-26 14:12

8# ch


請收私訊........
作者: ch    時間: 2009-7-6 10:08

本文章最後由 ch 於 2009-7-6 10:09 編輯

上週聯絡了鄰地地主,
相約四日星期六下午三點見面
結果出發前有不祥預感
一直打電話給他他都不接
到了現場果然他沒到場
用手機打給他還是沒接,
還好鄰居住在那的朋友
好心借我們她的家用電話
打了馬上他就接了
跟他說我們已經在等他了,結果他居然說忘記了,星期五跟他約,馬上就忘了?
再等了約半小時,鄰地地主駕到了
跟他說了鑑界的兩個點之後,他居然懶得跟我一起看其他點
只是一直說他的印象不是這樣
另外說了一堆無關緊要到話
說他的路都是鄉公所開的,他的水溝也都是鄉公所做的(他是鄉代)
他都不用出一毛錢,這地也不是都市的地,沒甚麼好爭的,
他個人對這種事處理態度絕對會讓大家高興
聽他說完這一堆後,我只跟他說這件事要盡速解決
下週六同一時間我們來這就一定要有個做法
不知道下星期如何,待有進一步結果在此告訴各位
作者: pkpaul    時間: 2009-7-15 16:41

先記存證信函∼不理你∼就真的只能提告了∼∼
作者: ch    時間: 2009-7-20 14:01

上次協商結果是
鄰居仍不承認鑑界結果
鄰居將申請鑑界
目前只能等在鑑界結果了
如果他仍然不處裡,那只好申請調解了
先調解再說,不過我這週應該會再給他電話
告知將申請調解的事
作者: mazushowa    時間: 2009-7-20 16:11

恐怕對方申請鑑界也是晃子
擺明要拖
看來此人乃地方惡霸
不循法律程序是不行了
作者: ch    時間: 2009-8-4 18:24

現在問題好像越來越多了!!
這週去詢問地號用電問題
想要申請電錶用電
結果因為我的地上已經有電表了
所以台電不允許我的申請
但是問題是那電表不是我的啊
那是鄰地地主的,只是他的自用電桿插在我的地上
這週五鄰地地主申請鑑界
看來連用電問題也要一併討論了
作者: p812611    時間: 2009-8-5 18:22

水果日報不是專砍地方惡霸嗎....
屆時可考慮考慮........
作者: 相思園    時間: 2009-8-5 19:55

真不好意思.現在爬文才爬到此.我們的園子目前沒水.沒電.因沒申請所以也還沒申請的問題.但我知道您可以找有認識的水電.他們通常都懂這方面的問題.     這周五的鑑界希望您能一切順利.該討論的問題一併提出.希望有一個好結果!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9-8-5 22:43

記得ㄛ.........即使要上告法庭............也要心平氣和的讓對方了解............這只是尋求法庭的裁判..........以後大家還是好鄰居...........將來敦親睦鄰還是要持續..........畢竟大家還是無法躲避的鄰居
作者: ch    時間: 2009-8-6 18:23

天公不作美,
看來明天的鑑界應該會延期
問題又有得拖了~~
目前還不考慮水果日報
畢竟非到最後關頭決不輕言翻臉
否則往後還要見面,關係弄僵了
萬一以後動不動就跑到我地上灑除草劑就完蛋了
作者: 相思園    時間: 2009-8-6 18:49

本文章最後由 相思園 於 2009-8-6 18:52 編輯

對!沒錯!敦親睦鄰很重要!
除了除草劑.不知還有甚麼無法想像的狀況發生   
至於申請電的問題.不要問台電.問問水電.試試看!goo_lucky.
作者: 相思園    時間: 2009-8-6 18:58

面對颱風心情真是矛盾.不希望牠帶來災害.
.又希望因為他而有足夠的雨量.
人不好做
天公也不好做.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9-8-6 20:52

面對颱風心情真是矛盾.不希望牠帶來災害.
.又希望因為他而有足夠的雨量.
人不好做
天公也不好做.
相思園 發表於 2009-8-6 18:58

呵呵.壞天氣有好結果,好天氣有壞結果.過與不及好像都不如人意.
作者: plays    時間: 2009-8-18 00:44

我個人的建議∼
想要好好處理的話∼
先找看看能不能聯繫到地方士紳來調解
ps:直接找官方的調解委員會,通常對方會比較反感
用人情壓力先壓壓他
甚至∼有親友也在同一鄉鎮∼
集合多人讓他知難而退∼(他還想選鄉代表吧?)
為了選票∼我想他應該會讓點步

不過,小弟個人比較不會這類∼∼(文)的方式@@

我對(武)的方式比較熟悉-.-

就如你所做的動作∼∼先申請鑑界
完成後∼∼
直接給存證信函∼(鄉代表很大嗎?告到他頭昏眼花@@)
至於他樹立在你地面的電錶之類的∼∼
一樣給存證信函∼不再限期移走∼
直接告他侵佔∼(這個很明確∼)
給他要求"非常高額的損害賠償"

如果這樣他還不退讓∼甚至∼用一些其他手段想讓你知難而退

你就找媒體∼將新聞炒起來(記得,要找媒體∼最好找他們沒什麼新聞可報的時候)
新聞起來了∼你就直接帶著媒體∼去鄉鎮市公所OR縣市政府找相關主觀官員詢問
當著記者的面∼∼我保證他們不會因為對方的代表身分而有所"偏頗"
作者: ch    時間: 2009-8-21 15:56

22# plays

昨天打電話問鑑界日期,昨天晚上就收到通知了
又開始期待鑑界後問題就能釐清

我在他們鄉里沒認識半個人
所以很難用人情壓力,預計鑑界後如還不認帳馬上提調解
至於電表還會跟他協調,或許就再裝一個私人電表用他的電
每度三元給他好了

目前還不想跟他鬧翻
因為鬧翻應該我也沒有好處
作者: 山羊    時間: 2009-8-21 21:02

23# ch


前幾天找水電行會勘申請用電也碰上一些問題
原本規畫的線路會跨越鄰屋的鐵皮屋邊緣
恰巧碰到鄰屋主,知會他一下,想不到他提出異議,不準我的線路跨越
要我把線路移開一些
後來與水電師傅討論
將修改路線可能會請台電另立2支台電竿
申請中,可能要比較久才能申請的出來
如不立台電竿可能1~2周即可完成
作者: plays    時間: 2009-8-22 02:34

我記得站上有大大有說
台電設立電線桿∼好像會要求你提出使用他人地界的同意證明
這部份你可能需要注意一下
最好是尋著既定道路來設立會比較妥當(屋主當時同意,事後又反悔也是很麻煩的)

另,ch大你真是好人阿^^
你的鄰居能碰上你這個鄰居實在是他的福氣∼
佔用你的地,這樣你都不生氣^^||
小弟的涵養功夫沒有你的好∼∼

嗯∼∼應該繼續修身養性一翻@@

其實,在鄉下地方的鄉代也算是地方上的有頭有臉的人物了
不可否認有許多鄉代很優秀,也有許多鄉代很惡質

能否請教您的地在哪的地方?
作者: ch    時間: 2009-8-24 10:21

24# 山羊
山羊兄
   還好有先知道鄰地人的想法,
否則如果他不知道,但反對就會有很多麻煩
1.拉線時被發現=>鄰地地主提出異議,台電人員丟下一句,你拿到切結書再來找我們
                             再來一次要不要加錢我就不知道了.
2.拉完後鄰地地主提出異議=>需要移線,肯定要多花一筆錢.
作者: ch    時間: 2009-8-24 10:27

25# plays

plays大
  我只是想跟他和平相處罷了,
在未鑑界前鄰地地主的老爸對我的態度本來是可以因鑑界後兇回來的.
但是兇他沒有好處,每次都跟我爸爸說不要理他就好,一切我處裡,
畢竟買地不是買氣的,能取得雙方的最大利益才是最好結果.
  還有我的地在峨眉,不方便再說詳細,因為峨眉地方小,每個鄉只有一兩個鄉代.
再說下去你上網一查都可以知道對方是誰了.
作者: plays    時間: 2009-8-24 19:36

嗯∼總共也才七個人@@
很容易就..............

另外,我記得站上好像有大大提過
如果你知道對方侵佔了你的土地
過了一段時間(我忘記是多久了)
你如果未來有需求要他返回的話
好像會變成沒法度喔!!(不知道我看過的文章印象對不對?!@@)
作者: ch    時間: 2009-8-25 11:17

28# plays

沒錯,如果你知情,且同意他佔用,往後問題就大條了
我是六月鑑界才知道被佔用,並且馬上提出異議
因為對方一下同意協定,一下又推翻協定不認鑑界結果
被他一直拖拖到現在,下週一要再鑑界,如果仍無結果
就只好走法律途徑了.
作者: plays    時間: 2009-8-25 23:18

嗯∼時間上你可能得注意一下∼
別被對方用一些其它的手段拖太久∼而超過法律追溯期限了
並預祝你順利取回你的權力^^
作者: ch    時間: 2009-9-1 09:54

八月三十一日鄰地地主提出的鑑界日,到現場地政人員已經於圖面上畫出一點,問他這點
對應到地上哪點.沒想到他居然跟我說在轉角點附近,這個誤差與之前的誤差超過十米,對應到附近的地理特徵非常不可能,當場提出異議.另外要他量當初的鑑界點,地政人員居然都只說誤差很大,非常大,但實際點卻說不出來,最後地政人員甚至通知書之外的地方,當場問他們通知書要量的地號為何不量,反而幫鄰地地主量其他的地方,他們乾脆來個置之不理,不停的說客家話,真沒禮貌,最後在我不停的問量測點,結果之後地政人員居然都說不能說,一再問圖面上的另一個點是不是就是剛才那一點,他才勉強說是,那既然是顯然明顯佔用為何不能說,居然還是回覆我不能說,真是可惡至極.明顯的袒護鄰地地主,搞了一個早上,浪費我的時間,然後再說要提縣府再鑑界.這些工務人員讓人真不知要說甚麼了.又要再等一個月了~~
作者: Sydney    時間: 2009-9-1 12:00

愈看愈氣))))))))))
看來真是踩到地頭蛇, 有苦難伸....
希望ch能盡快平和解決, 老天保佑!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09-9-1 12:03

八月三十一日鄰地地主提出的鑑界日,到現場地政人員已經於圖面上畫出一點,問他這點
對應到地上哪點.沒想到他居然跟我說在轉角點附近,這個誤差與之前的誤差超過十米,對應到附近的地理特徵非常不可能,當場提出異議.另外 ...
ch 發表於 2009-9-1 09:54

遇到這樣的 鑑界人員實在是可惡!!  假如是我就把他全程錄音錄影!  再如此偏袒對方,我就會跟他說我打算告你瀆職罪!   
作者: chingwen    時間: 2009-9-1 12:53

33# aotsen2004
很不錯的一個建議!
這次在做河邊護堤的工程,
竟然沒放鋼筋鐵條就要強灌漿,
被眼明的老爺發現,
帶著相機拍照存證,工人馬上叫灌漿水泥車暫停,
立刻加上鋼筋才繼續施工,
所以,這個做法還是有用的...
作者: ch    時間: 2009-9-1 13:16

遇到了,沒辦法了
已經決定下次要帶照相機和錄音筆做錄音照相了
這次算是繳學費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09-9-1 13:28

遇到了,沒辦法了
已經決定下次要帶照相機和錄音筆做錄音照相了
這次算是繳學費
ch 發表於 2009-9-1 13:16

CH大 您下次多帶1~2個朋友去比較好!  讓你朋友幫你攝影!  把你跟對方所有對話! 通通 錄影起來!  而且你多帶幾個人,以後也可以當 証人!! 帶個 2台攝影機去錄!  免得有遺漏之處!!
作者: 阿璋    時間: 2009-9-1 15:45

刑法第131條第1項 公務員圖利罪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案例(doc檔)
http://www.libel.com.tw/ProdFile ... AF%E7%8B%802066.doc
作者: kai    時間: 2009-9-1 17:44

峨眉市區  實在 不大....
...後有 斷嘊......前有坡坎....



碰到 了  就  耐心好好處理吧!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9-9-1 22:37

理論上來說-------鑑界後如果鄰地主不服,就會申請複測,這時候管轄地的地政事務所,會派出另外一組的測量人員來鑑界.如果還是不服,就會由縣府派出(精銳的)另外一鄉鎮的測量人員來處理.-------------基本上這些都是程序之一.
如果這次的鑑界是對方第一次申請的鑑界,需要由CH兄來提出複測就會很奇怪.應該這一次就是複測了吧?要不然CH兄提出第一次的鑑界結果來請地政事務所解決即可.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9-9-1 23:10

建議CH兄還是保持著平常心不要焦急.只要手頭上的地籍圖的面積在,鑑界只是知道確定地界的位置在那裡,頂多也只是自己地的位置平移而已,基本上面積是不會增減的.如果雙方都保持這種心態,即使碰到利益的衝突大家還是會是圓滿的解決問題.
連地壳都會移動變形,實在不必要拘泥於那一點才是真正的邊界點.如果第一次與最終的鑑界點是不同的,那也是地政所的誤認,所以就請地政所重新確認所有的邊界點.這應該也是免費的.
作者: hsiao    時間: 2009-9-2 00:05

希望大大的煩心事能順利解決.

若真的不行....小弟建議先找律師商量一下.

再採取諸如寄發存證信函等事項.
作者: ch    時間: 2009-9-2 10:01

本文章最後由 ch 於 2009-9-2 10:15 編輯

這次已經是第二次了,只是不知道為何地政人員就是不敢說出佔用問題,
不停說他不能說,實在想不出有甚麼原因不能說,
如果不能說,那他來幹麻的,不就是要他鑑界嗎?
結果只得到不能說的答案~~

再者我的地左右都是同一個地主,期間居然騙我界線往右移十六米,
右側地於去年鄰地地主偷賣土方糟開罰六萬,上次鑑界右側已被超挖七米
若再加上這十六米,等同被挖掉二十三米,如此一來這地就相當沒價值了
且往右移十六米與周圍的地理特徵極不相符,就是仗著這個理由發現他騙我.
雖然最後承認那是他說錯了點,但卻也不說出佔用的問題.
作者: 陳    時間: 2009-9-2 10:59

先冷靜想想;

1.可找當地代書問問該如何處理,定要告知鄰地主是誰,公眾人物的特質當地人最知.

2.問問非當地的律師,法律途徑該準備什麼人證物證.(不吭聲的搜集)

3.還有一招,花些錢,鑑界當天請律師陪同,加上朋友二台攝影機全程錄影錄音,重點是;向鑑界人員介紹律師遞名片,也當鑑界人員的面告訴律師這位鑑界人員的”大名”,在所有鑑界過程請記得”態度柔軟,堅持原則”,好聲好氣的詢問您要的答案.我想鑑界人員必定做好自己的本份.(只是找回真的界址,對方不一定歸還,怕是無賴)

4.假設真非好鄰居,想必往後不好相處.您的好意對方未必接收.真是受氣了,早早賣了吧!
作者: hsiao    時間: 2009-9-2 12:03

對於有些無賴不用太客氣.  即便您客氣,他也不會感謝您.

建議您先跟律師商量再動作,  是怕您在存證信函上寫了一些不該寫的事.

至於土地有糾紛.....很常見的啦 ! 以平常心看待.

退步而言,  若能因此將自己的土地問題處理好,  您日後必定會更愛這筆土地的.
作者: mazushowa    時間: 2009-9-2 17:10

越看越氣
台灣没政府了嗎?
小老百姓的權益竟受到如此的對待
這些測量人員擺明已屈服惡勢力中
建議ch大
先投書陳情地政事務所首長信箱
副本給他抄送監察院備個案
看誰敢亂搞
不依法行政
作者: kevin    時間: 2009-9-2 21:39

民難與官鬥
同學做代書十幾年,總是聽他說些粉黑暗的事,好像也沒什麼稀奇的
作者: 森林小屋    時間: 2009-9-2 22:02

這次已經是第二次了,只是不知道為何地政人員就是不敢說出佔用問題,
不停說他不能說,實在想不出有甚麼原因不能說,
如果不能說,那他來幹麻的,不就是要他鑑界嗎?
結果只得到不能說的答案~~

再者我的地左右都是同一 ...
ch 發表於 2009-9-2 10:01


地政人員表示"不能說"不就代表地政資料失誤嗎!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09-9-3 09:51

我來猜測一下,或許地政人員職責在測量,佔用事實與否不在其權責之內?因此說不可說?
作者: 山羊    時間: 2009-9-3 15:54

48# hsiehlc


我當初要把其中一筆合併分割位次調整到被鄰房占用到的區域
採用現地量測,量測人員告訴我因有違建(老建物)需行文通報縣府備查,也因此行文一來一往耽誤一些時程
還說這是縣府規定的當鑑界發現違建須主動通報
所以ch兄的的狀況應是地政人員有壓力............
不得已時把事情弄大,讓惡行無法遁形,讓正義申張........
但必須承擔以後與鄰居相處的紛紛擾擾,如何取捨傷腦筋.......
作者: plays    時間: 2009-9-7 08:59

依ch大所說,我的推論該鑑界人員與你臨地的地主可能有熟識(鄉下地方很容易都會相互認識)
而ch大你在他們眼中算是【外地人】
所以,你會比較容易被〝欺負〞-.-
鄉下地方的人通常會比較挺當地的人

小弟弟很認同樓上大大的說法:請攜帶錄影、錄音類的存證器材
能夠一同找些人證是最好的

存證器材的作用:是用來嚇阻一些公務員不依法行政造成偏頗
您的情況就非常適用了

我保證看到你攜帶存證器材出來
那些鑑界人員就會表現出異常【專業、有禮、公正】
作者: ch    時間: 2009-9-7 10:03

本文章最後由 ch 於 2009-9-7 10:08 編輯

有時候對這些公務人員還真的很無奈
剛剛打電話給新竹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表示未收到公文
打電話給上週的量測人員,他跟我說申請異議的人都不急我急甚麼
他完全聽不進去是我的地被佔用,不是異議人
還要我體諒他們工作辛勞,如果每個人都像我這樣催他們,他們甚麼事都不用作
但是我是過了一星期才打電話詢問,又不是三天兩頭煩他
無法理解為何他們總是不把事情一次完成,經過一星期仍無進展
也說不出個時間來,公務人員的時間表好像都是以周計,每件事情都要以月計
看來下次再鑑界應該是兩個月後的事了
作者: 黑面    時間: 2009-9-7 10:50

看樣子, 公務人員比2Home人士更懂得如何"樂活", 慢慢做事. 建議2Home朋友向公務人員多學習-->"樂活", 慢慢做事.Ch大大, 您急什麼?
作者: 相思園    時間: 2009-9-7 10:53

唉!事情真的很棘手.要有點耐心.只是時間的問題.
只要您的立場堅定.
一定可以解決的!加油阿!
作者: Eyesman    時間: 2009-9-8 06:56

公務員怕督導
督導怕上報

有沒有記者友人前去關心一下的?
作者: miton    時間: 2009-9-8 09:35

51# ch
dear ch大,
持續約3個心煩意亂的無奈日子, 網上的大大也都獻出良策, 該出的招式, 網友都說了, 不好意思實在想不出什麼絕招, 來幫助您實感報歉, 來南部逃避一下, 我這裡不像2home大大那麼美美水水的, 卻有很多的土地的故事, 先把事情放下, 腦袋放空, 心胸放開, 情緒放鬆 , 讓自己輕鬆一下, 千萬不要聚焦在一點上 , 那是會燒起來的, 來我這裡, 泡泡茶, 吹吹風, 聊聊天, 釣釣魚...... 給自己放個假.........
作者: ch    時間: 2009-9-8 09:36

52# 黑面

本來是不急啦,所以才會從六月搞到現在,
其實也沒有所謂急不急,而是想知道個時間表
但是公務人員似乎都不會有時間表,問他哪時候肯定都會跟你說至少一周後
一周後問他,他還會再跟你說沒這麼快,
問到最後不急也變成急了,因為你永遠搞不清楚到底是哪時候

既然他都說在一周了,就給他在一周,
在一周後如果還是沒送到縣府,就在去盧他
盧不動,就盧他課長,再盧不動,就盧主任
再盧不動,就準備寫信給水果報報,讓記者去問問看他們在搞甚麼
作者: ch    時間: 2009-9-8 11:33

55# miton

謝謝miton大大的好意
現在決定要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
往後水保勘查要請假,再鑑界要請假,調解要請假.....
實在也沒啥假可用了,
況且園區好像沒有經濟復甦的樣子
老實待著比較保險
作者: ch    時間: 2009-10-20 15:32

十月十九日早上九點十分到現場,現場除了鄰地主外地所人員還未到,約略等了十幾分鐘地所人員進場,來了兩組人,第一組是八月三十一日的測量員,第二組人員剛開始以為是我申請的測量員代理人,一下車即詢問,對方態度極差,"我不知道你在說甚麼,我只知道你不是要再鑑界",拿了地所的通知單給他,他才知道我的測量員沒來,看來地所的聯繫有很大問題.因為是使用高精密衛星定位儀,很快的測出誤差值.地所人員直接說好了要送縣府了,我直接跟他表示有人不同意才能送縣府,而他們的測量結果我同意,鄰地主不表示意見,沒說任何話,於是我說那誰不同意?鄰地主仍不吭聲,結果地所人還幫他回答說"他不會同意啦".結果我問了他三次說你是不是不同意,他都沒回答,結果演變成地所測量人員不同意鑑界結果再送縣府量測.
    這次狀況仍與上次略同,地所人員只說誤差很大,但我從圖面上觀察期誤差不大於四米,且此次誤差往北移,不同於八月三十一日往南移十四米,於是我直接對他們說這誤差絕不會大於四米,地所人員表示"四米就很大了",我告知他們說這不重要,重點是鄰地主不管有沒有移動那四米都還是侵占我的地.
   故事到了這裡,相信所有人跟我有相同的結論,那就是不論鑑界幾次,只要地不給他用他就不會同意的,在這種狀況下只有調解會見了.
作者: Mack    時間: 2009-10-20 15:50

ch大,看了您的經歷,難怪您說我那三個月實在不算什麼悽慘,我常常在想我們辛苦工作誠實納稅,僱請一批公務員辦事!他們理當謙卑認真才是,為什麼常常聽到的都是推諉,傲慢與效率不彰呢?近10年來公務員的素質與服務品質確有提升不少,但是我們要說得是:還是不夠好! 有高效能的公務機關,才能組成高效能的政府,也才會有強盛的國家!
辛苦了!別放棄!
作者: ch    時間: 2009-10-22 09:36

59# Mack
Mack大,我的狀況比較不同,因為鄰地主是民意代表,所以後路特別多,
本來相信他是老實人,沒想到會如此,地所一定要你告知他違反了甚麼規定他才會做事,
還好縣政府地政課協助,否則沒完沒了.
作者: XX雲    時間: 2009-10-22 14:29

58# ch
看來,也是一樣,裡頭有故事的... 但我當時到沒注意,測量局來量測時,是否有使用 "高精密衛星定位儀",明年才輪到全國重測,到時我也得注意一下了!
作者: 相思園    時間: 2009-10-22 20:06

所以.目前就是要送調解委員會?
好事多磨.....加油!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09-10-23 12:05

60# ch
聽大大的敘述這臨地主個性真是機車...
為什麼台灣人都選這種人當民意代表?
作者: slsmp    時間: 2009-10-23 13:04

63# hsiehlc
Q:【為什麼台灣人都選這種人當民意代表?】
A:因為印在選票上面的,通常只有這種人!
作者: ch    時間: 2009-10-23 16:56

63# hsiehlc

現在地所堅持要送縣府再鑑界,開始擔心民意代表又會去關心縣府了~~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9-10-23 18:02

63# hsiehlc

現在地所堅持要送縣府再鑑界,開始擔心民意代表又會去關心縣府了~~
ch 發表於 2009-10-23 16:56

這是鑑界出現爭議的流程.就讓它正常的走下去就可以了.別太擔心.民意代表也是常常被抓去關的.
作者: yang    時間: 2009-10-26 09:49

65# ch

送縣府再鑑界,你可放心些.縣政府人員公正多了而且較不會受
民意代表之影響到.如果縣府測量人員現場發現界址奌有誤有幫你移位你就可申請退還測量費.
作者: ch    時間: 2009-10-26 11:01

67# yang

真的可以退費嗎?已經量了三次,三次結果都不同,
我還在想我花錢在測甚麼東西啊?每次結果都不一樣
還在想以後山坡地誰還敢相信地政事務所?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09-10-27 17:20

63# hsiehlc
Q:【為什麼台灣人都選這種人當民意代表?】
A:因為印在選票上面的,通常只有這種人!
slsmp 發表於 2009-10-23 13:04

Q2:那為什麼台灣印在選票上的只有這種人?
作者: yang    時間: 2009-10-29 15:36

68# ch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14 條
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五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
一、依第二百十一條之一規定申請撤回。
二、申請再鑑界,經查明第一次複丈確有錯誤。
三、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而駁回。
四、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之情形,其已支出之費用應予扣除。
申請人於五年內重新申請複丈者,得予援用其得申請退還之土地複丈費。

如符合第二項是可以申請退還之土地複丈費
作者: chingwen    時間: 2009-10-29 18:50

69# hsiehlc

大人,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
只能從中選一位比較不太爛的吧!
作者: ch    時間: 2009-10-30 09:59

hsiehlc大 ,chingwen大
   仔細想想好像真的民代大多是這種耶.
可能是這種人比較喜歡出來選,也比較敢做吧
台灣選不太爛的文化好像也行之有年了吧

yang大
再鑑界時地所人員只說一句"差很多"就想閃人,
態度也不太友善 ,也沒提到說要退費,等調解完後再去地所盧.
不過看到那些自己做錯還態度這麼差的人心情就不好.
作者: ch    時間: 2009-11-19 12:43

本文章最後由 ch 於 2009-11-19 12:48 編輯

故事又有最新進展
   調解會時簽下"依縣府鑑界為依據,若有佔用須無條件返還並不得有異議",相當於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縣府鑑界部份,鑑界當日,縣府出示地所的資料,發現錯誤一堆,第一次鑑界部份連沒有定樁的點,地所成果圖也標示定樁.第二次鑑界的部分確定地所並無放樣也無定樁,所以當然也不會有成果圖.第三次只做三個點檢測證明第一次鑑界錯誤就送交縣府,連縣府承辦人都不禁要說地所怎麼這麼做?
      縣府田先生拿出一張航照圖與地籍圖的套圖,明確的說由圖上可見原本爭議的工寮完全坐落於我的地上,鄰地主父親聽到這句話馬上急著跟田先生說這土地的使用早與前前地主達成協定,地的使用權本來就是他的,並說他們的協定以種下界竹當依據,並指出以前界線位置.田先生表示所有的地界需要以科學的量測為依據,這種指界不具任何用途,無法當成測量依據.再說這航照圖也只是一個參考,真實界線還會有一些差距.
      鄰地主父親轉而向我說明,要求我應認命,不應一直追究這個地界在哪,如果我不相信他說的話,他可以找前前地主來告訴我(此時鄰地主示意要他父親不要再說了).我明確跟他表示除非有公正的契約書存在,否則我一概不承認,所以此次量測後的結論必需至調解會簽下筆錄以作為往後的依據.
     再來他又表示我無權使用道路,他說當初他們花錢買下路權所以我無權使用,我告訴他說,我走你的路,你也走我的路,為何我無權走呢?大家各都有好處不是嗎? 況且路是鄉公所鋪的,不應只給特定人使用.他再表示這路是死胡同,路口有約十米距離為私有地,也不是鄉公所鋪的,所以那段我不可以走.我說鄉公所鋪這段路也不能因那小段而不能讓其他人通行吧?(我猜這可能會是往後的爭議主軸).
    說完了這些,田先生表示當天無法放樣,他必須再做較大範圍的量測,說明日會再寄發公文給雙方,於是我又在那待了約半小時後先向縣府人員道謝後即先行離開.
作者: kevin    時間: 2009-11-19 12:46

好精彩
不過我最怕麻煩,跟人這樣來來往往,我可能自己先昏倒
加油了,樓上大大
作者: 移民    時間: 2009-11-20 00:48

73# ch

哇塞!!
原來鑑界會那ㄇ複雜爭議那ㄇ大.
那我豈不ㄘㄨㄚˋ 在等嗎?
請問我將來會同賣主鑑界時應注意什ㄇ呢?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09-11-20 09:53

75# 移民
據理以爭,加油! 祝好運!
作者: ch    時間: 2009-11-20 11:22

本文章最後由 ch 於 2009-11-20 11:27 編輯

75# 移民

移民兄
    你那兒的買賣是否已經簽約了?若還沒記得一定要先鑑界,並多去看看地主說的地界附近有無菜園與工寮,若有,找個日子自己過去,看能不能遇到鄰地主人,可以跟他們聊聊他們認定的邊界.若有重疊就要小心了.
   鑑界會有通知書,記得提醒賣主於申請鑑界時需一併填入鄰地關係人,如此通知書才會通知到他們(有時地所人員會說那不需要填寫,不要被騙了).可以從複丈通知書上看到相鄰地號及關係人的姓名,地址,如果上面沒看到這些就可能有問題,或是相鄰的地都是賣主的.可以將通知書影印下來,或是請賣主將通知書給你.
   鑑界當日攜帶錄音筆照相機,將每個地理參考點都拍下來,每個樁點與鄰近明顯物也拍下來.盡可能要求賣主每個轉折點都定樁,除非你不在乎那一個部份.
    我想不是每個地所都像我這件事的地所測量課這麼糟糕,但是萬一發生問題糾紛,這些都會很有用,我這邊的地所人員只會理會申請人,所以你若有任何疑問都必須於當時要求賣主提問,若仍有不滿意部份(如有些地方地所人員圖便,只用指界不定樁,或時間不足),記得請賣主不要簽名,等一個月後再補不滿意處.簽了名後地所將不再理會任何問題.最後祝你築夢順心.
作者: rightway    時間: 2009-11-20 19:45

感謝ch兄分享這麼壯烈的經驗!
作者: 移民    時間: 2009-11-21 05:45

77# ch
感謝CH大的寶貴指點!
小弟在日前已簽約了.
目前地主正在等農地農用的證明.
再來就是會同鑑界了.
到時我會按照你的意見行事.
感恩!!
也希望你的事能早日圓滿解決!!!
作者: lipogel    時間: 2009-11-23 00:06

請問為何需要農地農用證明?  謝謝!
作者: 移民    時間: 2009-11-23 02:56

80# lipogel

地主取得農地農用證明才不會有增值稅的問題.
兩年後自己要蓋農舍時也需取得農用證明建築執照才申請得下來!
作者: 蝸牛    時間: 2009-11-23 09:36

我也來問個問題,申請資材室需要農用證明嗎?另外農地農用證明有無時效性?若有,它的時間是多久?謝謝.
作者: ch    時間: 2009-11-23 11:01

78# rightway

壯烈是還好啦,只是假都快用完了
還好要過年了,再撐一下就又有假跟他玩了(還是被玩?)
作者: fums420505    時間: 2009-11-23 11:55

82# 蝸牛
上個月才申請,資材室不必農用證明
作者: 蝸牛    時間: 2009-11-23 13:46

84# fums420505

謝謝傅老大.
作者: ch    時間: 2009-11-23 14:59

本文章最後由 ch 於 2009-11-23 15:16 編輯

移民大,既然已經簽約了,那方便透露買的地在哪個縣市嗎?

fums & 蝸牛兄資材室好申請嗎?
有了因鑑界與公務人員交手的經驗
我會比較想要直接蓋不申請了~~
作者: 移民    時間: 2009-11-24 02:51

86# ch

小弟所買的地在新竹縣,將來就是鄰居了!
現在正在為設籍的問題傷腦筋!
作者: fums420505    時間: 2009-11-24 13:12

86# ch
我自己送件
二次就OK了
但是可能會因各縣市鄉鎮及承辦人之不同而有異喔!
資料不多,請參閱『血汗拓荒史』,我有上傳資料
作者: ch    時間: 2009-11-25 11:28

88# fums420505

感謝fums大的回應,但因為我那是林地,我想即使申請也應該不會通過
之前因為鑑界問題與竹東地政事務所測量科鬧的很不愉快,
申請變更編別時,竹東地政不協同行政院水保人員會勘,
並說哪個法令說他們要配合會勘---無奈,不想再跟這些人打交道了.
作者: ch    時間: 2009-11-25 11:36

87# 移民

歡迎來新竹當鄰居,
設籍的問題是為了滿足蓋農舍前的設籍問題嗎?
作者: fums420505    時間: 2009-11-25 12:17

遇到這種承辦人,還真傷腦筋
有沒有議員或代表給他一些壓力?

林地也可以蓋設施呀!
節錄:
第三章        林業設施
第十四條
申請林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申請用地之林業使用現況及經營概況。
六、設施建造方式及使用期程。
七、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八、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十五條
林業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一、林業經營設施:指供竹木育苗、造林、撫育、伐採、集材、搬運、造材、貯放、乾燥、製炭、萃取林木、竹之精油或內含物等林業直接生產、經營管理或加工所需之設施。
二、其他林業設施:指供作森林經營管理,或自產森林主產物、副產物之生產、加工或其他與林業經營有關之設施使用。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申請林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以非都市土地中之林業用地或容許作林業使用且已營造森林之土地,或都市計畫保護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林地者為限。
林業設施不作為經營管理森林使用時,應恢復作原來造林植生使用。

請參考
作者: 蝸牛    時間: 2009-11-25 13:17

86# ch
ch 大,我正 在收集資料中,而且最近才把2home從金山移到新竹.
作者: ch    時間: 2009-11-25 14:09

縣府鑑界日終於到來
早上9:35分到場,遲到了五分鐘,現場除了鄰地老爸外沒人了.
9:45分縣府人員進場,發現申請人未到,縣府人員跑去問鄰地老爸可以先當個代理人嗎?
鄰地老爸說他不清楚問題,不能當代理人.縣府田先生打電話找鄰地主,沒人接,只好先等一下.

10:10申請人還未來,田先生再打電話,鄰地主表示剛剛在開會稍晚會到,於是我請縣府人員先開始,我先幫他定樁,噴漆,開路.

10:50工寮前三個點,工寮內一個點,左側一個點完成,此時鄰地主到場,田先生先跟他說明剛才的樁點,而我與其它縣府人員此時再釘工寮左側一點,到此為止還有三個點未定.這三個點無法直視到,所以換個陣地.

11:20又完成兩個點,鄰地主在旁邊看,我在開路定樁,感覺我應該才是申請人吧!最後一點在工寮後方內部無法定樁.田先生跟兩造雙方做最後說明後準備收工,這時我與鄰地主提出一個額外的要求,就是請他幫我們再定兩個樁點,因為這兩個樁點不在申請地號上,所以縣府並沒有必要幫我們做這個,但田先生很爽快的說好,這兩點是果園佔用的部份,量完後我的果園地又長大了一排果樹.

11:25 歡送縣府人員,並開始討論如何處理.果園果樹部分鄰地主表示他都不要了,工寮部分我建議以工寮為界,工寮內部及左側至邊坡的地給鄰地主使用,右側及後方供我使用,鄰地主表示我高興就好他都沒有意見.我請他再看清楚想清楚回答,他說他的地這麼大才不會在乎這一點點,聽到這句話我也挺高興的,於是接著說口說無憑,我們去調解委員會找個見證人一起簽個名.問他下午幾點方便,他說最近選舉都很忙,沒甚麼時間.我想既然大家都很忙那你也想清楚了,我們乾脆就下午一點直接去簽個名速戰速決,不耽誤鄉公所人員的時間也不耽誤彼此的時間.他也爽快的同意了

12:10 在峨眉街上覓食,發現峨眉鄉真的很鄉下,兩條主要路上只有兩家飲食店,隨便選了一家鄰近鄉公所的吃,吃著吃著發現鄰地主的老爸就從對面的房子走出來,原來他們住這裡.
1:00 走進鄉公所找來調解委員會承辦人,跟他說我們雙方都已經談妥了,承辦人很高興的聯絡調解委員,並告訴委員說這次是簡單的,很快可以搞定.

1:10 鄰地主進入鄉公所,跟鄉公所人員哈拉幾句,立即過來將調解委員會承辦人拉到鄉長室,幾分鐘後調解委員到場,我先跟委員報告協議狀況,委員很高興的跟我說”本來佔用者就該還地,能用這樣交換當然更好”,承辦人從鄉長室出來表情怪異並告訴我說狀況可能不是我想那麼順利.

1:20 大家坐下,鄰地主首先發難,不肯簽名,中間歷經調解委員累到睡著,承辦人員勸解雙方,還有些許情緒發言(再此不做說明,往後有緣再當作笑話來說).

3:20 從鄉長室走出,望著鄉公所外的天空心裡又想著小孩要下課了,太太沒車去接小孩,該放棄還是堅持下去呢?此時發現天空居然連一片雲都沒有,早上還下毛毛雨耶.好吧!!太太應該有辦法自己處裡吧,我就在這跟他耗定了.

4:20 終於簽名了,果園佔用部分於一個月內處理完畢,一個月後鄰地主不可主張任何權利,工寮部份用地交換,細部再行處理.(這就要看他的誠意了).雙方簽名,共三份,兩造雙方各一份,鄉公所存檔一份.拿著筆錄跟在場所有人道謝後離開,結束了這次鑑界與調解的課外活動.
作者: ch    時間: 2009-11-25 14:12

92# 蝸牛

歡迎蝸牛兄來新竹當鄰居,看來2home新竹的越來越多了
作者: ch    時間: 2009-11-25 14:27

91# fums420505

感謝fums大回覆
經歷了這些事,有點累了,不是體力部份,全部都是精神部份.
議員我不認識半個新竹縣的議員,也不想跟他們打交道,至於代表倒認識一個
就是我的鄰居哈哈

現在只想弄個小屋,其他部分都種樹,做個步道就行了.再幾年後,要爬山可以到我那!!
作者: fums420505    時間: 2009-11-25 23:39

別氣餒喔!
『瞎掰沒有落魄的久』,有些人是真的有一點欠.......
不過
事情總有解決的時候或機會的
林地設施也可以申請呀!
若不想碰到那一副嘴臉
就花點錢請當地代書辦
也是一種方式
作者: 移民    時間: 2009-11-26 05:54

87# 移民

歡迎來新竹當鄰居,
設籍的問題是為了滿足蓋農舍前的設籍問題嗎?
ch 發表於 2009-11-25 11:36

是啊!
準備兩年後直接蓋農舍!
把族譜中每個親戚都找遍了,偏偏沒人住在新竹縣.
作者: qaz    時間: 2009-11-26 09:36

趁著選舉一片混亂....
給他盧...給他煩...
不然選完後...他又有空和你玩...
作者: ch    時間: 2009-11-26 09:54

97# 移民

如果真的找不到可以去新埔或是竹東郊區找出租房間
跟房東談清楚指為設籍,或許租金並不高
作者: ch    時間: 2009-11-26 10:02

96# fums420505

感謝回覆
峨眉鄉是一個狠小的鄉,附近的所有建物從鐵皮屋到鋼筋混凝土沒有一間有申請.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當初跟鄰近的人聊天時,鄰居笑說連他的房子都沒申請過甚麼,
這邊的人沒有一個人認為蓋房子要申請的,也沒見過政府來拆房子.
    蓋小屋的是可能到明年再說吧!今年的假用完了,所有事都等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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