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查處規定
產品未經驗證,審查
使用農產品標章須經驗證合格。
未經驗證產品擅自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罰 20~100 萬元
國產品經驗證、進口品經審查,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
未經驗證(國產品)或審查(進口品)產品標示有機文字。 罰 6~30 萬元
產品已經驗證,審查
強制性標示事項規定。
品名未標示有機文字、未標示原產地、未標示驗證機構名稱、
國產品未標示驗證證書字號及CAS 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
進口品未標示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 等。
罰 3~15 萬元
產製過程不得使用化學品。
檢出農藥或化學添加物殘留。 罰 3~15 萬元
反正我四五都休假,今天跑去中華民國最大間,也是賣有機商品最齊全的特大板橋農會超市閒晃,結果有趣的事發生了,全部的有機農產的的標籤,都我變我變我變變變,都變消失不見了!
頒布新的有機法規是希望這樣嗎?搞成這樣,我看農委會主委自動下台好了。嘿嘿嘿,如果是在日本捅這種簍子,後果自己想吧!
農委會農糧署長陳文德表示,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7條自今年(2009年)1月31日起實施,其中「標示檢查」先給予業者一段緩衝期,但8月1日起,要全面執行和開罰。
【2009/07/06 聯合晚報】
資料來源 -- http://www.udn.com/2009/7/6/NEWS/LIFE/LIF1/5002405.shtml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1098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2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略)
第 六 章 附則
第 26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7 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應自本法施行之
日起二年內,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驗證或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驗證及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屆期未經驗證或審查或有違反第十三條規定使用化學
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化學品者,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
款、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或第二
十五條規定處罰。
第 28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雲林的~有機農產品驗證及生產技術研討會
麻園農場~福智園區
18110
左起王老師、農業處長、園區有機操作者
18111
農糧署有機事務長官
18112
午餐~有機素食
18113
當天上午由雲林農業處長、農糧署官員(遲到 ...
Mr.Tomato 發表於 2009-8-7 19:27
之前的有機認證,本身就包含生產履歷了,結果又規定另外取得生產履歷,然後有機農民就copy有機認證的生產履歷資料去跟別的單位申請生產履歷,多貼那一張生產履歷,好像又多花三毛錢的樣子
農友沒寫日誌,檢驗人員怎知道農友那天作了甚麼事,當然有一本類似操作日誌的東西在紀錄。檢查人員每隔一陣子去農場檢驗時,都會檢視填寫紀錄。
不是沒PO上電腦就是沒在作,當然假如任何事都PO上電腦,他們上電腦的時間會比下田的時間多,他們也大概甚麼事都做不了了。
有機農業認驗證制度發展概況
* 92年發布「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驗證機構資格審查作業程序」、「生產規範—作物及畜產」等,作為農委會推動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之依據。
* 94年訂定「申請使用CAS有機農產品標章評審作業程序」等配套措施。
* 自95年1月1日起使用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
page 4 of http://60.251.103.218/big5/hfa/ae02/20081030155909.pdf
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2009/5/25廢止)
http://www.afa.gov.tw/laws_index.asp?CatID=100
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作物(2009/5/25廢止)
http://www.afa.gov.tw/laws_index.asp?CatID=99
申請使用CAS有機農產品標章評審作業程序(2009/3/9廢止)
http://www.afa.gov.tw/laws_index.asp?CatID=876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二章 生產管理及產銷履歷
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等過程,實施自願性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
前項特定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項目、申請條件與程序、驗證基準、標示方式、有效期間及相關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條 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等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並經驗證者,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
前項各類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之申請條件與程序、驗證基準、標示方式、有效期間及相關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家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組織)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及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
前項進口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標示方式及相關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之。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實施自願性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必要時,得公告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
前項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產銷作業基準、操作紀錄之項目、資訊公開與保存、驗證基準、標示方式、有效期間及相關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進口經國內公告強制實施產銷履歷之特定農產品,其資訊公開與保存、標示方式及相關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之。
第八條 標示產銷履歷之農產品,其經營業者應提供農產品產銷履歷之資訊,並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期限,保存農產品產銷履歷資料。
代理輸入進口農產品業者,亦同。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四條 本法(農產品生產與驗證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標示產銷履歷之農產品,指依本法(農產品生產與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辦法實施自願性及強制性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法(農產品生產與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產銷履歷)第一項所定特定農產品項目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四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之各階段作業基準如下:
一、生產階段:應符合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範圍。
、加工階段:未納入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範圍內之加工作業,其產品應以經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且符合食品良好作業規範(食品GMP)、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ISO22000或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三、分裝、流通及販售階段:應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第六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國內特定農產品,其農產品經營業者得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並選擇以個別驗證或集團驗證方式辦理。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國內特定農產品,其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
第十一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所需之生產原料與資材,均須正確記錄其物種、品名、供應者、取得時間、供應批次及原料資材之批號或追溯碼。
第十二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應根據操作事實,逐批詳實記錄作業時間、原料資材之使用、作業流程與內容、製品出貨時間及數量,並填載各批次產品之風險管理表、查核表與其所附憑證及紀錄文件、基本資料及驗證作業相關書表。
農產品經營業者加工及流通產銷履歷農產品,應依據操作事實,逐批記錄加工場所基本資料表、原料與資材取得紀錄表、加工履歷紀錄表、出貨紀錄表、各種檢驗分析表、販賣場所基本資料、販賣場所販賣過程紀錄表等相關紀錄表單。
第十七條 驗證機構依本辦法作成之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三年。
農產品經營業者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應將第十二條所定驗證書表至少保存三年,產銷履歷紀錄書表應至少保存一年。但驗證產品標示有效日期者,應至少保存至有效日期屆滿後一年為止。
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與說明 --
http://www.coa.gov.tw/htmlarea_file/web_articles/7596/21-a.pdf
檢視台灣有機農業的發展歷史,近二十年來,光在驗證方面所出現的驗證標籤版本,就已經進入第N代了,也就是從早期以政府農改場為主的斗笠標籤,到民間驗證團體的個別標籤,(還有OTAP標章), 而後又是政府和個別民間團體的雙標籤,八月一日起的政府版的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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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管理法治化vs 有機產業政策的空白
http://www.dfun.com.tw/?p=14846
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3條附件1至附件3修正簡介 --
www.coa.gov.tw/view.php?catid=19297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於 96 年 1 月 29 日 公布,規範 優良農產品、有機農產品及產銷履歷農產品 3 種驗證制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 96 年 6 月 29 日 發布「 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訂定 UTAP 優良農 產品標章、 OTAP 有機農產品標章及 TAP 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本會衡量 CAS 標章推動 20 年,已成為國人信賴證明國產農產品安全優良的代表標章,具有相當高的商標價值,決定繼續推動 CAS 標章,並將 CAS 優良農 產品標章及 CAS 有機農產品標章納入 「 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爰修正「 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第 7 條 及第 3 條附件 1 至附件 3 ,以延續社會對 CAS 標章意象之信賴價值。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處 李國基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2009/3/9訂定) http://www.afa.gov.tw/laws_index.asp?CatID=355
中華民國98年3月9日農糧字第0981046451號令訂定
, 現在既然多了一個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 「吉園圃」只好放棄原意的GAP, 改稱安全蔬果, 真的搞不懂為什麼安全蔬果還要維持「吉園圃」「GAP」(Good Agriculutral Product)在標章內.
申請使用CAS吉園圃生鮮蔬果標章評審作業程序(2009/3/9廢止) http://www.afa.gov.tw/laws_index.asp?CatID=221
中華民國94年10月14日農授糧字第0941065622號公告訂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9日農糧字第0981046454號令廢止
蘇主委時代曾經說幾年後要全部實施,但那些早上摘菜出來賣的作得到嗎?怎麼抓。
誰知道以後又會出甚麼把戲。
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科字第0960020626號令發布訂定全文共10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2月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科字第0980020265號令發布修正第7條條文及第3條附件一至附件三
第二條 農產品標章分為下列三類:
一、優良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經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二、有機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經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三、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經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第三條 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農產品標章之規格、圖式如附件一至附件三。
第七條 農產品標章得依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及其包裝或容器正面表面積之大小按比例調整尺寸,其直徑不得小於一點七公分。但因包裝或容器之限制,經驗證機構同意者,不受 直徑最小一點七公分之限制 。
98/6/17 : 【重大消息通報】為加速推廣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將於98年8月1日起停用舊式CAS臺灣有機標章,請各位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配合辦理,未能於98年7月31日用畢的舊式標章請退回所屬協會,農委會會依據換發狀況補助標章每枚0.3元,詳情請見附件。
---- http://www.foa.org.tw/
生產履歷本就是生產流程的一部分,不是官方說貼在包裝上才是生產履歷。
就像您的畢業證書寫成績及格准予畢業,那是您國小六年來全部的成績,但畢業證書不會把您小考月考的成績都印上去吧!但要回頭査還是査得到相關成績不是嗎?
不是說官方作生產履歷那才是生產履歷,有機認證中的生產過程的工作程序紀錄,那不叫生產履歷那是叫甚麼?
不坊請您們的上課老師製作一個有機產品的標準樣品包裝盒,讓全體有機農民參考使用在有機產品上,好解除現在全台灣沒人敢貼有機標章的窘境!當然要是不合格,一張最低六萬的罰單您們老師要付全責,問題是他敢嗎?
我還看不出來沒人敢貼有機標章跟營養標示的問題,最後將會如何解決!目前有機農產品是當一般農產品賣,甚麼問題都沒有!
新有機法規施行,全台的有機商店跟超市,全部貼出沒辦法貼有機標章的告示說明,真是笑話!
別忘了您付的稅款,就是養這些人,還要養他們到死!
有機農產品驗證及生產技術研討會
http://info.organic.org.tw/super ... 0901&Rcg=100360
台北地區
時間:98年9月14日(星期一)
地點:德興有機生態教育農場
(場址:台北縣三峽鎮添福里添福12之14號)
桃園地區
時間:98年9月17日(星期四)
地點:桃園縣龍潭鄉高原村民集會所
(場址:桃園縣龍潭鄉高原村中原路3段135號)
親愛的小姐、先生 您好。
這是一份學術性的研究問卷,主要目的是想了解您對
農產品安全標章之了解程度,並以米做為研究標的。
本問卷不具名,並且純粹做為本研究之用,絕不對外
公開,請您放心的作答。
在此由衷的感謝您的協助。謝謝。
農委會該做什麼事?
1. 代替消保會保護消費者
2. 扶倒農民or輔導農民
真正的考試來了, 連連看:目前我國有四種安全驗證農產品,請在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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