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中清楚說明 還是有其限制條件如下:
(1)單棟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600 m2 且長寬均不得超過24m;
(2)建築物之高度應不超過三層或平均屋頂高不超過10 m
(3)各框架內之構材間距不得超過610 mm
(4)橫隔版或屋頂構架之單一跨距不得超過8 m
(5)單層承重牆高度不得超過3 m;
(6)單層非承重牆高度不得超過6 m;
(7)椽條出簷不得超過椽條跨距三分之一或610 mm
(8)斜屋頂懸出山牆部份,不得超過桁條長度之半或610m m
;若斜屋頂出山牆部採用牆板繫條者,則不得超過310 mm
(9)屋頂之坡度不得超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