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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土地被原住民佔用 [打印本頁]

作者: bonvoyage    時間: 2009-8-24 10:57     標題: 土地被原住民佔用

這週才發現我位於台東的農地已經被當地原住民佔用了。而且看樣子也有幾個月的時間。
用鐵絲網全部圍住,通弱電流(電不知到哪裡弄來的)。把我的農地變成牛欄
並有多處雜草與樹木受到焚燒。

經過里長找到佔用人的太太,表示確有占用,不過不知道這塊地是有人的。而且否認焚燒樹木。
由於我在台北,大多時候不能顧到地,所以我就只能假裝跟他們說"阿~沒關係,你們先用,我一年多後才會使用,到時請再幫我清除圍欄"

這樣子似乎鄉愿,可是我也想不出更好的方案了
請問各位,有解嗎?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9-8-24 11:51

簽定約定內容為要.否則您前面的作為,視同默許.還有里長為證ㄛ.
作者: slsmp    時間: 2009-8-24 12:26

本文章最後由 slsmp 於 2009-8-24 12:29 編輯
這週才發現我位於台東的農地已經被當地原住民佔用了。而且看樣子也有幾個月的時間。
用鐵絲網全部圍住,通弱電流(電不知到哪裡弄來的)。把我的農地變成牛欄
並有多處雜草與樹木受到焚燒。

經過里長找到佔用人的 ...
bonvoyage 發表於 2009-8-24 10:57

如果你同意對方使用
到時候要收會來
會不會需要賠償對方的地上物?
作者: paradise    時間: 2009-8-24 12:38

簽定約定內容為要.否則您前面的作為,視同默許.還有里長為證ㄛ.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09-8-24 11:51

+1
非常不妥,即便是無償使用,最好也是白紙黑字寫清楚,簽個使用契約是借給他做啥,記得要拍照,好一點,種點高經濟作物,差一點蓋個鐵皮屋等著跟你要補償,爛一點幫你挖洞埋垃圾或廢棄物,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否則一年後,代價可能很高!
作者: 耐心    時間: 2009-8-24 13:00

簽定約定內容為要.否則您前面的作為,視同默許.
還有里長為證ㄛ
如果你同意對方使用
到時候要收會來
會不會需要賠償對方的地上物?


bon voyage大...這個鄉愿的決定“有可能”會讓您付出不可知的代價..

即使您是地主,但地上物是別人的..而且您自己同意佔用.. 還有證人..

果真哪一天要用地時.. 只要地上物主沒點頭允許您動他東西,您只能乖乖旁邊站..

而且,這麼一站要站多久...就要看您碰到的是好還是人壞人來決定了∼

趕快照山林大建議,和佔用人簽約保護自己吧!
作者: bonvoyage    時間: 2009-8-24 15:59

收到!!

感謝各位前輩的指點。
再續問:
簽約可以用租賃契約嗎?明定佔用人的權利義務。
剛剛得知佔用人為艱苦人,我可以在租金上不收分文,但是土地的使用方式與後續回覆可以從契約上訂立。

請問這樣可以嗎?還有無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謝謝
作者: 大海    時間: 2009-8-24 16:10

好心是美德,
但要小心啊,到時候如同其他大大說的情形發生時,
會欲哭無淚哦
作者: whp5241    時間: 2009-8-24 16:23

白紙黑字比口頭說的還有效…
作者: paradise    時間: 2009-8-24 16:27

收到!!
剛剛得知佔用人為艱苦人,我可以在租金上不收分文,但是土地的使用方式與後續回覆可以從契約上訂立。
請問這樣可以嗎? ...
bonvoyage 發表於 2009-8-24 15:59

這種契約只是規定雙方權力義務,只要不違法,雙方同意即可,重點是要把可以和不可以的寫清楚,比如不准他蓋建物,填土、挖土,不得堆放廢棄物、出租、營業等等等的,最好事先拍好原貌,要求他事後恢復原狀,儘量寫清楚。
作者: qaz    時間: 2009-8-24 17:24

先小人...後君子....
簽約時盡量對自己有利....
約滿要不要落實是另一回事.....
別簽約前就當爛好人....
最好...花個小錢找律師看一下合約....
作者: corey    時間: 2009-8-24 20:59

本文章最後由 corey 於 2009-8-24 21:01 編輯

請問您的地在哪,沒那麼麻煩,在地上立一個告示牌,私人土地不得進入,違者送辦,再請村里長幫忙看一下,原住民也怕被告,如果輕易妥協,將遭致嚴重後患,在這邊許多人欺善怕惡,好好講講不聽,請個人去尋尋,每月花點小錢,不這樣做很可能你的地會被人倒廢棄物,被人拿來種菜(大量使用農藥,你以後不能種有機蔬菜),挖水池養鴨,挖土去賣,也可能被假地主拿去租給別人,................很多啦,我看多了,很多朋友都有遇到上述狀況,久不來把地稍微圍起來(簡易弄個範圍),做個簡易門
ps 千萬不要簽約,不要承諾,只要拒絕,下次你來台東我帶你去找個朋友你就知道了
作者: hoyea    時間: 2009-8-24 22:39

保護好自己,不過還是看對方是怎麼樣的人,
我隔壁鄰居也佔用到我的地,還蓋了房子,我伸請鑑界後,他也表示
佔用到我的地很抱歉,房子要敲掉很麻煩,希望我可以把佔用到的
那部份賣給他,我是覺得對方人也不錯,經濟狀況也不好,就讓他繼續
使用.
大家交個朋友,我回台北,他會幫我澆花,我想也會幫我顧房子,我比較
不用擔心小偷的問題.多個朋友總比多個敵人好,不過要看對方能不能
成為朋友.
作者: corey    時間: 2009-8-24 23:25

本文章最後由 corey 於 2009-8-24 23:27 編輯

在台東的人都不壞,大部分人很善良又熱情,但與你我的認知可能不同,就會產生問題,例如在農地噴除草劑,灑農藥,亂丟垃圾,砍樹,焚燒卻不申請,狩獵,亂挖土,有些人覺得理所當然,但在我的地上我絕對禁止,所以我的地給別人用不是不行,但要達成共識,不能亂用
原住民普遍認為只要沒立牌子就不是私人的,就可以使用,與漢人想法有差異,他們跟我說有立牌子他們就知道了,所以立牌子對他們對自己都好,減少不必要的紛爭
其實原住民好溝通,說說就好了,有少部分漢人很可惡,明擺著知道是你的地但我還是佔用,仗著在這邊有靠山就亂來,所以防人之心不可無
還有台東無污染的地是很珍貴的,如果被污染了,那還搬來幹麻,地也沒用了,所以要小心阿
PS我是注重環保兼保育又守法的人士,想法對有些人來說有些偏激,尚請大家見諒及包含
作者: bonvoyage    時間: 2009-8-25 01:10

首先...半夜看到大家回我的珍貴資訊,讓我相當感動。
我會謹記一些原則。
心中該如何處理這件事也逐漸清楚了起來。
corey兄所言慎是,hoyea說的也不無道理,最後有無損失麻煩,關鍵卻是佔用人的品德與價值觀。
如何取得平衡,我想不是個簡單的事,但是我還是會盡力的妥善去做

我的地在西乃山附近,附近很偏僻,雖有一個拜把住台東市,往來成功與台東畢竟不是這樣方便。約有數月不曾到地上晃晃
颱風後,親友詢問那塊地的狀態,我總是說"不知道,沒機會去看"
終於拜把橋出一天時間去幫我看,才發現被人給佔用了。
佔用的人也是艱苦工作者,由電話中似乎是個誠懇的辛苦人,我短時間內既無使用,便打算立約請他幫我管理。
擔心的也是隨意焚燒、建築、挖土填土、掩埋廢棄物或動物屍體、堆放雜物(因為他正職是從事資源回收)
這些我都一一告誡近期內便會立約規範,跟他講明我隨時會收回土地使用。

趕走他雖然是個比較妥當安全的做法,但是少了人在那塊地幫我顧著,天曉得又會發生甚麼事。人家會不會挾怨亂搞傾倒廢物物之類的就很難說,我總不能每天盯著。
因此我跟他說我隨時會下去看看。請他幫我顧一下地,租金則免。
又或者說,相信他/契約 一次,在當地有個人幫我看著也好

絕無沽名釣譽想要做善事,各位先進的叮嚀我依然緊記在心。
謝謝大家!!
作者: 黑面    時間: 2009-8-25 10:31

誠信的祝福Bonvoyage大大碰到的也是好人一個.
作者: PAO    時間: 2009-8-25 15:52

15# 黑面

不收租金是對的,聽鄉下鄰居說,如果要租借人,不可白紙黑字註明租金多少,因為還有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政策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9-8-25 23:15

不妨先行了解其農業的行為,是畜牧還是農作.再來跟他說明簽約的預告,這些都有助於雙方的了解.在這裡就可以決定是簽約還是立即的收回.總之.對方的意圖及人品在這裡就要做番判斷.好的對您的農地管理是個助力,不附需求的就會讓您提心吊膽.
簽約內容首重-------回收條款--------這跟對方的農業的行為是有關係的,也就是說其農業收成的週期,是半年三個月或是一年.等您需要回收時給他們一個預告期.
再來是違約項目的訂定,違反哪些項目您就有權立即的回收.違約項目在於您希望這土地要如何利用,比如大家說的-----有機種植,或是沙石盜採,或是傾倒廢棄物,或是轉租他人,或是非農業的使用,或是未經允許擅自蓋地上物等等.
最後就是回收時地上物的權力義務,是歸於地主,還是對方負責清理完畢,清理的期限等等.這牽涉到地上權力的問題.切忌回收時發生要花錢買地上物,或是他永久擁有地上權的問題.
以上供參考
作者: pipi    時間: 2009-8-26 14:33

本文章最後由 pipi 於 2009-8-26 15:38 編輯

Bonvoyage大,您和氣生財的處理方式很好啊!

但是仍建議您發一封存證信函明確表達您「已知悉他無權佔用的行為及佔用的範圍」、「雙方達成無償借用的約定」、「同意借用的期限」、「約定使用的範圍或方法」、「可強制約定其不得無償或有償轉交第三人使用」、「或非經您的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返還時的回復原狀之主張」等。

已知悉他無權佔用的行為及佔用的範圍」~用存證信函白紙黑字的證據(明)力比較強,也為了提醒他他的行為是「違法」的,但是存證信函上的用詞可以溫和些!

雙方達成無償借用的約定」~基於誠信原則及將來做好鄰居,既然曾口頭答應無償使用就好人做到底吧!要您在存證信函裡表明您同意對方無償借用的約定,是為了藉此封存證信函表示雙方成立的使用借貸契約(按,民法第153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所以我認為發存證信函後應該不用再跟他立約了。

後續的「同意借用的期限」、「約定使用的範圍或方法」、「可強制約定其不得無償或有償轉交第三人使用」、「或非經您的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返還時的回復原狀之主張」~可視為雙方使用借貸契約的內容,當然愈詳細對您愈有保障,將來對方若有違反約定使用之情形,或者返還時未能回復原狀,或者有造成土地及地上物之毀損、滅失(記得,保存土地借用前之照片及對於借用後之現狀拍照存證),屆時依法您是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

當然,您也可以發存證信函即刻表明拒絕其無權佔用之行為,主張您民法上的「所有權人物上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然而我認為您目前並不急需用地,這個方式雖然合法,但好像容易傷情感耶!
作者: 馬宿    時間: 2009-8-26 21:12

這種契約只是規定雙方權力義務,只要不違法,雙方同意即可,重點是要把可以和不可以的寫清楚,比如不准他蓋建物,填土、挖土,不得堆放廢棄物、出租、營業等等等的,最好事先拍好原貌,要求他事後恢復原狀,儘量寫 ...
paradise 發表於 2009-8-24 16:27

太麻煩了, 一個字"  " 乾淨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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