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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標題:請問農地有無套繪管制. [打印本頁]

作者: x+y+z    時間: 2009-8-31 10:50     標題: 標題:請問農地有無套繪管制.

本文章最後由 x+y+z 於 2009-8-31 11:07 編輯

標題:請問農地有無套繪管制.


內文:縣長您好.我要請問我的農地有無被套繪管制.我的農地是:OO縣OO鄉OO段OOOO地號.OO段OOOO地號.共兩筆.

縣民信箱回覆:  有關 台端所述 農地套繪證明非本處權責,請逕向鄉公所詢問。
作者: hsiao    時間: 2009-8-31 11:32

本文章最後由 hsiao 於 2009-8-31 11:35 編輯

請問大大,   您的寶地是在何縣 ?  好酷的回答 .

鄉鎮公所推給縣政府  ,  縣政府再推給鄉鎮公所.

到時出事時,再全部由人民承擔.
作者: kevin19858    時間: 2009-8-31 11:54

我們鄉公所是要自己發個文,給鄉公所,說明某地段地號無建築及套繪事實,鄉公所就會向縣府查詢然後回給你,證明有無建築及套繪事實啦
作者: hsiao    時間: 2009-8-31 12:08

本文章最後由 hsiao 於 2009-8-31 16:14 編輯

2# hsiao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9 條
都市計畫地區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
及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
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於農舍興建完成,核發使用執照後,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造冊列管。
前二項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於核
發使用執照後,應將農舍坐落之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之清冊,
送地政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
==========================================================
以上行政命令供大家參考.

現在最可怕的就是.....土地登記簿上無登記,但已列管的農地.

小弟認為,權利受限制的農地所有權人應可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主張  已申請建築過農舍的農地,只限土地登記簿上有註記的農地.

至於因農地重劃 ,  前地主因需合併申請等原因,

土地登記簿上無註記,但已列管的農地,

應不屬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末段規定"已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

至於訴訟策略.....問律師囉!
作者: 阿俊    時間: 2009-8-31 12:35

表示你查詢的點是鄉鎮公所管的..流程如下
發函至鄉鎮公所建設課->建設課依你附的文件查詢鄉鎮公所內部套繪圖->鄉鎮公所向縣府建設局查詢重劃前或歷史套繪記錄->再依照查詢結果函覆予你
我這上個月查了一筆..上星期才回覆我而已
作者: 金桔    時間: 2009-8-31 12:40

2# hsiao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9 條
都市計畫地區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
及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
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於農舍興建完成,核發使用執照後,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造冊列管。
前二項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於核
發使用執照後,應將農舍坐落之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之清冊,
送地政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
==========================================================
以上行政命令供大家參考.

現在最可怕的就是.....土地登記簿上無登記,但已列管的農地.


小弟認為,權利受限制的農地所有權人應可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主張  已申請建築過農舍的農地,只限土地登記簿上有登記的農地.

至於因農地重劃 ,  前地主因需合併申請等原因,

土地登記簿上無登記,但已列管的農地,

應不屬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末段規定"已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

至於訴訟策略.....問律師囉!


行政法上的 信賴保護主義 最佳適用範例之一..

作者: 金桔    時間: 2009-8-31 12:42



參考一下.
作者: 阿俊    時間: 2009-8-31 12:50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09-8-31 12:53 編輯

7# 金桔
暈了...下級又推給上級了...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 ... page%3D1&page=2
你看人家宜蘭都不會
作者: kevin19858    時間: 2009-8-31 12:59

哇,令人傻眼的回文,可以透露是哪個高貴的鄉公所嗎?
作者: hsiao    時間: 2009-8-31 14:03

本文章最後由 hsiao 於 2009-8-31 14:21 編輯

其實我覺得問題的真正關鍵不是要向何機關查詢。
而是核發農舍建築執照的機關,
不應將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末段規定「已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無限上綱。

理論上而言,主管機關有義務將列管的農地送地政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
購買農地的人民也只要查詢土地登記簿即可,
若其上無註記已興建農舍者,人民依前揭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的規定,
應可合理信賴該地符合「未」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

核發農舍建造執照的行政機關,若因此作出駁回人民申請建造執造之行政處分,
除了該駁回的處分有可能是濫權處分外,
亦可追究為何主管機關沒將列管的農地送地政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
有可能主張國家賠償.
故 人民應可以行政訴訟救濟。

只是到目前為止,我還沒看過行政法院作出相關的判決,
所以我的看法聽聽就好了。
作者: Ryan    時間: 2009-8-31 17:16

看了套會管制真是心驚驚, 剛剛打了電話向市公所查詢, 經建課的承辦員回答要我向地政事務所查詢, 只好等明天嘍, 不曉得會不會又被踢到哪個單位.
作者: 永遠的新手    時間: 2010-8-24 00:56



有農舍註記的  土地登記謄本!
作者: 永遠的新手    時間: 2010-8-24 12:05

農業發展條例

第 18 條.
.
.
.
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
落用地併同移轉
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重點: 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
作者: 永遠的新手    時間: 2010-8-24 12:13

昨天.與地政登記的人員哈拉.

他們說.
土地登記簿上.有註記 為提供農舍登記過.
若要單獨土地移轉. 好像都會被 駁回 !
作者: 永遠的新手    時間: 2010-8-24 12:18

與 鄉鎮公所 建設課的人員哈拉.

他們說. 93 年以後.許多鄉鎮 都把農舍的審核權.交回 縣市政府.
(以前 鄉鎮公所有審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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