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笨牛""
[quote]post by ""kevin""
最近聽個在律師事務所上班的朋友講,近2年很多案例發生在買賣房屋後,買方在過戶後,立即貸款,然後任由房子法拍,而賣方不僅沒拿到錢還丟了房子,所以他極其建議我實施以下步驟,我也記得不是很清楚.
1. 訂金屋價一成
2. 資料繳交屋價一成五
3.必須合約中註明過戶後七日內需付清尾款,否則將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與賣方
4.在買方未交付尾款這段時間內,最好申請資料,看有無被設定抵押,若有要趕緊申請假處份
不知各位是否有相關經驗可供參考?
post by ""笨牛""
[quote]post by ""山林雅境""
我的作法僅供參考:
第一.:賣雙方可信託的代書.
第二.:第一筆訂金是現金或票券(將其票號影印並請代書寫入契約內),其實全部各期資金都用匯入方式,匯款帳號影印並寫入契約中,買方以此依據保留匯款單即有契約效力.如此雙方都很方便.除第一次訂金見面外,就剩下交付尾款及權狀時再到代書處見面對契約簽字即可.
第三.:以下供參考:訂金及簽約及農業檢查共三到五成,過戶三到五成,尾款一成半以下.(些要雙方協商)
第四.:代書的職責是負責跑單,每一個進度達成就通知雙方執行各項用印及交款,等確定後他才會執行下一步,簽約後權狀錢印鑑證明等都會陸續交給代書(買方有保障),等錢付清後代書才將權狀交給買方.(此賣方也是有保障).切記代書要打聽一下,誰既仔細又公正(有法律常識的更佳)有效率,委託東忘西丟的代書會累死人的.
如此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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