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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舍or資材室..... [打印本頁]

作者: 雯雯    時間: 2009-12-10 12:38     標題: 農舍or資材室.....

本帖最後由 雯雯 於 2015-11-8 01:27 編輯

我家大約40~50棵的綠竹,老竹頭很多,也不知該如何處理,
如果請人來弄,一天要2500大洋,老爺大姐說,可能要花個一,二十萬,
老爺說,乾脆叫挖土機來把每棵的竹頭挖掉一半,不知這樣是否會傷到竹子本身?

作者: fums420505    時間: 2009-12-11 12:24

有關綠竹筍的農耕操作方式,下圖供參:
[attach]22669[/attach]

另相關技術指導,可恰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網址:
http://tydares.coa.gov.tw/show_index.php

由於您的地,所有權人太多,申請農舍或資材室較麻煩(至少需取得他們的同意書)
您先說400多坪,名下94坪,總共1000多坪
若只有94坪,建議放一個貨櫃屋做短時起居用,不必申請
作者: fums420505    時間: 2009-12-12 16:54

這叫『祖產』吧?
處理起來是不容易,不知『跟他們買下來』或『你的部分賣給他們(自己再去別的地方買比較單純的)』,是否可行?不過,一般『既得利益』者,較不容易溝通些
作者: 雯雯    時間: 2009-12-13 17:44

本帖最後由 雯雯 於 2015-11-8 01:28 編輯


婆婆要我們去田裡拔長年菜,我和大嫂拔得好開心,結果拔到一條大~~大~~毛毛蟲,
嚇得我菜也沒拿就逃命了,被婆婆唸了好久呢!大嫂說,拿筆的真是沒用,她自己還不是嚇屬
了!呵呵呵!大年初一天未亮就起床,下著雨的天氣比都市冷了好幾倍,但空氣是香的,
聞起來好舒服,瞬間覺得自己好幸福吶!
作者: 燕子    時間: 2009-12-15 20:42

祖產要處理真是困難重重,我的曾祖父民國43年過世,沒辦繼承,一堆土地放在那裡看的到吃不到,我努力好久,最後還是放棄了,光是用印就多達30來個。
作者: 波蜜    時間: 2009-12-17 15:53

被繼承過世超過20年未辨繼承過戶
會被縣市政府代管
"地方上有心有力人士"有看上眼的
在有辨法運作的情況下
就會送去國拍了
損失的是貧民百姓財產
肥了那些買官壞蛋
作者: 燕子    時間: 2009-12-17 20:26

被繼承過世超過20年未辨繼承過戶
會被縣市政府代管
若"地方上有心有力人士"有看上眼的
在有辨法運作的情況下
就會送去國拍了
損失的是貧民百姓財產
肥了那些買官壞蛋
波蜜 發表於 2009-12-17 15:53


我真希望他列管,送去國拍,這樣領些現金回來也不錯。
可是我三年前去地政事務所邀求他們列管,地政人員不受理,請我辦公同共有繼承,我又不是白痴,公同共有繼承,等於沒繼承。況且列管才開始計時,要列管15年才會送國拍,國有財產局也不見的會立刻拍賣,想想算了,讓他沉下去就當作沒這回事。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9-12-17 20:27

持分土地的確很難處理.
不過我們親友之間最近倒是有一件成功的案例.最後是走到------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目前是走到-------查封登記.隔一陣子就會正式法拍了.法拍拍定後再按持分比例分配.
到時歡迎大家來拍.兩分半.就在頭份大橋邊,臨四線道ㄛ.
作者: 燕子    時間: 2009-12-17 20:31

持分土地的確很難處理.
不過我們親友之間最近倒是有一件成功的案例.最後是走到------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目前是走到-------查封登記.隔一陣子就會正式法拍了.法拍拍定後再按持分比例分配.
到時歡迎大家來拍.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09-12-17 20:27


這與土地法34-1有關連嗎?
為何強制執行分割要查封登記法拍呢?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9-12-17 20:59

這與土地法34-1有關連嗎?
為何強制執行分割要查封登記法拍呢?
燕子 發表於 2009-12-17 20:31

事實上以前是有一個主要持分者-------申請縣政府協議分割(名稱忘記了),兩次協議後委員會採行小筆持分者意見,劃出一個方案通知所有地主以及地政單位,如果在期限內無人異議,就會按照分割決議執行.---------結果主要持分者不滿意,就以此異議程序走上法院,約四五次的開庭就是沒有一次是"全體同意"(這就是持分的威力------法院要出庭者一致的意見,不出庭的沒有委任的都視為棄權).走到最後有人提出"鑑價拍賣"(好像是這個名詞).居然全體出席者一致同意.就這樣大家現場劃押簽名,隔一陣子法院寄出"分割共有物的----判決確定書",主事者以此證明申請查封,最近就收到了查封登記函.
我也在磨刀霍霍,嘿嘿要是標價低於我的,我就要成為新地主了.
作者: jim    時間: 2009-12-18 06:59

山林大大說的應該是分割共有物的方案之一,俗稱變價分割。共有土地的分割大致可以分為現地分割及變價分割,在共有人很多,持分面積不多的情形下,法院在判決時,可能採取變價分割的方案,在法院變價分割的判決確定後,就取得執行名義,當事人(即共有人)就可以持確定判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共有土地經拍賣程序,若能順利拍定,再依持分制作分配表,共有人即可取得現金
作者: jim    時間: 2009-12-18 07:20

剛睡醒,所以,可能詞不達意,以雯大的情形為例,可能有好幾筆的共有土地,而依持分計算面積可能達一千餘坪,若以單筆共有土地,則持分面積僅幾十坪,若無分管契約,似無法有效運用,亦無法以相當價額出售持分,造成困境,以燕子大所述,要運用或處分,需要蓋三十幾個章,相當煩瑣且人多嘴雜,絕非易事。
依法,任何繼承人都可以單獨聲請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最麻煩的是要製作繼承系統表並檢且戶籍謄本(可委託律師或專業代書處理),辦竣繼承登記後成為公同共有人之後,即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及分割共有物的訴訟。
既然辦理繼承登記,所有繼承人均成為公同共有人,戶籍資料亦已備妥,起訴就非難事,至於起訴時聲明的分割方案,就主張變價分割,以單筆面積3000坪的土地,共有人三十幾人,除了變價分割的方案外,應該沒有其他的方案可以滿足各共有人的需求,所以,法院判決變價分割(拍賣後分新台幣)的可能性最高。
作者: jim    時間: 2009-12-18 07:30

值得一提的是,經法院變價分割判決確定後的強制執行程序(拍賣),公同共有人仍享有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就自己囑意的共有土地,縱經拍定,可行使優先承買權。但要注意拍定人為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其實是不難的程序,但說起來有點難,有點雜,就只能寫到這了)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9-12-18 07:50

13# jim
謝謝jim兄的專業說明.
作者: x+y+z    時間: 2009-12-18 10:39

值得一提的是,經法院變價分割判決確定後的強制執行程序(拍賣),公同共有人仍享有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就自己囑意的共有土地,縱經拍定,可行使優先承買權。但要注意拍定人為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
jim 發表於 2009-12-18 07:30



若為農地..鄰地 的 農地所有人..優先購買權..排在 共有持分人 之後.
(不知道 有沒有記錯.)

訴 之聲明 ..內容 很重要..執行費用..裁判費用..也要註明 ..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9-12-18 11:14

若為農地..鄰地 的 農地所有人..優先購買權..排在 共有持分人 之後.
(不知道 有沒有記錯.)

訴 之聲明 ..內容 很重要..執行費用..裁判費用..也要註明 ..
x+y+z 發表於 2009-12-18 10:39

好像重劃過的鄰地才有這種權利.像我這種持分人經由變價分割(有別於一般法拍)是沒有優先權的,這點有當庭問過法官.至於"公同共有"是否有差異可能要請教Jim大大了.
作者: jim    時間: 2009-12-18 14:05

農地重劃條例
第五條 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作者: wesliy2002    時間: 2009-12-18 22:52

關於綠竹老竹頭的部份,用挖土機是可以,但會傷到竹子,至少當年產年會銳減,且之後的產量恐怕也不會太好。建議在旁邊種新竹,二年後再把舊竹砍掉,讓舊竹頭自己爛掉,這樣的花費會比較少,但自己會累很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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