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chessle""
耕地: 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 地保育區、森林區之 "農牧用地"。
農業用地: 指「耕地」及非都市土地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農路以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內 "供農用之土地"。
原則: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0.25公頃以上者,始得分割出售。
1. 所以林業用地屬農業用地但不一定屬耕地, 所以不一定受.25公頃之限
2. 農用之林業用地屬農業用地, 所以蓋農舍原則上也可10%, 那以前看到的2% 不知又出自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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