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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日照權 [打印本頁]

作者: 青蛙皇后    時間: 2010-1-3 22:37     標題: 日照權

有人知道嗎?
現在一些重劃區,建屋棟距要變更大了,人行道還要內縮六米耶!
建商搶蓋喔!
作者: 文旦    時間: 2010-1-4 00:03

 
米國很久以前就有了, 記得以前讀書時唸法學緒論, 老師還曾舉例
曾有人因對面建物太高, 遮住陽光而興訟, 最後還勝訴哩

台灣法令制定一向多如牛毛, 再加上選擇性執法及心證判案
養成人民愛碰運氣、鑽漏洞的習性, 所以違建與二次施工也多如牛毛
一般人也比較不重視這一類的權益, 有多少火場亡魂是死於頂樓違建
更甭提所謂日照權了
 
作者: 青蛙皇后    時間: 2010-1-4 12:04

最近開始重視了,要過關。
作者: pipi    時間: 2010-1-6 14:28

本文章最後由 pipi 於 2010-1-6 14:56 編輯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3條第1項(住宅區高度限制)和第24條(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高度之限制),建築物在冬至日所造成的日照陰影,應使鄰近基地有1小時以上有效日照,及第40條住戶至少應有一個房間之窗戶要獲得陽光照射,即是所謂的「日照權」。
但是這只限於隔鄰新建21公尺或7層樓以上的建築物,若僅建低層建築物並無限制及適用該項法規可言。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可向地方政府之主管機關提出檢舉(還沒見過小民鬥贏過建商的)。

基本上「日照權」是屬概括性權利環境權的其中之一,國內施行的民法雖已具體規範部分權利(例如疏水權、過水權、氣響侵入之禁止、屋簷排水之限制等),但有些權利如日照權,仍未有明確完善之法規範,一個快速發展的都市很難想像立法如此怠惰,期待法律的保障,卻因永遠跟不上世代的變遷而落空 .......
作者: 青蛙皇后    時間: 2010-1-6 16:27

4# pipi
快了、快了•••••
作者: pipi    時間: 2010-1-7 19:01

5# 青蛙皇后
嗚  立法後應該也不會溯及既往
我的小套房已經變暗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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