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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地分割,需拆農業設施嗎? [打印本頁]

作者: 源泉    時間: 2010-4-2 15:42     標題: 農地分割,需拆農業設施嗎?

兄弟2人共同繼承農地870坪約三分地,依法可辦理農地分割,農地上如有未申請之農業設施(工寮及水泥造蓄水池、圍牆〉,辦理農地分割需要拆除嗎?
作者: corey    時間: 2010-4-2 19:07

農地分割是地政單位管的,農地違法使用是鄉鎮市公所管的,不同單位,ㄧ般政府機關人員不能越權去管其他單位的事, 只能通報,但很少人會這麼無聊
作者: 源泉    時間: 2010-4-3 12:41

2# corey
謝謝你回復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4-3 17:44

農地分割:
1)已重劃土地:水利單位+地政單位+縣府農業局+鄉鎮公所建管
2)末重劃土地:地政單位+縣府農業局+鄉鎮公所建管
有違章建築物須拆除或補照.合法農業設施或圍牆或水池就不用拆除(這是宜蘭縣的規定.因為我最近才辦理一塊分割)
我最近承辦的分割是已重劃土地.3面臨路.地上有合法農舍已棟.違章車庫10坪乙間.水池一坐.圍牆1米高..違章車庫須補發容許使用+農舍須將1/2過戶予分割後坐落土地所有權人(原為兄弟共有各1/2.但分割後土地分前後二筆.農舍須全部為所在土地所有權人所有)才准予分割..
作者: 源泉    時間: 2010-4-5 20:10

4# 阿俊
那如果想蓋合法農捨  是否先不要辦理分割  最起碼有一人可配蓋農捨  一人蓋農業設施  先共有蓋好再辦理分割較好  謝謝回復
作者: corey    時間: 2010-4-5 20:19

本文章最後由 corey 於 2010-4-5 20:24 編輯

其實要看當地政府處裡的寬鬆,宜蘭管的很嚴,有些縣市没那麼多人會一同會勘,有時只地政事務所派人去而已,實際情況要看所在的縣市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4-5 20:44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0-4-5 20:46 編輯

5# 源泉
如果是89/1/28日前共有:
1)二人均為民國89年前持有:分割後二人均可蓋農舍
2)一人是一人不是:分割為單獨所有後.一人可蓋農舍一人只能蓋農業設施
3)如果為891/28日之後繼承:可分割為1人足坪(0.25公頃)1人持有剩下坪數..那2年後即可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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