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跟本不用那麼麻煩 1)叫債務人再跟"你"或其他信的過的人"借錢" 2)時間一到再查封那部份持分來拍賣 3)債權人承受 4)協議分割 換個方向思考.何不從解決"假扣押"先行. 花費=>執行費+鑑價費....而且這二個費用還 ... 阿俊 發表於 2010-4-8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