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11月買了一塊土地在新竹,陸續交款2次,地價的一半,後來鑑界的時候,賣方(建設公司)與鄰居(隔鄰土地所有人)對鑑界的結果有意見,2次都無法完成鑑界,後來送調解委員會也不成,最後送法院鑑裁,已到今,相隔已快 ... wu690209 發表於 2010-4-27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