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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突發異想之土地分割與農具室 [打印本頁]

作者: jovi0001    時間: 2010-5-5 13:48     標題: 突發異想之土地分割與農具室

本文章最後由 jovi0001 於 2010-5-5 14:10 編輯

剛剛突然想到以下的情境不知是否可行

如果有塊不足750坪  或是山坡地林地  或是被套繪管制然後無解的地

這些地要蓋農舍當然是不可能的啦

可是土地是不是可以找個人頭然後分割成相同的兩塊?

然後這分割後的兩塊地應該是連在一起的對吧

在相連的兩塊地交界的地方  蓋兩間13坪的農具室 變成26坪 當然送件一定是一前一後送件啦

要更大坪的以此類推  依照田字型分割法應該最大是四間13坪農具室的合體52坪

有點像組合貨櫃屋的概念  不知道此法可行嗎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5-5 15:05

林業用地可以細分.農牧用地就有2500平方公尺最小分割面積的限制.
作者: vincentcheng66    時間: 2010-5-5 16:34

有些縣市會來實地會勘
一下就破功了
作者: 照像機    時間: 2010-5-5 17:13

1# jovi0001

事情沒您想的如意,光是防火間隔您就倒了
換個方式思考反而可行,農資室是每1000平方公尺配建33平方公尺,若有2000平方公尺就有66平方公尺,地坪就有近20坪,設計挑高再二次施工就可了,且可外推200公分的雨遮就近30坪了,如此就很好運用了
作者: chengho.hsu    時間: 2010-5-5 17:27

4# 照像機

那是否要有建照?
一般了解是<45m2 不需求建照, 但要有許可.
作者: 照像機    時間: 2010-5-5 17:48

5# chengho.hsu

<45m2要有容許,免請建照及使用執照,超過45m2就要+申請建照,完工申請使用執照
一旦容許超過45m2容許後的農業設施都要有容許+申請建照+完工請使用執照(這是我們南投經辦說的,我是常客跟他混得還可以)
作者: chengho.hsu    時間: 2010-5-5 17:57

6# 照像機

感謝你的資訊, 在屏東有一4分的農地.
一直在45m2 內想如何突破, 如能申請約100m2 就很好用了.
不知高度限制如何?  改天至鄉公所打聽如何申請.
作者: jovi0001    時間: 2010-5-5 19:24

本文章最後由 jovi0001 於 2010-5-5 19:32 編輯

地要大於2500平方米才能分割
所以如果買到5000平方米的山坡地  如果坡度過大無法建正常的農舍
那就可以分割成兩筆土地  然後各蓋兩個資材室

先將兩個農具室的基地預定地    用水泥還是啥的先做個超大的基地
然後各放兩組貨櫃屋  中間保留防火巷  (我們兩戶人家是好朋友 沒有黏在一起,蓋在隔壁可以了吧?)

等到會勘完畢之後  在來將兩個貨櫃屋中間做個屋頂或是遮陽頂連接  這樣也很好用啦  
類似這個網頁說的樣式

只是感覺上又變成違建了  

不過如果要依照法律來走  那資材室又不能當正常房子去申請門牌水電  又是另外一個違法的事情

如果可以不違法又可以蓋個正常農舍  誰會去搞這些有的沒的  

可是拜網路之賜  現在資訊交換越來越發達  以前不知道的事情都可以由網路知道
感謝在這個論壇貢獻的各位元老
作者: jovi0001    時間: 2010-5-5 19:27

6# 照像機

感謝你的資訊, 在屏東有一4分的農地.
一直在45m2 內想如何突破, 如能申請約100m2 就很好用了.
不知高度限制如何?  改天至鄉公所打聽如何申請.
chengho.hsu 發表於 2010-5-5 17:57


[url]http://www.2home.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1765&extra=page%3D1
[/url]

這篇文有講到農具室好像只能蓋一層樓
作者: corey    時間: 2010-5-5 23:32

最好的方式是要用合法的方式申請到你想要卻看似不能申請的東西,中華民國的法律很多,可以用好多種不同的法律作搭配,就可以突破很多的限制,只用單一的法規是會被綁死的,另外還有一些特殊方法,這些都可以拿來好好的活用
作者: allen    時間: 2010-5-7 23:44

Corey大講的對...事無定法...但是一開始先以合法的角度來切入會較長治久安...
其實大家想了很多方法...都忽略了最後總會遇到贈與稅、增值稅和補課地價稅的問題...
而這些稅都和農用證明有關...不要最後請不出農用證明才來後悔...
比較好的方式應是...在合法的規定內...做最佳規劃...
也許休閒農場的相規關定...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
作者: 照像機    時間: 2010-5-8 17:05

11# allen
allen大好像在說我;當初在買完12900平方公尺的農地時,就在三月內辦好分割為四塊,因為我有3+1的小朋友,事後做水保及農業容許都是有申請的,經辦的人都說我想太多了,如allen大說的,當農地過戶及繼承時,沒申請容許的都要拆,否則過不了戶
智者遠慮'X者近憂
我屬後者,因為人生苦短
作者: jovi0001    時間: 2010-5-8 17:18

講到法這個東西真的是越來越深奧了  越來越看不懂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5-8 22:13

13# jovi0001
那不懂?
作者: allen    時間: 2010-5-8 22:17

其實照像機大如果不怕子女不孝的話...
那就直接贈與過去就可以了...這是節稅的好方法哦!
另外...照像機大您那個地可以來研究一下休閒農場的可行性哦...
如果可以的話...那您就賺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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