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起造人,使用人皆同一人,蓋了建坪約30初坪,建築法的工程造價約50多萬,使用執造核發下來了,但是惡夢卻開始了,月初收到一封掛號信,是地方稅務局寄來的,主旨:是本局近期內將加強契稅查核,如係因買賣 ...
o640168 發表於 2010-5-11 23:30
另外,目前我國夫妻財產制自民國91年修訂已來,除非夫妻間另有約定,否則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05條),換言之,除非可證明其財產為夫或妻婚前所有,否則婚後之財產一律為夫妻所共有,既為夫妻所共有,何來贈與之認定?
總之,應以存證信函回覆其公文本筆房屋之登記自始即無財產贈與之認定,那就無不動產贈與之事實,即無不動產之贈與,何來課徵契稅之法律依據?
地主,起造人,使用人皆同一人,蓋了建坪約30初坪,建築法的工程造價約50多萬,使用執造核發下來了,但是惡夢卻開始了,月初收到一封掛號信,是地方稅務局寄來的,主旨:是本局近期內將加強契稅查核,如係因買賣 ...
o640168 發表於 2010-5-1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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