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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徵收不成 苗政府乾脆剷平農地 [打印本頁]

作者: goodforyou    時間: 2010-6-16 21:34     標題: 徵收不成 苗政府乾脆剷平農地

痛..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5881
作者: neontown    時間: 2010-6-16 22:58

人事地物從對岸搬過來演
台灣終於上戲了
對苗栗縣政府的印象...終於改觀了
諸位2home的朋友們看看大紀元時報就知道了
台灣的一些是務比照推敲一下
想買地都有一點心寒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0-6-17 00:02

本文章最後由 黑面 於 2010-6-17 19:10 編輯

請參閱反竹南科學園區擴大徵收案連署

(已訂正, 謝謝4樓的cremaker)
作者: cremaker    時間: 2010-6-17 00:38

請參閱反竹南科學園區擴大徵收案連署
黑面 發表於 2010-6-17 00:02


黑面大貼的這個網址有些問題哦,會連到 "自己"..

現在苗栗縣政府老大是誰?
作者: wwww091    時間: 2010-6-17 05:50

苗栗縣長除了拍馬屁功夫一流外 ,半夜偷襲農民技術也不差, 這種先斬後奏也算是政績嗎?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7 09:58

為什麼大家對這幾乎是很誇張的事,就全盤接受,然後據以批評?
我還不知道事情全貌,先持中立態度。
但起碼這則新聞中就太誇大了,不惜罔顧事實

如文中提到:
施工的地點在即將收割的稻田中,看不出有立即整地,非得在凌晨施工的必要

你們再去看看影片,稻子連稻穗都沒有,如何”即將收割”?
作者: ch    時間: 2010-6-17 10:16

科學園區真的是金雞母嗎?
園區從開始成立至今,確實為台灣帶來了許多奇蹟,
當年園區的成立是政府的實驗計畫,事後也證明了這個計畫是成功的
但是後續由於地方勢力抬頭,幾乎每個地方都要成立科學園區
甚至以成立園區為地方官的政績,於是台灣各地科學園區遍地開花,
新的園區進駐率與使用率開始下滑,缺乏統一長遠的規劃,
經費分散的結果造成很多園區規劃不良,水源問題,淹水問題,交通問題等等
造成後續需花費更多經費去處裡,使用率下降使得投資浪費,
良田變成公廠預定地,更是雙倍的損失,以最早的新竹科學園區來說
仍存在的周邊交通問題,以及當初徵收戶問題,
周邊交通黑暗期經過幾年來的處裡已經稍有改善,但塞車問題仍然存在
三期徵收戶問題,當初政府允諾以建地為誘因做徵收換地,等地被政府徵用後,
又表示以現金作補償,處理方式反覆不負責任.
三期與二期間的土地之前被政府列為園區擴張的預定地,於是設下三十年限建,
若三十年後政府不徵收,人民才可以自行運用,
居民經過數年抗議要求政府不是徵收就是停止預定地的限制,十年過去了,
直到去年政府才徵收這部份土地.
    公平與正義往往是有權有錢的人才說的起,
小人物的問題往往不被重視,畢竟小人物發的聲音實在太微弱了.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6-17 10:58

應該是:
1)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發放地價補償金在案.但所有權人拒領
2)地上作物亦也依條例計算發放
以上二種金錢如果人民不去領.政府依然能夠動工
PS:苗栗 縣內如果有人買到不能配建的農地.趕快去買人頭吧..至於讓地主多領個1000~1500元/坪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6-17 11:01

7# ch
開協調會時記得
1)全程錄影+錄音
2)記得提出法規反駁.分回土地叫區段徵收.不叫一般徵收.計劃的範圍至少要多一倍以上
作者: 阿宥    時間: 2010-6-17 18:44

6# 荒山過客

如果即將收割指的是一個月內可以收割,那是不可能。但以苗栗的種稻的時節及影片中稻子的狀況,最多也不會再兩個月。

如果有立即整地的必要,何必偷偷摸摸呢?

或許不願被徵收的是討著要糖吃,但今天換成被徵收的是你的地,而補償的價格非常不滿意,你會怎麼做呢?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0-6-17 18:53

價值認定恐怕有難度
印象中是公告地價加四成,外加地上物補償
曾有人因運作徵收被判刑,所以徵收是好是壞端看比較利益
仙草那地如果要來徵收,我們準備仙草雞犒賞都來不及,哪會出來喊冤?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7 19:31

10# 阿宥


我會怎麼辦?重點是對徵收的價格滿意不滿意?
這很主觀,一般做法就是公告現值加四成
這價格,我很滿意了,也很期待
我苗栗縣台東縣及台北縣都有些地,快用公告現值加四成來徵收我的地

有些人,就是貪,一直想要更多,所以不滿意

另外,之前就封路,當天出動兩百多名警力,也不能說是偷偷摸摸
政府執行,也有技巧
阿扁當台北巿長時,拆十四,十五號公園違建戶,也是晚上出動的
每次大遊行驅散逾時違法群眾,也都挑影響最小的時候進行

我要講的是,就算要主張自己的權益,也要公允一點
用扭曲事實的方式,就很難得到我的同情
還沒稻穗的稻子,也要說成即將收割,太扯了。
作者: befree    時間: 2010-6-17 19:37



有些人 ...
荒山過客 發表於 2010-6-17 19:31

荒山兄敢於就事論事,
個人十分敬佩!
我也認同你的看法.!
作者: cremaker    時間: 2010-6-17 19:57

我想重點不在公告價+4成,而在於市價吧..

全國最貴的地王一坪多少?是指市價哦?公定價又是多少?如果這塊地是 13 樓 befree 大大的•你作何感想.. 我想你也不服吧..

又你買一塊地是以公告價或是市價買的呢?

請教一下,有沒研究過這個市價多少呢?

如果是你賴以為生的土地或屋子被徵收了呢?我想 13 樓的大大會不會敬佩及認同呢?

對你來說可能很公平,但對某些人,這可是一輩子的心血.. 不要以為每個人都是貪心的.. 用這種眼光看,有失公平..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7 20:17

若是用巿價徵收當地農田,我看衝突就更大了
當地是農田,不是台北巿那些地王

我說他們貪心,是看自救會的三大訴求才說的

大家都想高尚,但人性中有很賤的部分
鯉魚潭水庫徵收時,多少農民猛植大梨苗,密度超高
因為算補償時,是論株算
結果被徵收戶,個個發了

或許有那麼一個兩個有很特別的原因,但要我相信自救會個個都沒貪心
對不起,我做不到,而且經過今天看過相關資料後,我已不是中立立場
我就是認為他們很貪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6-17 21:14

價值認定恐怕有難度
印象中是公告地價加四成,外加地上物補償
曾有人因運作徵收被判刑,所以徵收是好是壞端看比較利益
仙草那地如果要來徵收,我們準備仙草雞犒賞都來不及,哪會出來喊冤?
Ericg89127 發表於 2010-6-17 18:53

是平均公告現值+4~5成..
也就是說按徵收範圍內土地的公告現值大小去平均後+成後發放
作者: max999    時間: 2010-6-17 23:16

若是用巿價徵收當地農田,我看衝突就更大了
當地是農田,不是台北巿那些地王

我說他們貪心,是看自救會的三大訴求才說的

大家都想高尚,但人性中有很賤的部分
鯉魚潭水庫徵收時,多少農民猛植大梨苗,密度超 ...
荒山過客 發表於 2010-6-17 20:17


荒山過客兄.其實不用對他們那麼苛求拉~~~
只要是人都會有貪念的.對金錢都是有欲望的.
而且我相信.除了利益之外.還有對土地無法割捨的情感~~~
作者: clhung    時間: 2010-6-18 00:13

本文章最後由 clhung 於 2010-6-18 01:38 編輯

未完成徵收表示那還是私人財產,應該屬於毀損吧!

這種侵門踏戶的做法跟流氓沒兩樣。應該把該縣長比照一清提報流氓管訓。

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

老陳的兒子快要娶親了,老陳想買塊地幫兒子蓋新房好娶媳婦,聽說隔壁村的地較便宜,於是老陳騎了腳踏車到隔壁村看看;一進村就看上了老王的一塊種滿稻田的農地,老陳打聽了老王的背景住處,隔天便提了一籃水果到老王家說要買地,沒想到老王一口回絕了,老陳氣呼呼的說:我有的是錢,公告地價加四成,你打著燈籠找也找不到。老王回說你兒子娶媳婦干我屁事,我為什麼要賣地給你?

因此老陳到處說老王很貪心,公告地價加四成還不滿意,不過旁人不好意思當場戳破他:市價是公告地價的四倍。

以上請問貪的是老王還是老陳?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8 06:22

如果還是私人財產,我也贊成把劉政鴻法辦
甚至都可以在整個徵收程序上去找政府的違法行為,繩之以法?
公權力的執行機構,率先犯法,最為可惡。

但若不是呢?
若政府都有依法辦事呢?
我們的法律規定也會那麼不近情理,讓鄉民領到的徵收價低於巿價
目前己有98%的地主都領了,他們比較笨嗎?

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

徵收價是會參考巿價的
現在選票掛帥的時代,我想也沒主政者敢以低於巿價徵收。

我看到的是親友在被徵收以後發了,不只鯉魚潭水庫,五股新店快速道路沿線也有
但我還沒看到徵收後窮了的親友
或許有,但我接觸少,沒碰見
而且我相信竹南大埔當地徵收價一定是高於巿價的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8 06:23

土地徵收程序
舉行興辦事業計畫公聽會

事業計畫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用地(不成)

擬具徵收計畫書

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收(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

交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徵收(應即公告三十天)並通知權利人

發放徵收補償費(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放)
↓ ↓
依興辦事業計畫開始使用 辦理土地產權移轉登記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8 06:25

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

第 22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第十八條第一項之公告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向
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
機關接受異議後應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土地權利關係人

被徵收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不服前項查處情形者,該管直轄
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土地權利關係人不服
復議結果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依第二十條規定發給補償費完竣後,其公告徵
收處分之執行,不因被徵收土地權利關係人依前二項規定提出異議或提起
行政救濟而停止。
徵收補償價額經復議或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者,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
其結果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發給之。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8 06:36

此案於今年元月25日破土,補償金發放程序早過了

發給補償費完竣後,其公告徵收處分之執行,不因被徵收土地權利關係人依前二項規定提出異議或提起行政救濟而停止。

被徵收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未按計劃使用,是可以撤銷徵收的
所以不會因少部分持異議者而停止開發計畫
且補償中的抵價地,等開發完成後,原地主可領
2%異議而延滯開發,致使98%原地主遲領抵價地,也不是很公平
我想,這法律規定是有其考量的

依土地徵收程序及第22條規定看來,我想,苗栗縣政府並沒違法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8 06:49

科學園區該不該擴大,該不該良田變工廠,我認為已不是目前重點了
像卓蘭白布帆要設太陽能廠區,我是反對的,即使它可能讓卓蘭地價漲一些
目前此案已進入徵收發發程序,且自救會的三大訴求,也沒看到幾位大大所揭示的崇高理想
他們爭的是要更好的補償
但政府給的補償真的不夠嗎?
為什麼已有98%的原地主已登記申領抵價地,他們比較笨?

縣府有他的說法,我沒時間查是否換地比例優於其它縣市的區段徵收案
若縣府說謊,自救會應該去戮破,把其他縣巿的換地比例找出來

自由時報去年6月3日的報導:

工商發展處長姜松茂及工策會總幹事李京勳強調,換地比例優於其它縣市的區段徵收案,縣府已盡最大誠意照顧地主,且換地後的買賣價格,絕對高於徵地補償金;縣府提供的抵價地發還比例是農地重劃區46%,非農地重劃區41%,比桃園、雲林、南投、新竹縣區段徵收案的45%、40%更優惠。

李京勳說,該區土地目前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平均4200元到4800元,每坪約1萬5000元左右,未來開發完成後,估計每坪市價約8萬元,民間仲介業者更看好每坪10萬元行情,請地主們精打細算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8 07:00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等條文規定
原地主可以申請領現金補償或折算申領抵價地,已申領抵價地者,還可變卦改領現金補償
原地主可以擇優選取,也可部分領現部分領地

我想98%已申領抵價地或補償金的原地主不是比較笨
而是像動物農莊中寫的,
所有動物是平等的,但豬更平等
98%地主聰明,2%更聰明

第 40 條   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應於徵收公告期
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
發給抵價地。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收受申請後,應即審查,並
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依前項規定申請發給抵價地時,得就其全部或部分被徵收土
地應領之補償地價提出申請。
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接到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終止。經核定發給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
,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經徵得徵收機關同意後,改按原
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申請發給抵價地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不受第二十條第一項發給
期限之限制。
經核定發給抵價地且未依第三項規定改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者
,其應領之抵價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於規劃分配後,囑託
該管登記機關逕行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並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定期到場
接管。未按指定期限接管者,視為已接管。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0-6-18 08:27

一坪一萬多,加成後就兩萬了,算不錯吧
國光那邊,荒野有在"楸"團買地,出發點應該是不一樣,會是更難纏的硬釘子
如果大家也來一起買,當個軟釘子,現在每坪應該千元附近吧,只要萬元來徵收,就要裝做很不情願的同意賣了
阿佾在二林,是否能提供一下現在實況為何?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6-18 09:30

一坪一萬多,加成後就兩萬了,算不錯吧
國光那邊,荒野有在"楸"團買地,出發點應該是不一樣,會是更難纏的硬釘子
如果大家也來一起買,當個軟釘子,現在每坪應該千元附近吧,只要萬元來徵收,就要裝做很不情願的同 ...
Ericg89127 發表於 2010-6-18 08:27

我買過徵收地(快)....買入是8千一坪徵收是2萬一坪.
就是因為地主不願等待或價格談不妥才賣給我的....我買了第3個月就徵收了.因為我有看土地徵收條例.知道程序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0-6-18 09:56

喔~~~重點在於徵收的價錢啦,講那麼多還不就是這樣....種不種東西管他的,反正現在種田要重一百五十年才有辦法買地,乾脆賣一賣就好了,蓋工廠官有政績,商有利潤,何樂而不為,反正到時候各縣市都比照辦理就好了,一坪一萬遠比工業區一坪兩萬五便宜一半,反正是政府強制徵收的,不是我壞壞集團搞的,管他的,有利可圖才是王道,怕沒有東西吃??老子有的是錢,沒有進口的,以後作飛機去上海吃也可以,一般人沒辦法??甘我屁事,一般人是拿來幫我賺錢的,不然我要吃什麼,死了一半還有一半,無所謂啦,死光了再去大陸找就有了阿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8 11:24

未完成徵收表示那還是私人財產,應該屬於毀損吧!

這種侵門踏戶的做法跟流氓沒兩樣。應該把該縣長比照一清提報流氓管訓。

clhung 發表於 2010-6-18 00:13


我之前回覆,若未完成徵收,縣府違法行為,應將劉政鴻法辦
我也很好奇,到底已完成徵收了沒有,就去查一查
http://www.facebook.com/chunan.farmers?filter=2
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徵收自救會的 Facebook 中有兩則資料:

竹科竹南基地自救會會員林昭平土地座落竹南大埔段中大埔小段718號,於99年3月20德昌營造公司未經地主同意,逕自開挖,地主聯合自救會會員向當地大同派出所報案,地主向德昌公司抗議,要求恢復土地原貌。


竹科竹南基地自救會會員林昭平土地座落竹南大埔段中大埔小段718號,於99年3月20德昌營造公司未經地主同意,逕自開挖,經要求恢復土地原貌後,地主請耕耘機翻土整地撒綠肥,没想到德昌公司又於99年4月23日再次於此地號上開挖土堆設立標干。

有了自救會會員林昭平的地籍號碼,就可知道到底那塊地是誰的地了,若還是林昭平的,把劉政鴻法辦。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8 11:43

今年二月22日完成登記,登記原因是區段徵收,原因發生日期是去年五月4日
根據土地徵例條例,林昭平已非地主,也不能在土地上種植土地改良物了
我們看到影片中的稻子,相信種下未到四個月,嚴格說來,都是違法種的

條例中有說,補償金發放完後,原地主對該土地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停止了,當然也不能再種東西了,再種的農作,也不必希望能領補償金。
有些人拒領,則錢提存,十五年內不領,就歸國有了。

[attach]29140[/attach]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8 12:07

從阿俊第一次回覆起,就覺得他是行家,賺到行家的錢,也算應得的吧!

我本無心在這,只是看那連結中文章太一面倒,且不惜歪曲事實
才去查查看,現在對土地徵收,也算有一知半解了

我查來查去,還找不到縣府違法所在哩!

這事因有立委康世儒的介入,我想自救會的訴求都不會得到滿足的
劉政鴻只要依法走下去就可以了
若額外給糖,拿到糖的不會感謝劉政鴻,會感謝康世儒
自救會的第三項訴求:
三、我們要求對於已經繳交權狀、或是已經拆屋的居民,檢討現有的補償方式,給予合宜的照顧。

意在擴大票源,若他日這2%要到糖吃,98%也要比照辦理。這98%也會感謝康世儒的。

若縣府已站住依法行政的立場,若你是劉政鴻,你會滿足這些訴求嗎?

那些自救會成員,可能沒去申領抵價地,因此只能領補償金,目前提存在國庫,隨時可領
依法定程序走下去,這些人就只能領現
他日抵價地的價值真超過現金補償,康世儒就等著丟選票吧!
到時看看98%和2%,誰比較聰明
作者: befree    時間: 2010-6-18 12:17

這個社會充滿太多鄉愿,

明朝大將袁崇奐,最後的下場是被判ㄐ一ㄝ(?我不會拼)刑,
也就是一刀一刀的刮下如手指頭大小的皮肉,淩遲至死,(俗稱就是殺千刀)
當時京都民眾義憤填膺,擠赴市集,一人一文錢,即可買下一條剛刮下的皮肉,憤而當場吃下肚,
只因他是大家都這麼傳的賣國賊...............

後來國家亡後,改朝換代,大家才知他被人用了離間計,以至枉死........
當時吃他肉的人,我想很多也是聽來的傳說吧,有幾人曾用良知跟理性去思考呢?

荒山兄,我還是很認同你的看法跟分析,也很敬佩你就事論事的精神.

PS:殺千刀的那個事,只憑以前讀來的歷史,若朝代人物有誤,請賢達加以指正,謝謝喔!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6-18 12:24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0-6-18 12:30 編輯

29# 荒山過客
看了地藉謄本公告現值有4000元.也就是說每坪等於13223元..再來看土地徵收條例39條.最低+4成最高+5成...我們以+4成計算也就是13223*1.4=1.85萬左右..這是最保守的估計徵收款..如果以此推斷徵收款應在2萬左右一坪
當地人說徵收價只有巿價40%?...竹南有那麼貴的土地?每坪5萬的農地?
PS:建物補償金是以合法建物為計算基準.至於違章建築只是意思意思補償一下而已.所以說以後千萬別花大錢蓋違建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0-6-18 12:38

本文章最後由 壞壞農場 於 2010-6-18 12:42 編輯

徵收若是為了眾人的利益來實行,當然是很好,這個案子是嗎?這不是多少錢可以衡量的啦,貪心是人的天性,你貪農地便宜,所以就用徵收的方式來製造問題,當然啦,地主也會貪說你是拿眾人的資源去圖利特定人,多分一點有啥關係?靠~~工業去那麼多,何不去買台糖的,便宜又大碗,沒有這些問題還可以增加台糖的績效,只會被原本當地不以耕作維生的幹譙而已,何樂而不為?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6-18 13:45

32# 阿俊
市價可能沒這麼高.不過三四萬/坪可能跑不了.這個圖上的公告地價不一定是徵收價,徵收後的調價也有可能.各位在頭份高速公路北上時,往右邊看到的紅鐵橋.我們這些老鄰居的地都在那裡.都市計畫外的邊緣地,目前如果徵收起來也是萬元左右.前一個月的法拍價是 10700元/坪.現在用拍定價還查得到.
截至目前算一算我在這裡總共也被徵收過三四遍,未來還可能有兩次.說句老實話:征收高於市價很難,接近市價可能.問題是在被徵收地成員是否知悉徵收過程.搞政治的,搞房地產的,熟識政府計劃的,這些"比較"懂得徵收前後的運作.我的地也是有幸在這些人物之間,多少年來也了解了些.這些人物因為懂得未來數年到數十年的政府長短期計劃,他們會彼此共利的長期默默吸收周邊的土地.還有更重要的是逐年調升公告地價,這才是王道阿.他們很有耐心慢慢的吸收土地,一般都是稍低於市價用當年公告地價徵收還有賺的價格去買.然後呢?逐年調升公告地價這樣他的投資就是處於比較安全的地位.調升公告地價到甚麼地步呢?-------到地政事務所都不肯為止.同一次徵收的中港溪對岸的徵收價就很慘,我們一兩千/坪他們好像是兩三百的都有,原因在那裡?就是少了四五年以上的逐年調升公告地價.他們願意簽署的願意領的當然比我們這一岸少很多.
基本上我們處於這種約接近市價的環境下,一般是比較不會去抗爭的,因為開發後土地的價值會更高(這才是要點之一).但被徵收成員之中總有少數不願意打同意書不願意領的,您說他是太聰明或智慧高不高,這些可能都是多餘的講法.有人就是不願意賣祖產不願意賣土地,這在我們徵收條文裡是屬於比較沒有保障的一方,立法保障這方面的條文是比較沒有達到平衡這階段倒是事實.就是一旦政府想要徵收了您幾乎沒有抗爭成功的機會.這就要看您的土地被徵收的"急迫性"是多少.在這裡用藍綠去解析雙方的論點,感覺是多餘的反而會失焦.像我們蓋那座紅鐵橋是用"強制徵收"的手段,哪有您同不同意的權利?開完法定公聽會讓您放放砲後,很快的就是徵收了.同樣的.跟橋垂直的那條中港溪護坡崁,把我們的地不斷衝刷,老爸幾十年的陳情,碰到那些官員或政治人物總會推托---------需要大家全部願意打同意書啦----------光這一個同意書一拖就是1/4以上的人生.有一次水災後一位知名的立委到我們這裡為了災害補償費來這裡拉票,我就用紅橋的"強制徵收"去嗆這位立委的"同意書"推拖.就這裡這條堤岸隔年就-------"強制徵收"了(當然我還有給那位以前因為反對徵收後很多田地落在河川裡的"調升地價能手"洗腦).政府預算有多少.要選擇性的用在那裡.有時候跟地方派系甚或區域庄腳的利益還是有關連的.比如說路要不要做是一個大方向,但路做在那裡要徵收誰的,還是有運作的空間喔.多年自己土地週邊的觀察是這樣啦.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8 14:27

這個社會充滿太多鄉愿,

明朝大將袁崇奐,最後的下場是被判ㄐ一ㄝ(?我不會拼)刑,
也就是一刀一刀的刮下如手指頭大小的皮肉,淩遲至死,(俗稱就是殺千刀)
當時京都民眾義憤填膺,擠赴市集,一人一文錢,即可買下一條剛刮 ...
befree 發表於 2010-6-18 12:17


謝謝加油打氣
我也愛看歷史,很敬佩司馬遷
李陵率兵,殺敵數倍被匈奴俘虜,漢武帝大怒,問司馬遷意見
司馬遷肯持異議,為李陵講話,稱古代名將,不過如此
結果被腐刑了。
明知下場不妙,他還是要講心中想的話,仗義直言。我由衷佩服

趙高指鹿為馬,講鹿是鹿的大臣,被殺光了

范睢遠交近攻,在各國部署間諜,趙君中計,以趙括換廉頗,長平之戰,秦國坑殺四十萬趙軍。

很幸運地,我生在言論自由的時地,若我口還不能說我腦中想的,就枉活了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8 14:35

這版,最原本的是,標題:徵收不成 苗政府乾脆剷平農地
這標題對了嗎?
若信了它,就該對苗栗縣政府口誅筆伐,繩之以法
但根據我查到的地籍謄本,徵收已完成,不是徵收不成
地主是苗栗縣,管理者是苗栗縣政府
土地上的稻作是徵收完成後所種,土地管理者無權處理嗎?
若徵收後,政府遲遲不依計劃開發,才是失職

最原始的出發點,這則貼文可信嗎?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我已舉出若干證據證明它不可信,歪曲事實
同意它的人,應該也舉證證明一下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6-18 15:10

看標題中內容:今年5月17日,苗栗縣議會才提案通過,在尚未與居民達成共識之前,暫緩全部徵收作業,但在6月9日縣府即以整地之名,在田間大肆破壞
只能說這些人物仍然在做毫無抵抗力的抗爭.
再看  荒山  兄鋪出的地籍謄本98年五月四日就登記在縣政府名下.
就法而言當然縣府是名正言順.因為政府徵收條文本就是一定能徵收到手.難道還找得到相關允許抗爭成功的法條嗎?希望各位加油看看在哪裡找得到這類的自救會成功的法條.?
想必應該很難.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6-18 15:29

這個案子實在沒必要用藍綠的觀點去看.藍或綠執政都會有公共工程,都會有徵收.只是徵收到的地是誰的.用甚麼法條徵收而已.大陸我們還常聽說得到"釘子戶",台灣好像比較難.除非是抗爭的面太大政府才會妥協.抗爭對或不對,徵收有理無理.用絕對值去論定是非可能也難.論法而言.大陸可能就為了少數開了扇窗 ,否則怎麼會有"釘子戶",台灣在這方面可能就要加油.
持平論劉縣長的得票率(在目前政治氛維下),他應該是位超越藍綠的縣長.閩南人也不會只有照顧海線,明德水舞或體育場演唱會國際踢踏舞...........這些讓很多人選擇支持他是事實.
但縣府的財政赤字肯定會擴大,下一任的可能就會很難當.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6-18 17:12

介紹點劉縣長的個性.基本上他積極向前但也帶點強勢.
有回我到新的縣府大樓申請農地水土保持,第一次來新大樓連電梯也不大會坐.湊巧劉縣長跟助理也上電梯.他就很親切的招乎我一同上樓,關於這點他比較沒架子,應該是他認為縣民都是服務的對象吧.
那時我開發一個農地湊巧就在通霄的"馬家庄"附近,就是下交流道左轉曾經在報章上沸沸揚揚的"馬家庄".馬先生不是千萬個不要不要劉縣長搞"馬家庄"預算嗎.劉縣長為了"大三通"縣政的發展,哪理你們怎麼說說辦就辦,即使您馬先生千說萬念媒體名嘴的彈雨如下,基本上他還是堅持自己的信念的.
當時我幾乎每天都會經過那裡,由開發前的"馬家庄"到開發完工後的,我都有看著它的變化.昨天鄋尋了一個這裡的抗爭新聞事件,好像已經找不到了因為只有民視後來才有新聞專集報導.看了這個報導拼湊出每天經過時看到的路途中抗爭白布條的緣由.就是往馬家庄路過高鐵後不遠的左右兩側.由徵收到建設就是白布條抗議不斷,原因就是對面聽說是某位資政的地及沒人住的屋舍.地沒徵收到這邊而是徵收到左側的建地祖厝.抗爭人家屬約有四五十人.理由是以路的順暢度去抗爭徵收的不公平.簡單的口語就是:為什麼以路的順暢度應該他的地會徵收到,為什麼會全部靠到我這邊來徵收?
縣府是工程持續快速進行,把抗爭那段留到最後.有一天這些家族四五十人中青壯及長者通通坐遊覽車上監察院陳情,就在當天縣政府派出重大警力封路強力把爭議路段完成.那些剩下來看家的婦幼哪是對手.我當天還是向警方說明我要到後方做甚麼事,警方才告訴你有哪條可以遶道過去的路.
只能說這位縣長很積極也很得大部份縣民的支持.少數妨礙縣政的他肯定積極排除.
作者: 拓荒者    時間: 2010-6-18 17:56

很多人對事情的真相,常常不會去研究,人云亦云,
造就了惡人先告狀的歪風。

網路上我也常遇到這種事,尤其是在部落格上,
會演悲情戲的人能得到同情,其他人就不分青紅皂白的一路跟著罵,
結果那些人的資訊,都只來自一方,也不加以分析就當了壞人的幫兇。

難怪會有 濫情 理盲  這些形容詞的出現。

很高興還有像 荒山過客 這樣的網友願意花時間去找證據,
讓事實可以攤在陽光下來檢視,給好人一個清白的機會。

這個社會已經夠亂了∼
那些愛亂說話的人,真的該給他們一些教訓與唾棄!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6-18 18:32

看標題中內容:今年5月17日,苗栗縣議會才提案通過,在尚未與居民達成共識之前,暫緩全部徵收作業,但在6月9日縣府即以整地之名,在田間大肆破壞
只能說這些人物仍然在做毫無抵抗力的抗爭.
再看  荒山  兄鋪出的地籍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0-6-18 15:10

沒有...只有零星案例會增加一點價金而已.還是要民眾自行舉證"成交"行情案例方可成案
作者: cremaker    時間: 2010-6-18 18:44

30# 荒山過客

真理果然愈爭愈明..

重點在於當事人已同意..

在重重證據下,我滿贊同大大的說法..

唉,問世間錢是何物,為錢靈魂皆可拋..

真的是在做 "壞" 榜樣.. 可笑又可悲..
作者: 楓之戀    時間: 2010-6-18 20:52

對於荒山兄的求法求真極為讚佩 有包青天特性 可以當現代的法官喔
不過在下還是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政治的事物有時很難說誰對誰錯
政府用公權力強制徵收 一定是合法的
人民為了利益用各種手段抗爭也是應該的
重點是強制徵收是否對較多數利益有利
今天假如有98%抗爭而非那2% 我相信局勢就完全改觀 不管是不是政府完全合法否
從亙古至今所有的革命都是在非法的環境啟動的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6-18 23:32

對於荒山兄的求法求真極為讚佩 有包青天特性 可以當現代的法官喔
不過在下還是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政治的事物有時很難說誰對誰錯
政府用公權力強制徵收 一定是合法的
人民為了利益用各種手段抗爭也是應該的
重點 ...
楓之戀 發表於 2010-6-18 20:52

那就會變竹科三星鄉基地一樣拉...拖到最後不了了之了..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0-6-19 08:44

本文章最後由 壞壞農場 於 2010-6-19 08:45 編輯

我剛剛看了一下影片
1.那片水稻大約50天之後可以開鐮收割,相較於之前投入的90天算起來,應該算是即將收割了沒有錯,若是土地所有權人已經是政府了,被毀掉也不應該有話說,畢竟已經賣出去了,也沒有付地租,算是白目,如果不是的話,那就真的會很糗了喔。

2.是否被破壞的稻田都是反對徵收的農民所有,應該要確認一下。

3.今年5月17日,苗栗縣議會才提案通過,在尚未與居民達成共識之前,暫緩全部徵收作業,但在6月9日縣府即以整地之名,在田間大肆破壞,(恕刪..)這是真的嗎?有沒有議事檔案可查?若有,是不是有一些爭議呢?原來縣府的決策可以不受議會監督,若是這樣的話,那議會就可以廢了阿,民眾的意見也不用讓當官的知道了阿。

4.園區基礎建設的時程表已經訂了嗎?有送審核定了嗎?是否選定開工時間在半夜?若開工時間在半夜是不要要發加班費?有沒有必要這樣作?

5.徵收的部分其實我的看法是要你情我願,畢竟最大的獲利者不會是這些以耕作維生的農民,要說服這些地主就範,不應該用這種手段,我想一定有很大的利益輸送,不然會跳出來罵的不會是我等這些無聊的鄉民,應該是想盡辦法要變天的政客,嘿嘿...

6.就算是賺徵收的價差,我個人認為也是天經地義,憑什麼不能賺?而且本來就是應該要賺的,買地耕作也好,買地增值也不錯,但就事論事來講,每個人的獲利點不同,不能把一個有資金可以操作投資在土地上的人和以耕作維生的農民相提並論,付出不一樣,收穫也不一樣,相對的除了現金上的補助之外,是不是還可以作些什麼?
如果是我的話,就會提案在附近的公有土地興建設施,採先建後租的模式讓被徵收的農民耕作(這是馬政府的虎爛性政見之一喔,這可惜沒有作),要耕作的人可以順勢轉型成為精緻化或甚至是有機等的栽培模式,不耕作的就把機會讓給別人,承租後不得轉租,沒有實際耕作的一年取消資格,如此不管是法、理、情面面俱到,而且這些附近的農場是不是可以準備好給未來在園區工作者的需求,提出食物或是休閒的供給,大家作好生意,打好關係,等等等,都很不錯阿,真正有心要經營的農民會把被收購的資金轉投資在這邊,不想經營的也可以到外地另謀生路,而且施政得更可以博得美名,這樣不是很好嗎?憲法有賦予人民變免於恐懼的權利喔,若是單單的就依徵收價來斷定抗爭合不合理,我認為是很不公平的喔。

7.政府本來就是在制定法律的,他絕對不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當然會作的很合法,但是每一項合法的作為都是對眾人有利?都是符合現狀?我跟大家報告一下,之前我們有向國有財產局提出買地的申請,一開始圖面上根本沒有這塊地,我們乖乖的去請地號,請出來之後,劃分為農地,也承租下來,先付了19年的租金,第20年的時候申請購買,就依法釋出招標,當然是不會有人來標,所以我就很高興的要買了,結果....妖壽喔我以為是公告地價加四成,結果來函是說依市價定金額,最近一次當地成交價是13萬(建地),所以.....一平方米的農地要價10萬,我還不是要鼻子摸著買下去,後來連房子一起賣掉,聽說那塊農地到現在還是農地,無法變更,那就鮮了,政府徵收是公告地價+四成,為什麼我們買會是公告地價乘四十???,一切合法喔~~~~國有財產局訂的規矩喔。我知道有人要講說這個舉例是各案,或是說不輪不類,或說要避免官商勾結,然而,所有的徵收都避免不了這些問題,應該要如何解決呢?
8.討論討論~~發表一下想法,如此而已,不傷感情。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9 10:18

1,對”即將收割”,大大用法和我不一樣,我比較不敢這樣用,我也以為多數人不敢這樣用,但我可能錯了,只能尊重。像柚子或任何果樹,假設種植五年後才會開花結果,我不敢在第四年,連柚子花都沒看到,就告訴人說,我的柚子”即將採收”。

2,我推測應該都是自救會的人的,因為98%己申領抵價地的,應該不會再種稻子了,但我的推測也可能錯,去當地看一看可能比較清楚。已被徵收,地已是苗栗縣的了,還會去種,可能性有二,一,想再搶收一期稻米。二,想再領一次地上改良物補償金。

我推估二的可能性不小,這可以去查這些地主有沒有領過地上改良物補償金,地上農作物在沒成熟時,是以成熟時估價,我想上次補償時,可能時沒成熟時就發補償金。

另外,我看來看去,他們不是反對徵收,是對補償不滿意。而且,反對的是2%,還有98%是已申領了。把2%看作是所有地主,是邏輯上一大謬誤。

3,議會決議時,土地已完成徵收了。這點,山林雅境大顯然看得很明白。議會那”暫緩全部徵收作業”決議,根本就沒用。土地登記早完成好幾個月了,議會還決議個什麼。

以我對代議機關的了解,民代為了彼此會互相支持彼此提案,弄個決議並不難。為了向選民交代,決議個沒什麼屁用的決議,也不足為奇。表面上可以向選民交代,但根本沒用。為什麼不早幾個月,有屁用時去決議?或許,這就是政治,這些提案議員可能覺得自己滿聰明的。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9 10:34

壞壞大大第六項意見,滿有建設性的

在公聽會階段,我看到有些新聞報導說,在徵收區域邊的地主,希望擴大徵收範圍
若目前被徵收地主,有人真的那麼想再種田,怕徵收後找不到工作,或許政府可以居中撮合,找範圍邊有意願者和想再種田者交換權利,以大一點的田,或大一倍半,一甲徵收地換一甲半非徵收地,如此剛好兩全

挑區域邊,是想,這些農民不必離原故鄉太遠,地況也相近。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0-6-19 10:43

"農民的田約4分地,就在農五路邊種植水稻,没想到就看到怪手開進田裡將整片稻禾亂挖一......" PS:從前文中某部落格引用的文字
四分約1200坪   每坪兩萬  徵收款2400萬   好羨慕喔  竟然還這麼悲情的要務農? 不是說務農不好賺,大家在工商業比較好賺,不知站上有幾人退休時可摸到2400萬現金??

楊先生若不推三代健保,以家戶財產計費,打工族還要幫他們多分擔健保費吧

得了好處還出來嚷,害我有受傷害的感受

多給點,就是要全民買單,或是說承接的工業買單;工業受不了時,會以失業率和國民所得來呈現; 誰是弱勢者?? 肯定不是入帳2400萬的人。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9 11:02

誰獲得最大利益?山林雅境及壞壞大大的推測,我想都有可能。
山林雅境大大指出會逐步墊高公告現值,這種運作是滿巧妙的。

「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說明

「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說明
本案自
93年1月獲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同意新訂都市計畫,經
95年5月科管局同意若本府可覓得明確欲進駐之科技廠商,當可循規定申請併入園區。本案於
95年6月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公開展覽開始法定程序,由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竣後經
96年12月內政部都委會第672次會審定,並於
97年1月辦理再次公開展覽。

對照竹南大埔段中大埔小段718號公告現值增加狀況
[attach]29194[/attach]
該區域因科學園區擴大案,地價上漲,由每平方公尺2400漲至4000元了
最後又再以這4000元為基礎,計算徵收價格
若我是五年前以前在那有地,不管是祖產或後來買的,應該都有很大利益了
若是政客先行用人頭買入,確實也很有利可圖
當地地主,在沒徵收前,就享受地價飆升的好處
徵收時又加成,或可選擇抵價地
我同意人會貪,我也貪,但不能貪得無厭
政府不能滿足少數貪得無厭者,這也是基本責任
因為它是拿你我的納稅錢去滿足他們

受利者可能是多方面的,我們要注意的是不當受益者
若劉政鴻事先即以人頭在那買入土地,就可以揪出來
自救會是當地人,那些地賣給誰,應該清楚才對,可以去查一查
作者: befree    時間: 2010-6-19 11:06

本文章最後由 befree 於 2010-6-19 11:18 編輯
我剛剛看了一下影片
1.那片水稻大約50天之後可以開鐮收割,相較於之前投入的90天算起來,應該算是即將收割了沒有錯,若是土地所有權人已經是政府了,被毀掉也不應該有話說,畢竟已經賣出去了,也沒有付地租,算是白 ...
壞壞農場 發表於 2010-6-19 08:44

你是說"馬政府"的虎爛性政見之一喔!
想把他扯進政治話題是嗎

那我也要來說,我對那個有海角七億,現在還在關的前"扁政府的虎爛性政見,
也是非常不爽,馬政府比他好太多了!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9 11:31

政府的作為一定合法的嗎?
政府作為被判非法的也有不少啊!
政府因違法作為賠償人民的案例,多的很。
有沒有聽過國家賠償,冤獄賠償法

還有,政府的定義要嚴謹一些,一般是指行政部門
法律是要立法部門審議的,講法律是政府自己定的,不大對

另外,執政者是可能違法的,當過總統的阿扁不是被判刑了?
大家也可以去找劉政鴻的違法處,去告,這不是不行的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古之思想家,已沈痛指出
朕即國家的年代,合法卻即不合理狀況,屢見不鮮
即便在號稱民主時代的早期美國,還不是有黑奴制度
對不義的政府,人民有抵抗權,這我是同意的
像蒙古帝國時期,動不動在世界各地屠城,享有初夜權,一有機會就應抵抗
英國的大憲章,美國的獨立建國,梭羅以至甘地的公民不合作運動,都顯示出它的力量
有些抵抗,還必須隔些時日,才能看到它在當時的先見

在本案上,我沒覺得有多大的正當性
土地徵收條例是人民選出的立委在立法院審查過的
內容也大致合理
當地地主,有98%也申領補償現金或抵現地
從公告現值或科學園區擴大案大漲,徵收又在最高的公告現值基礎上去加成計算補償
要我,已非常滿意了,所以我對要吃更多糖的2%地主,沒太多同情

若如楓之戀大大說的,有98%反對呢?
我認為就不要徵收了,甚至我覺得當地地主有一半反對,就應放棄計畫,另覓他地
若當地有一半人對該地的情感已超出政府能補償的範圍,就應放棄
作者: befree    時間: 2010-6-19 11:45

本文章最後由 befree 於 2010-6-19 11:49 編輯

其實,這個討論串到目前為止,
我都還沒有點進去看影片,
應該是沒有資格在這邊發言的,
只是因為有看到一位立委的名字,
我任職的地方,曾有同事跟他打過交道,
我知道他的為人及政治色彩,
所以我也就不想看那個影片了,

我的工作是在幫國家保護某些土地,
所以看多了一些貪得無厭的民眾及行徑,
佔地為王,對他提出告訴,經法院判決拆屋還地了,
還不死心,找關係,說他多麼可憐,國家要逼他去海上住啦!
因為他窮得只剩一艘遊艇.......(這是我說的啦!,因為他擺了一艘遊艇在佔據地上)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19 11:49

很多人對事情的真相,常常不會去研究,人云亦云,
造就了惡人先告狀的歪風。

網路上我也常遇到這種事,尤其是在部落格上,
會演悲情戲的人能得到同情,其他人就不分青紅皂白的一路跟著罵,
結果那些人的資訊, ...
拓荒者 發表於 2010-6-18 17:56


是的,因查本案資料,到過不少部落格
幾乎不加選擇地接受單方面說法,義憤填膺,加入連署
這也是可愛的一面,表示我們社會有很多充滿正氣的人
會對不義的事生氣

有的指責媒體禁若寒蟬
我不認為目前媒體環境下,劉政鴻能收買或壓制所有媒體
若真的那麼不義,民視,三立,自由時報,會被收買壓制,不去報導
重點應是,線上記者應該清楚,土地早已徵收完畢,縣府並未違法
縣府沒違法,新聞性就不夠了

網路時代,確實要有更多慎思明辨的工夫
否則容易被人利用了
或許你在生氣時,利用你的人暗中正在偷笑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0-6-19 13:35

我可是從來沒有說過爛扁是什麼好東西ㄟ,我只有說過小馬的虎爛性政見都沒有在動而已,不想實現可以不要講.....講了作不到就不要怕被批評。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0-6-19 13:42

1.所以說,議會可以廢了吧.....浪費錢去作這些沒有意義的決議。

2.即將收割的定義大夥都不一樣,講下去也只是徒增爭議而已啦,種柚子10年沒收是很正常的,種水稻除非跟我一樣衰,遇到採收前遇到天災,不然沒收的機會不大。

3.荒山大,我受教了,不過我還是認為不大需要用可耕地去蓋科技園區吧,反正還不是另一種工業區罷了,畢竟台灣只有17.6%的自給率,沒錯,捧著兩千四百萬很爽,換作是我也一定爽歪歪,然而這些少數人決策的後果可是島內人民要共同負責的喔。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6-19 13:51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0-6-19 13:56 編輯
我剛剛看了一下影片
1.那片水稻大約50天之後可以開鐮收割,相較於之前投入的90天算起來,應該算是即將收割了沒有錯,若是土地所有權人已經是政府了,被毀掉也不應該有話說,畢竟已經賣出去了,也沒有付地租,算是白 ...
壞壞農場 發表於 2010-6-19 08:44

老兄啊...你壞事了啊...沒有地號的地就未登錄地..你就可以光明正在的占用.只要占用滿20年(提出村理長證明)就可以合法登記為你是所有權人了啊...這叫作"時效取得所有權"...宜蘭有好多登記得到了...但是危險的是如果遇到重測就毀了..但是又如果你已經耕作了1X年並且可以取得村里長證明那不是很......
PS:請把政治人物刪掉.不然等等老大罵人了..說了不談政治囉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6-19 14:11

壞壞大大第六項意見,滿有建設性的

在公聽會階段,我看到有些新聞報導說,在徵收區域邊的地主,希望擴大徵收範圍
若目前被徵收地主,有人真的那麼想再種田,怕徵收後找不到工作,或許政府可以居中撮合,找範圍邊 ...
荒山過客 發表於 2010-6-19 10:34

很難拉...政府也不鳥你的..
想當初.竹科三星基地不也是吵了好几年..想拉抬地價的人聯合想種田的人出來抗議..結果呢?
1)親X黨的女立委說徵收只有3000/坪..別讓怹們徵收(公告現值都2700元了).前前縣長出來開記者會說確定要徵收9000/坪
2)一堆政客早買一堆了.因為早期沒人要.每坪才約2000元而已.
3)抗議的頭頭出來糾眾抗議.但是要地主付錢(活動費).
4)也有人出來提議說徵收範圍大一倍.地主可以選擇取回建地(農地的45%~50~)..但是抗議的頭頭說不要(說給什麼都不要拉.只要不徵收就好.但其實私下說要每坪1.2萬)
結果到最後呢?李界木下台...徵收案毀了..地價打回6000/坪..抗議的頭頭地賣不掉.最後賣了5500元..政客土地套牢(因為怹們買高壓電下方)..藍藍綠綠都有.誰也沒清高到那去..
作者: befree    時間: 2010-6-19 19:46

我可是從來沒有說過爛扁是什麼好東西ㄟ,我只有說過小馬的虎爛性政見都沒有在動而已,不想實現可以不要講.....講了作不到就不要怕被批評。
壞壞農場 發表於 2010-6-19 13:35

我也沒說你有說"爛扁是什麼好東西ㄟ",
我只是說你把這個話題牽涉到到馬政府,
因為我認為馬政府雖然不是作得很好,
但在我心目中,他的你所謂的"虎爛性政見"!
並不會多於其他的政客啊,
所以我不太爽耶!
你有言論自由,有自己的道德標準,
我也有言論自由,也有我的道德標準耶!
作者: cremaker    時間: 2010-6-19 20:13

又要開打了,可不可以另闢戰場..

我進來不是來看這個的.. 無聊..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6-19 20:31

政治人物都一樣爛.百姓都得靠自己.法令如果都那麼明確.也不會有2home這個網站來討論了.欲問欲是一頭霧水這版來討論土地徵收條例吧...裡面有很多油水.談政治沒營養拉..
因為今後大家都遇的到.更況以後還要遇到"鄉村再生條例".裡面更不合理的地方才更多.
作者: 楓之戀    時間: 2010-6-19 20:59

有一種動物 很聰明但喜歡裝傻 很剛強但卻是柔弱
幾年前我在花名冊不小心回答一位旅日上海妞有關大中國與小日本的問題
我說:中國像芙蓉姊姊 日本像天仙妹妹
結果招到一堆大陸留學生的圍剿 個個都是自以為聰明又剛強的臭男生
當時有一位UCSD的大陸女生偷偷的在我的空間上說:誰叫你要講到政治

看起來這個空間討論的應算是政治議題了 因為個個都是自以為聰明又剛強的臭男生
政治是一種信仰 說不清講不明的 辯贏了又怎樣 人家不理你而已
聰明者戒太察 剛強者戒太暴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6-19 21:01

我先來舉例好了:
依據興建農舍條例第3條下半部: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準用前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法被徵收。
二、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 地機關。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者為限,其申請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

以上條文可用於這個版面..
如果你們的親戚朋友有幸被徵收了.而他們的條件是:
1)土地取得日是89/1/28日以前
2)土地是山坡保育區/都巿計劃區/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就可以在公告徵收日起一年內重購農地.其重購農地則定義為"老農地"..興建農舍建敝率以徵收面積計算(雖說如此.但如果重購土地小於徵收面積仍以土地面積為計算標準.)...
以上..大家看出什麼商機了嗎?
如果你剛好有一筆農地位於精華區..卻苦為新農無法建農舍時怎辦?
機會了來...去跟被徵收農戶購買權益來用吧....
作者: 2home    時間: 2010-6-19 21:33

上面離題了,回歸正題吧!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0-6-19 23:32

算啦,不講這些了,引爆不必要的紛爭是我的錯,站大抱歉,刪文我沒有意見喔。
作者: chlu    時間: 2010-6-20 01:29

自由時報登新聞了

竹南科學園區徵地案 官民互不讓

〔記者彭健禮、李信宏/苗栗報導〕苗栗縣竹南科學園區擴大基地徵收案,部分大埔里居民及聲援者約100人,昨天指責縣府以鴨霸、蠻橫的手段強徵民地,6月9日凌晨3點調派20輛怪手破壞農作物,要求縣府重新協商,停止拆屋、停工,並表示要請監察院彈劾縣府、糾正內政部。

    縣府回應說,徵地過程都依法辦理,縣府已爭取到全台最高的抵價地發還比例、程序違建同意補照、房租津貼補助等措施來協助地主,此案攸關苗栗縣繁榮發展,可創造8000個工作機會,逾5000億元的投資額,創造逾兆元產值及龐大商機。

    大埔自救會發言人葉秀桃說,縣府原本僅徵地23公頃,並採「原地原配」補償,但97年3月因群創公司向縣府要地,縣府1個月就「變更」28公頃,並以夾帶方式在內政部都委會闖關成功,圖利財團。

    葉秀桃質疑說,縣長劉政鴻在97年8月26日曾在都委會允諾從優從寬補助,表示會向企業募款給居民,但計畫案過關後,縣府僅以市價4成的公告現值徵收,公然毀約。

    她說,自救會向行政院、監察院、內政部等單位陳情,但各部會互踢皮球,最後都回歸縣府,讓縣府官官相護,縣府還在9日凌晨以整地為名,調派20多輛怪手強行侵入農田,破壞農地。

    縣府反駁說,從23公頃擴大到28公頃,這是依科管局在民國95年的指示,群創在公開閱覽期間反映擴大專用區面積,並提出5000億元的投資意向書,縣府呈報內政部審決通過。

 縣府表示,發還抵價地的比例是農地重劃區46%、非農地重劃區41%,這是全台最優惠;且對程序違建都給予補照,補償費增加978萬餘元;每戶每月也發放8千元的房租津貼,補助1年6個月;另縣府的查估補償作業也從優修正,補償費共提高5110萬餘元,才能獲得98%的絕大多數地主支持,縣府已展現最大誠意來照顧地主。

 縣府並說,選在6月9日凌晨進場整地,這是為了降低對交通的衝擊,不影響科學園區上下班,請民眾諒解並配合施工。
作者: tengteng    時間: 2010-6-20 12:27

看了上述各位大大的討論, 應該如果各位能夠持平觀點, 也差不多心中已有想法了.
1.問題癥結就是政府跟抗爭者的價錢談不攏. 政府採用公告現值加碼徵收, 但抗爭者用市價(不對, 應該是未來土地開發後增值後的價格, 要不然以頭份地區5-6萬/ 坪, 差不多是都計區內農地價格了). 看來就清楚囉.
2.另外有位大大也有提及"何必要用到這麼大片的耕地來開發, 我提出個人看法如下:
半導體工廠設廠重視的是"土地取得成本""交通便利性""用水取得".
A.土地取得成本:因為地方政府為了創造就業率, 所以地方政府會協助減少變更程序, 農業區可以變成工業區.
B.交通便利性:這裡有1號省道跟1高頭份交流道, 3高香山交流道近.
C.用水取得:這裡有永和山水庫
從這三個大條件就可以看出哪裡適合囉.

但是接下來的是, 創造就業率後, 頭份加上"大潤發"的進駐, 交通問題來了, 以後從頭份交流道上下班就會塞爆. 但是不動產會增值, 所以頭份的土地開發業者才會有要將頭份創造成第二個竹北.
另外有個隱憂就是半導體廠的用水問題, 半導體廠的用水超大, 用的是超純水, 約8噸水做1噸超純水, 永和山水庫的水夠嗎? 竹苗地區的科學園區太多, 而且多是用水量超多的半導體廠, 也因此不是有苗栗天花湖水庫, 新竹縣尖石的比麟水庫要蓋 , 這些都可能會影響到你我. 更嚴重的, 半導體廠如果水不夠用時, 會一車一車買水用(這不打緊), 但各位可知不肖業者會在廠區挖地下水井, 超抽地下水(各位可能不覺得嚴重, 但可知道半導體廠一天超抽的地下水量, 可以讓該地區的地下水位下降10-20米深喔.), 時間一久, 如果該口井已喪失抽地下水的經濟效益時, 還可能將洗完半導體積體電路的水直接排入, 這會影響到該地區的地下水水質, 然後再由地上的農漁作物吸收, 最後給人吃下肚.
這在台灣是有案例的, 最有名的是早先年桃園的菲利普RCA廠.
所以在現在竹科四期廠的下方是哪裡呢?哪裡還是特定農業區呢?現在被炒作到地價每坪到3萬左右呢?如果住在頭份的大大應該知道吧. 我就不多說.
個人小小看法供參囉.
作者: 班基    時間: 2010-6-21 16:19

67# tengteng

這一篇轉載的評論比較客觀

從竹東到後龍到竹南 : 浮濫徵收 憲政之恥
◎ 徐世榮(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前天,筆者跟學界幾位朋友一起參加了三個重要的活動,首先,我們到新竹竹東二重埔,參與了由縣府所主辦的特定區計畫說明會;緊接著,我們趕到苗栗後龍灣寶,參加已舉辦九年、並完全由社區自主經辦的「西瓜節」;再來,則是一同前往竹南大埔,關心當地的農民,因為他們的農田招致縣府粗殘的破壞。

為什麼我們要參加這些活動?這些活動的共同特點在哪?這些地區大抵都是優良的農田,並且擁有豐富的自然及文化資源,如竹東圳、天然湧泉、九牧第、傳經第、龍雲宮及多樣的生態物種等;然而,最為重要的是,在這些土地上居住了許多忠厚善良的農民,他們熱愛及認同腳踏的土地,因為土地孕育了他們,是他們世代生活存續的根本,也是未來的主要希望。

但是,這一切可能都將有了重大的改變。苗栗及新竹縣政府祭出嚴厲的土地徵收(包括區段徵收)手段,要以此來剝奪他們所保有的土地,並將其轉移至企業、財團或地方利益集團的手裡。理由仍然是過去四、五十年以來的經濟掛帥論點。姑不論縣府的論點是否正確,他們其實都嚴重濫用了土地徵收公權力。

由於土地徵收嚴重剝奪人民在憲法中所保障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因此,一般先進民主國家皆不隨意啟動,若要啟動它,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要件,包括了:須有法律之依據、須基於公益上的目的、須符合比例及必要性原則、須為最後不得已之手段、須給予合理補償等重要要件,而且是缺一不可。其中,最為重要者,乃是須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要件,而這正是我國土地徵收目前所最為欠缺者。

審視這三個徵收案,其實皆不吻合土地徵收所要求的嚴謹前提要件,土地徵收反成為地方政府用來進行土地開發或炒作的主要工具,這全然是政府公權力的濫用,這也就是我國土地徵收案件會如此浮濫的根本原因。最為誇張者,由於財團的要求,政府竟然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在一個月內就完成竹南大埔的徵收程序,這簡直是棄憲法於不顧,是民主憲政的重大恥辱。

我們因此嚴正的要求,政府應立即停止所有的土地徵收案件,我們也呼籲社會各界共同譴責浮濫的土地徵收,並要求政府儘速修法,建構一個符合民主憲政的土地徵收制度。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2 07:14

徐世榮教地政,應該是專家,又是近日到過現場,很有資格說話
所以我看了他這篇文章超過五次
但我覺得壞壞大大比他專業多了,徐世榮寫的文章,我看不懂
壞壞大大的文章,感覺他就在你面前,有血有肉,很直率,有話就講,有錯就認
而且一直在農業上辛苦努力,看壞壞大大的意見,可說受益良多啊!

徐世榮繞來繞去,講不出一個不依法行政的所以然,所以拉高到說是違憲
我同意要在公共利益這項上嚴格把關,但誰說了算?
目前是有審議委員會,徐世榮應把重心擺在這,指出目前審議委員會如何無法為”公共利益”這項目把關
竹南科學園區有無必要擴大到,把良田變成工廠?

徐世榮唯一具體提到的是:
最為誇張者,由於財團的要求,政府竟然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在一個月內就完成竹南大埔的徵收程序,這簡直是棄憲法於不顧,是民主憲政的重大恥辱。

一個月,是很具體的數字,我再貼一次我前面貼過的徵收程序:


土地徵收程序
舉行興辦事業計畫公聽會

事業計畫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用地(不成)

擬具徵收計畫書

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收(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

交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徵收(應即公告三十天)並通知權利人

發放徵收補償費(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放)
↓ ↓
依興辦事業計畫開始使用 辦理土地產權移轉登記

從上面看來,以一個月完成所有上面的事,確實違法違憲,自救會應該可以很容易舉證
然後推翻整個徵收案
單單公告徵收就應有卅天,發放也要十五天
縣府若卅天內完成這些事,又很快地過戶登記,確實太不像樣了
趕快找出證據,推翻徵收案。

徐世榮教授,你查過了嗎,真的一個月完成土地徵收程序嗎?
這是很離譜的數字,你在報紙上發文,應該先要好好查清楚喔!

另外,我認為這2%根本不是反對徵收,是反對糖果給太少
真是農夫的話,有個兩分地600坪並不為過,五年前價值不到五百萬,現在徵收可拿到一千萬,自救會的三大訴求內,我沒看到反對徵收這項。
作者: 班基    時間: 2010-6-22 22:41

69# 荒山過客

今天大話新聞有比教詳細的分析
這些確時有比多的可信度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6-23 00:38

這個案子是採用區段徵收: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規定.被徵收民眾可於選擇領取地價補償金或抵價地擇一..

區段徵收區域內仍須規劃->發包->施工(道路及水溝等公共設施)->...工期至少1年以上..民眾可於領取補償金前變更為領取抵價地.反之亦然...所以說當地的民眾選擇什麼方式我們仍然不能得知..他們的爭議是怕說抽到的地位於墳墓旁..那倒不如轉個訴求焦點.請縣府將墳墓旁的地不納入民眾抽籤範圍內就好了啊...
又...如果當地的農地每坪是3~4萬...如果是我..我干願領抵價地..因為依照我個人判斷.巿區附近的農地:建地行情比約是1:3..換句話說..如果沒領要嫌惡設施旁的地.行情至少是9~12萬一坪..但是又以"原地分配"原則...原大馬路旁的人領一樣條件...反之.就是原墳墓旁的地主也是在原地分配抽籤..他們當然是領錢啊..又不是笨瓜...所以說.抗議的人肯定是因為政府宣導不足亦或遭有心人士搧動才會有如此大的認知落差..
舉例:宜蘭縣政府週遭..區段徵收前一坪約1萬(農地)..領回45%..戴德梁行公開拍賣每坪5~8萬..現在成交價約在10萬左右...
最近的區段徵收案:宜蘭運動公園周圍...今年的公開拍賣是每坪15萬~30萬..(想看的人可以去我的臉書上看拍定表).
所以說...我們在這跟著媒體起舞干嘛呢...人家在吃米粉我們喊什麼"燒"..他們的地又不會賣你便宜一點...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3 02:28

班基提的大話新聞,抱歉,沒有看,所以也不知道那些是比較可信的說法。

我非常同意壞壞大大說的,儘量避免去徵收良田,好的可耕地應該保留下來
但會變成比較不樂見的狀況,有希望被徵收的爛地,價格比良田好

公共建設一定是會有的,不知道那一個國家不必徵收民地?
蓋個垃圾場,弄個捷運,建個公路,都一定要徵收民地的
問題就在那個”公共利益”的釐定上
徐世榮指我國不嚴謹,但又不指出竹南科學園區擴大案是那些地方不符公共利益?
讓我從看他的文章,學不到東西
他提苗栗縣政府一個月內完成徵收程序,反而讓我覺得徐世榮很不嚴謹
徵收程序中的公告時間就要一個月,發放補償金也要半個月
徐世榮不知道那裡來的”一個月”這個數據?

區段徵收大多會成功,因為原地主有土地升值的利益,大多不反對
以大埔這一塊,以我所查那塊地來說,在政府有意擴大範圍時開始漲
一路漲到徵收前,五年內土地公告現值由每平方公尺2400漲到4000元
徵收後補償費又以最後,也就是最高的每平方公尺4000元加成

所以我們常講的巿價,其實是有部分反映園區擴大的利多
就像有人炒作股票一樣,一路炒高
不同的是,區段徵收的地不必怕出不了貨,有個大買家以最高價還給你加成買斷
穩賺不賠!

若我是劉政鴻,我就把抗議地主領了多少補償金公布一下
影片中看到的是可憐相,極可能個個身價兩三千萬元
若不是園區擴大案,這些人身價不會如此高的
若政府幾年前宣布永遠不擴大竹南科學園區,看大埔的地還每坪一萬三千元嗎?

因區段徵收,地主因地價暴漲,又免徵土地增值稅,配合意願一般都很高
有的還巴不得被徵收,像此案公聽會階段,鄰近的地主希望再擴大範圍
所以必須很謹慎,是否有必要將良田闢成工廠?有無其它更好的案?
否則一旦提出,良田變成工廠,幾成定局。

大埔部分居民的抗議,並不是在收公聽會等階段”反對區段徵收”
而是徵收階段,對補償費有意見
他們是想被徵收的,搞不好很多人這輩子要成為有錢人,就在這一次了
若是公聽會階段就去反區段徵收,反園區擴大,不希望良田變工廠
我會很支持他們
但我的認知,他們只是想要更多糖罷了。
作者: wego    時間: 2010-6-23 19:05

哇!
想要增加知識
很努力的看
看得頭有點痛

看完心得就是
哇!
哈哈(苦笑)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0-6-23 20:46

今天晚上新聞有播放
"農民" 的訴求,求政府給一口飯吃
一陣恍神,好像目睹餓鬼道的場景
阿彌陀佛
作者: ryt4    時間: 2010-6-23 21:54

農民世居一百多年,這個國民政府好像還沒成體。所有權狀已是縣政府的,讓人想起國民黨戰敗來臺,父叔伯為三合院奮不顧身不讓軍隊徵收一樣,共匪有丁子戶,現今臺灣比戒嚴還戒嚴嗎?明明空的工業區那麼多,為何硬開發呢?當然,利益啊!不久前馬糞館大道,不也是因有力人士而引公憤,後又有摧毀古窯事件,都可看出處理相當粗糙,難怪會引發公憤。縣長大人出國,製造不在場証明就更奇怪,..............................喜歡站在弱勢一方
作者: hsnn    時間: 2010-6-23 22:51

74# Ericg89127
唉...我嘆一聲...
為什麼這麼多人..在為這麼極少數吃麵的人在旁邊幫忙喊燒喊燙呢..
我们家土地卻僅隔一條馬路之差...好羨慕...它们對面土地經過五.六年終於敲板定案..徵收或換地都成定局...我们這邊只有乾流口水的份...可是為什麼還有會吵多吃糖的呢...我们還羨慕的要死..ㄏㄚ的要死..如果我们3分半的地這次如果長在對方多好...我可以將這筆徵收錢在用法拍來換更多土地回來...唉....我家兒子要我早些睡覺..就可好夢連床....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0-6-23 23:08

74# Ericg89127
唉...我嘆一聲...
為什麼這麼多人..在為這麼極少數吃麵的人在旁邊幫忙喊燒喊燙呢..
我们家土地卻僅隔一條馬路之差...好羨慕...它们對面土地經過五.六年終於敲板定案..徵收或換地都成 ...
hsnn 發表於 2010-6-23 22:51

暈啊...你也去抗議吧..支持你+1...或是和不想被徵收的人交換土地也可以吧...去問他們一下.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4 06:26

因昨天自救會告上監察院,有一些新的新聞,也增加不少人挺自救會
但好像挺錯了,一直很仔細在看自救會的訴求,有無把抗議補償過低,轉成反對徵收
也就是從要更多糖吃,轉到我根本不要吃糖,還我祖產,但沒看到,
挺的則是挺反對徵收,大概打蛇隨棍上,利用這次事件,推銷他們反對泛濫徵收的理念
所以情況變得複雜起來,從反對徵收的角度,容易讓我同情支持
但真的去支持,卻是讓自救會拿到更多糖吃,不會真的把已徵收的土地退回來的。

竹南科「徵」議》大埔農民上總統府 控縣府毀田
〔記者曾韋禎、鍾麗華/台北報導〕竹南科擴大徵地案,爭議愈演愈烈,近百名農民、地主及聲援團體昨天到總統府及監察院陳情,怒斥縣府圖利財團而蠻橫徵地,無情摧毀農民的稻作,要求總統府出面協調,並請監察院彈劾縣長劉政鴻等官員。總統府允諾一星期內答覆,監委洪昭男表示送委員會討論,依法處理。

怒斥縣府 半夜破壞稻田

「還我良田!還我家園!」陳情的農民及地主群情激憤,指責縣府為了讓郭台銘旗下的群創光電設廠,才擴大竹科竹南基地的徵收範圍,從23公頃變更為28公頃,縣府徵地手段強橫,原先承諾的「從寬從優」都跳票,僅以遠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徵收。

75歲農民朱桂花等人氣罵說,弱勢的農民手無寸鐵,縣府竟在6月9日凌晨3點多以整地為名,找來200名警力及20輛怪手,專挑反對徵收的農民土地大肆破壞,這些稻作即將收成,一夕之間化為烏有,縣府三更半夜的突襲宛如土匪、小偷,讓人憤慨。

83歲的柯姓老農表示,他的3分地是阿公留給爸爸,爸爸再留給他,他也要傳給子孫,縣府強制徵收根本是「滅農」,沒有土地,農民如何活下去?他要繼續耕作,守護田地家園。

要求監院 彈劾違法縣長

陪同陳情的律師詹順貴表示,內政部接受「從優從寬」如此不明確的字眼做為徵收條件,還任憑劉政鴻跳票;劉政鴻在執行過程嚴重違背行政程序法、公務員服務法,未依循「對人民傷害最小化」的行政原則,希望監察院糾正失職的內政部,彈劾粗暴違法的劉政鴻。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世新大學助理教授蔡培慧表示,國內閒置的工業區土地達600餘公頃,每當政府宣示拚經濟,財團宣稱要擴大投資時,犧牲的永遠都是農民,沒有米、沒農村,都市如何發展?

學者批評 欺農圖利財團

政大地政系主任徐世榮也批評說,不公不義的區段徵收制度,是剝奪社會弱勢者所僅有的資產,成就大財團、大企業及地方利益集團的利益,在土地徵收制度未臻完善前,政府不應繼續使用區段徵收或其他土地徵收制度來剝奪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4 06:40

這次縣府的回應,算是資訊較多較完整的一次


縣府:縣有地上 合法整地
〔記者李信宏/苗栗報導〕縣府昨天逐一回應說,群創依法申請設廠的擴大徵地案,這是內政部都委會審定通過;雖然用公告現值徵收,但已接近附近農地的市價,抵價地發還比例是全國最優,在查估補償、房租補貼及程序違建補照都從優從寬;凌晨整地是為了避免影響交通及竹科上班族的權益,降低社會成本。

擴大徵地 呈報中央通過

縣府地政處表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對於反對徵收的約40名地主、10公頃土地,縣府已依法提存,完成土地徵收程序及土地產權移轉,換句話說,這些土地目前都是縣府名下所有,縣府在縣有地上整地施工,完全合法。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從23公頃擴大到28公頃,這是因為群創在民國95年公開閱覽期間反映擴大專用區面積,並提出5000億元的投資意向書,縣府呈報內政部審決通過。

地政處表示,附近農地市價每坪約1萬多元,雖然有人炒做到3萬多元,但這是受惠這項開發案的哄抬,回歸本質面,公告現值徵收已接近每坪1萬多元的市價。

抵價地發還比 全國最優

縣府並說,發還抵價地的比例是農地重劃區46%、非農地重劃區41%,這是全台最優惠;且對程序違建都給予補照,補償費增加978萬餘元;每戶每月也發放8千元的房租津貼,補助1年6個月;另縣府的查估補償作業也從優修正,補償費共提高5110萬餘元。

凌晨施工 避免影響交通

縣府表示,選在6月9日清晨施工,是避免施工人員、車輛在白天進出而影響民眾通行和安全,降低社會成本,因為事涉絕大多數、9成以上的地主權益,必須趕在年底分配抵價地,多數地主的權益也要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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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徵收戶很想種田,怕被徵收後沒工作,
我在苗栗縣卓蘭鎮西坪段有五分多的良田,黑土的喔
換徵收土地一半的面積,一半就好

台東縣成功顉和平南段有四分多的田,考慮地遠,換一分徵收田地

台北縣石門鄉有六分多的田,換四分徵收地

在卓蘭也有幾甲山地,不想種田想改種山,也行
一甲山換一分地好了

意者,跟我連絡
作者: setlinso    時間: 2010-6-24 17:09

反對徵收的約40名地主、10公頃土地荒山過客 發表於 2010-6-24 06:40

有一點小小疑問
徵收23公頃擴大為28公頃.
之前不是說有百分之98完成徵收只剩百分之2有異議?
這樣百分比不就有些出入!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0-6-24 17:26

挖~~~大地主出現了,嘉義有沒有??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6-24 20:07

有一點小小疑問
徵收23公頃擴大為28公頃.
之前不是說有百分之98完成徵收只剩百分之2有異議?
這樣百分比不就有些出入!
setlinso 發表於 2010-6-24 17:09


28公頃中10公頃反對徵收就是35.71%反對.
公告現值徵收接近每坪1萬多元的市價,又說市價"炒作"到3萬多元.想必在市價的認定上就有很大的爭議.一般徵收案接近市價時反對徵收的人相對是少的
反對徵收不管是用甚麼名義,搞不好40個人反對會有50個反對理由.總是私人財產不是嗎?給他猜測定義"反對的心機"也是多餘的吧.有沒有台北市中心的土地要跟我換我大湖的土地?我用100倍 換一單位好了.總不能以此就說反對徵收的人就貪了?
只要徵收的機制啟動,以目前的法規是不可能回頭的,即使您從徵收開始就反對,也是給你在協調會上放放炮,最後地主還是會登記在苗栗縣政府名下,你錢不收他就給錢提存在法院,所以即使你打從開始就反對,終究你還是不合法的.原地主反對徵收到地主名字變成苗栗縣政府,在這中間可能那裡有轉寰的空間?可能苗栗縣議會的決議- ----在尚未與居民達成共識之前,暫緩全部徵收作業.是最後一個救生圈吧?苗栗縣政府連這個都可以不理.那還有甚麼事不能做的呢?
集體主義下定出極端傾向有利集權的法規.多數習慣性的凌遲少數.個人的生存財產自由就會容易被糟蹋.這些都是邁入文明前的極大障礙.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0-6-24 22:18

28甲? 應該是差個零吧
不然那一丁點地,相招一下,應該很快就可拼成一片都同意徵收的地
國光說是4000甲,這才有點氣候,好期待它變成四萬甲,就有機會也被徵收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4 23:03

這則新聞中有另一些數據:

反竹南科園徵地 百人陳情監院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黃瑞典/連線報導】 2010.06.24 03:42 am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自救會等團體百餘人,昨天到總統府、監察院陳情,指控縣府強行徵收竹南科學園區用地,動用公權力「半夜怪手挖農田」,要求彈劾縣長劉政鴻、糾正內政部。監委洪昭男受理後指出,將送委員會討論是否派查,依法處理。

苗栗縣府強調,徵收範圍共954戶地主,仍在訴願中僅43名,98%地主都已申領抵價地,抵價地年底分配,其他地價及地上物補償已發放或提存,今年2月完成徵收與土地所有權移轉為縣有,9日清晨5時排除占耕物,是為避免施工人員、機具白天進出影響通行和安全,讓工程如期進行,才能如期分配抵價地,保障多數地主權益。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4 23:16

28公頃,有近千名地主,平均持有294平方公尺,也太小了吧!
看徵收地段上,也不是很多建物的,一般建地是會比較小
另個可能,是持分地很多

若自由時報的報導,有十公頃反對徵收是真的
即使人數較少,但以面積計算,比例如山林雅境大大所計算,已35.71%
就不能以98%地主同意這種方式來講了
但數據上怪怪的
總地主954人,28000平方公尺,平均每人持有294平方公尺
反對徵收,43人,持有10000平方公尺,平均每人持有2326平方公尺
那麼剩申領抵價地者,應該是911人,持有18000平方公尺,平均每人持有198平方公尺

這數據看起來非常怪,反對者是比較大的地主嗎?申領抵價地者,是小地主囉!
若平均只持有那麼不到六十坪的地,申領抵價地也就不到卅坪了

我很懷疑數據有錯,可能縣府提供錯了,或記者寫錯了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4 23:19

28公頃中有十公頃反對徵收的話
我傾向支持反對徵收
若此案可逆轉,我倒希望看到反徵收成功,整個案退回原點
竹南科學園區永遠不要擴大範圍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4 23:23

我講換地一事,自然知道各地行情不一
所以我指的是很想種田的人,很想種田,價格的重要性就可以擺低一點
面績和田的好壞,好不好種東西比較重要
我的地離當地太遠,比較像是玩笑話
但若拿徵收區域旁的地來換,就不是玩笑話了

但我想突顯的重點是,說被徵收了,就沒田種,比較像是託詞
拿補償金,不管是在當地附近,或更遠一點地方,一定可以買到比原來更大的地來種的。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4 23:35

巿價
我之前貼公告現值的增值狀況,就可看到其實已反映科學園區擴大案的利多
因為知道會被徵收,所以暴漲,不怕最後沒接手,政府會是接手
否則單純農地,要每坪三萬元,是不可能的

剛好目前法拍資訊中有鄰近的土地資訊
同樣地段,查過地園,也確實在邊邊
還在法拍,表示已非徵收範圍

1 │苗栗縣│竹南鎮  │大埔  │中大埔│224-106     │建│113.00    │全部        │1,024,000元     │

這筆是五月11日幾乎以底價拍定的,建地,33坪左右,102萬,每坪三萬多
另外有一筆,還沒拍定
苗栗縣│竹南鎮  │大埔  │中大埔│1026-1      │建│156.00    │全部        │1,700,000元     │

47坪,170萬元,第一拍,7/8日要拍,以目前底價看來,每坪約四萬元

若非徵收範圍,建地,每坪四萬元,農地能到三萬嗎?

我認為原地主已因徵收案獲得很大利益
我不同情要更多糖吃的
我尊敬那些不要糖果吃的農民
我最看不起擺出不想吃糖,私底下卻大吃特吃的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6-25 10:09

這次縣府的回應,算是資訊較多較完整的一次


縣府:縣有地上 合法整地
〔記者李信宏/苗栗報導〕縣府昨天逐一回應說,群創依法申請設廠的擴大徵地案,這是內政部都委會審定通過;雖然用公告現值徵收,但已接近 ...
荒山過客 發表於 2010-6-24 06:40

荒山兄:講這麼多.以上的數據不是從您這裡來的嗎?第79篇.反對徵收的約40名地主、10公頃土地,縣府已依法提存
拿法拍價去類比市價,那法拍價還有吸引力嗎? 頭份竹南這裡都市計畫內的農地,三萬多是看得到的.我們紅鐵橋這裡都市計畫外的農地,八九年前成交市價就已經1.2萬.這幾年的地價波動就請想像一下,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6-25 10:33

我認為原地主已因徵收案獲得很大利益
我不同情要更多糖吃的
我尊敬那些不要糖果吃的農民
我最看不起擺出不想吃糖,私底下卻大吃特吃的

以上您說的是一種觀感.一個徵收案是由私人名下變成縣政府名下,實在沒必要對被徵收的弱勢者說尊敬或看不起吧.
Yes319房仲網有很多竹南中大埔或四期竹科旁的農地參考價,一萬七到三萬五的比比皆是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5 10:43

荒山兄:講這麼多.以上的數據不是從您這裡來的嗎?第79篇.反對徵收的約40名地主、10公頃土地,縣府已依法提存
拿法拍價去類比市價,那法拍價還有吸引力嗎? 頭份竹南這裡都市計畫內的農地,三萬多是看得到的.我們紅鐵橋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0-6-25 10:09

我不是苗栗縣政府人員,也無管道
和大家一樣,從媒體的數據去找
只是從媒體的數據,發現怪怪的
我把怪怪的地方指出來,大家集思廣益,看是怎麼一回事?
我講的也就是這麼一回事,應該看得明白才對吧

山林兄,不知道法拍已直追巿價,超過巿價的例子,也不少嗎?
記得2home上還有人以此開題討論

但無可置疑,也有很多低於巿價
所以我找到兩個例,一是拍定,建地每坪三萬
另一個是一拍,七月八日要拍,每坪四萬多一點點,還沒拍
第一拍是底價依鑑價的,不會特別低估的
這應是有去法拍的人大概都知道的
所以我後來說,也是以一拍這每坪四萬來說,沒去提那個每坪三萬拍定的,這樣算是保守了

我舉這法拍兩例,只是要說明,
鄰近建地每坪四萬元,當地農地若不是要被徵收,要每坪三萬元,不可能的
坦白說,兩萬元,我都認為不可能

最好,就反徵收成功
我也很喜歡看到土地是稻田,不是工廠
只是,這真的是自救會成員想要的嗎?

我尊敬,支持,那些反徵收的農民
不同情要更多糖吃的農民
看不起,表面裝作不想吃糖(反徵收),實際卻想吃更多糖的人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5 10:49

挖~~~大地主出現了,嘉義有沒有??
壞壞農場 發表於 2010-6-24 17:26


大地主個屁
五,六甲地也換不到徵收內一甲地
嘉義,若有,早去拜你為師,趕快學壞

我喜歡荒山,嘉義,地太好了,太平了
阿里山區,都是原住民保留地
與我無緣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0-6-25 10:53

不要出火氣啦~~~圓融一點,畢竟徵收這種事情都是兩難,我也不相信會有多乾淨,大家都發表各自的意見都很好,重點是別傷了感情。
我想了想,可能矛盾出在幾個地方
1.徵收非你情我願,一定會有不同的聲音,而且價錢永遠比不上價值,捨不得或許會是反對徵收者最大的理由,況且,也不一定每個人都會把現金擺在第一位,如果是我,我會要求換地並補助設施,因為我有想要當生產者,如果是我老婆,他一定要現金,然後開店做生意,觀感不同,立場會不一樣。
2.這件事情的處理瑕疵太多,若是到最後發展成為對眾人有利的結果就好,若否......就糗了,農業是一個國家的根基,放棄農業實在是一件傻事....其他的不便多談,不然又要被罵了。
3.工商業的發展到最後還是會回歸到農業上的需求,如何讓兩者平衡實在是需要好好的思考,真正要務農者,我想最重要的還是要給可耕地,給錢實在是沒有太大的意義,配套做好,自然不會有太大的爭議阿,雖然一定會發生怎麼做都不對的狀況,但是也會比現況好吧。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5 10:54

我認為原地主已因徵收案獲得很大利益
我不同情要更多糖吃的
我尊敬那些不要糖果吃的農民
我最看不起擺出不想吃糖,私底下卻大吃特吃的
以上您說的是一種觀感.一個徵收案是由私人名下變成縣政府名下,實在沒必要對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0-6-25 10:33

我就是有話直說,也不掩藏
我說有三種可能,以及對三種可能者,我的觀感
或許你不會看不起,以裝清高為手段,其實是想大吃特吃的人
我真的是會看不起,而且是非常看不起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0-6-25 10:56

要學壞一點,不要太客氣~~挖哈哈哈哈,來嘉義啦,學壞比較快,我有山坡地溜~~有合法的"工寮"喔~~有水有電有路喔~~很荒喔~~要不要參考一下,我們來個一比十啦,四甲換四分平地啦~~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5 11:13

感謝山林兄提醒,還有房網可查些價格來參考

為可供比較,同樣只找中大埔地段的地
在這房仲網內,有四筆農地,最高標價每坪兩萬元
我想這標價應有預留殺價空間的

http://www.iyuhouse.com/037/m1.p ... SPA037&HF04=173
案  名: 中大埔農地

強力訴求: 8米路旁面寬大

總  價: 2418萬  

面  積: 1,240.25坪 ( 4100 平方公尺)

單  價: 1.95萬/坪

位  置: 苗栗縣竹南鎮中大埔

特  色: 8米路旁臨路面寬大
近市區生活機能佳
做農舍最佳
正竹南科學園區

類  別: 農地

案  名: 新中大埔農地

強力訴求: 增值力強

總  價: 1826萬  

面  積: 913.24坪 ( 3018.98 平方公尺)

單  價: 2萬/坪

位  置: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段中大埔小段

特  色: 土地方正、投資自用皆宜、都市計畫內、雙面臨路、

類  別: 農地

案  名: 中大埔農地

總  價: 1552萬  

面  積: 913.24坪 ( 3018.98 平方公尺)

單  價: 1.7萬/坪

位  置: 苗栗縣竹南鎮

特  色: 雙面臨路、面寬、土地方正、可配建、交通方便、好停車、都市計畫內、生活機能佳、投資自用皆宜、聚財寶地、增值潛力大、喜歡價可談、難得好機會、千萬別錯過、趕緊來電洽詢、看好地

類  別: 農地

適合用途: 農牧用地

案  名: 中央大埔農地(二)

強力訴求: 竹南大地坪

總  價: 2480萬  

面  積: 1,240坪 ( 4099.17 平方公尺)

單  價: 2萬/坪

位  置: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段

特  色: 近大埔高爾夫球場、生活休閒好去處、生活環境清幽寧靜、採光好、通風佳、投資報酬率高、聚財寶地、可配建蓋豪華獨棟別墅、投資自用皆宜、喜歡價可談、難得一見不容錯過、趕緊來電洽詢吧

類  別: 農地

適合用途: 農牧用地
作者: 荒山過客    時間: 2010-6-25 11:20

要學壞一點,不要太客氣~~挖哈哈哈哈,來嘉義啦,學壞比較快,我有山坡地溜~~有合法的"工寮"喔~~有水有電有路喔~~很荒喔~~要不要參考一下,我們來個一比十啦,四甲換四分平地啦~~
壞壞農場 發表於 2010-6-25 10:56


你這地有要被徵收嗎?敢開一比十的價,第一次覺得你真是壞

不行了,我今年花太多錢了,沒力了
你那荒山,我是無緣了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6-25 11:27

我就是有話直說,也不掩藏
我說有三種可能,以及對三種可能者,我的觀感
或許你不會看不起,以裝清高為手段,其實是想大吃特吃的人
我真的是會看不起,而且是非常看不起
荒山過客 發表於 2010-6-25 10:54

那就尊重您"看不起"的說法啦.
反正苗栗縣政府是"合法"得取得別人的土地.這是毫無疑問的.常常我在山裡看到美景,怎麼出價怎麼勸地主就是不賣,這時候我就想到徵收的好處了.公告地價加兩倍我也要.同樣的竹南為了一個企業擴大徵收範圍不也是如此?
我還是重申:集體主義下定出極端傾向有利集權的法規.多數習慣性的凌遲少數.個人的生存財產自由就會容易被糟蹋.這些都是邁入文明前的極大障礙.有一天可能我們其中之一也很容易成為利集權的法規下的被害人,像我紅橋這裡市價1.2萬徵收近一萬我是接受啦.如果哪天市價飆到了近三萬,還是用近一萬來徵收,想必這裡反對徵收的人必多.到時這些反對徵收的人一定是大家口誅筆伐的對象吧.這麼貪多令人看不起.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0-6-25 12:53

有興趣查地價的不妨先用:苗栗縣竹南鎮大埔段中大埔小段718地號(已經徵收到縣政府名下的徵收地)用它來套圖.往南方緊鄰著的就是頭份高價住宅區的後庄里.
再用 319房仲網查查中大埔及四期科學園區農地的價格.回過頭來再查頭份後庄里農地的價格.您就會了解這區段農地價格的演變.
作者: tengteng    時間: 2010-6-25 14:19

本文章最後由 tengteng 於 2010-6-25 14:34 編輯

3萬多一坪農地還不是用喊的, 可以調查一下到底用這種價格成交的有幾筆? 土地公告現值嫌低, 每年年底的時候政府都會進行各區域的調查而訂定的. 他是一個平均值. 重要的是當公務人員在調查時, 是誰提供的售價資料, 就是賣土地的人(包含仲介)提供的, 就曾經有仲介要我隱瞞真正售價, 要我對外說比較高的價格呢? 所以要用何種價格作為補償的依據, 個人倒是堅持用公告現值為參考值 ,而且不是已經以公告現值加四成徵收了嗎?

話說回來, 該地區要不是有開發竹科四期, 然後附近搭配因應的交通建設, 短短的4-5年, 價格就從1-2萬漲到3萬多. 漲了1倍. 如果大家都認為徵收補償費過低, 但卻又不提因為政府建設促使該地區土地增值的事實.  如果因為物價指數自然增值, 才4-5年會長1倍. 這種地是產石油嗎?還是出產溫泉或黃金呢?更何況該地區是"特定農業區", 要變成其他住宅區, 商業區都很難呢? 跟後庄的一般農業區不同喔, 特定農業區的限制條件比一般農業區多. 現在終於等到了翻身的機會, 現在又把事情弄得跟天一樣大, 到底所為何事呀? 大家心知肚明.
有違法事情, 請檢舉出來 ,但如果有人煽動 ,也請提出.
要不然, 哈, 只好看有無被徵收的地主願意跟我換地囉.
作者: 壞壞農場    時間: 2010-6-28 18:04

我是覺得,一直用強制的作法很不妥當喔,又來了,甚至會用擒拿術了,還故意帶的很遠去"偵訊",會有抗爭應該是要訴諸社會公論,把真相攤開,不然一再的用強制的作法,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黑幕隱藏在背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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