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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很困惑的 ... 重測調處函 [打印本頁]

作者: XX雲    時間: 2010-9-4 16:05     標題: 很困惑的 ... 重測調處函

這兩天收到一份公文,緣由 日前地政所發函通知全國重測,結果出來後,與原先舊有田埂邊界不同,地所人員表示,舊圖難免有誤差,應以此次全國重測為準,所以我們也就認同,但,臨界的地主不認同,結果就進行調處…最後調處公文載到 … 不符調處者,需15日內向法院以對造人為被告… 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爭議,係屬私權爭執,向法院訴請審理時,應以相對之當事人為被告,地政機關非私權爭執之當事人,不得以之為被告。
這公文讓我非常困惑,我們相信政府測的,對方不認同,我們卻有可能莫名其妙變成被告? 這到底何解 ? 要如何下一步呢 ? 真是怪哉.
作者: XX雲    時間: 2010-9-5 10:12

這次是上次發文的延續...http://www.2home.com.tw/bbs/view ... ;highlight=XX%B6%B3 [/url]只不過是相鄰另一筆,相同手法,對方又想來一次,最後是否我們的面積又要莫名其妙的短少? 若對方提告只主張定出界線,我們若真為被告,可以要求測出面積來嗎 ?
作者: buildingtw    時間: 2010-9-5 10:41

我覺得那個公文很清楚啊。
爭議的當事人是你跟你的鄰居,不是測量單位。
對方不服調解的結果,打算循法律途徑的話,當然是告你,不是告測量單位。
被告又不代表一定會輸,法官也可能最後判你贏啊。
這也談不到相不相信政府的問題,
你也可以不服判決或測量的結果,再繼續上訴。
上法院是解決爭端的方式,雖然討厭,遇上了也沒辦法。

(有一種情況可以告測量單位,
就是你懷疑測量單蓄意造假偏袒一方,但要證明這個很困難)
作者: buildingtw    時間: 2010-9-5 10:49

這次是上次發文的延續... http://www.2home.com.tw/bbs/view ... ;highlight=XX%B6%B3 只不過是相鄰另一筆,相同手法,對方又想來一次,最後是否我們的面積又要莫名其妙的短少? 若對方提告只主張定出界 ...
XX雲 發表於 2010-9-5 10:12

測量只能定出界線,不能測出面積。
你的土地面積已經寫在地籍圖上了。
就算某次測量的結果比上次少了二十坪,
只要地籍圖沒有改變,你的土地面積就沒有改變。
如果不滿意鄉鎮測量的結果,就去找縣的測量單位來測。
再不滿意,就去找中央政府的測量單位。
之後,就只能認了。
作者: XX雲    時間: 2010-9-5 12:26

4# buildingtw
是阿...上次的 case 就是到最高單位了,結果地政所說 只能依據最高單位的界線量測,其他臨界都不會跟著調整,所以我們的權狀面積就這樣直接短少了...這也是我這次在想的問題,有關係就會都沒關係...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0-9-5 13:01

4# buildingtw
》測量只能定出界線,不能測出面積。
問題是我的土地,變成離本來的土地100公尺,還是現成道路,這是那門子只訂出界線,當發現問題是已經超過公告期限,難道沒去看公告的都該自認倒楣。
作者: buildingtw    時間: 2010-9-5 13:20

4# buildingtw
》測量只能定出界線,不能測出面積。
問題是我的土地,變成離本來的土地100公尺,還是現成道路,這是那門子只訂出界線,當發現問題是已經超過公告期限,難道沒去看公告的都該自認倒楣。
nenghsin 發表於 2010-9-5 13:01

我只是盡我所知,想辦法回答 XX雲大的問題。
又不是我造成你的土地移位,
對我發脾氣又有什麼用呢?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0-9-5 18:38

7# buildingtw
我只是說明我的情況,不是對您發脾氣,要發脾氣也要發在那些吃皇糧的。
重測說明會也去參加了,說明會說只是重測不是重劃,然後那些公務人員就搞出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沒天天盯著他們辦公室,誰會知道重測結束完一個月內能申訴!
被他們這麼一搞, 我擁有的土地地號變成別的地號,在現成道路上,老家變成坪數不足,侵占他人土地,要付錢買他人的土地,算是倒楣。
作者: XX雲    時間: 2010-9-5 22:20

8# nenghsin
感謝nenghsin&buildingtw ... 其實寫出來也是要看看大家有無建議,大家的提議、看法,都很感謝,若是因此有爭議也就不妥了,不過,我相信大家都是好意,沒有攻擊意味。其實 去地政所協調這件事,基本上我就覺得有點怪怪的,之前說要等全國重測,現等到了,一方不地認同所重測結果,卻讓另一方可能吃官司,若是結果仍向上次的狀況,法院判定界限後,面積就隨之增減,這樣實在覺得怪,尤其這次可能提的的一方,就是上次有爭議的同一人,協調會還沒開始前,就看到他早已到場,與地所人員拍背談笑的走進協調室 ... 兩次都這樣... 似乎胸有成竹,早有定論...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0-9-6 01:52

我也有點質疑,我家那塊共業地原本地主將近20位,重測後地主變10位的樣子,為什麼土地持份被搬到別的地號建地或別的地號現成道路的,都是不住在家鄉的。被這麼一搞,我家超過50年的老房子 一半建地變別人的,須跟人家買。
重測前的說明會是說的遍地黃金,重測後官司不斷,那何須重測!
當初的說明會,有民眾質疑鄰人先前建屋,侵犯到他們的土地,那來個指定界線就非法變合法,或是鄉下地區以前廢棄的農田排水溝被房子吞掉了,敢先佔就贏,有何正義可言!也沒有一個正確的答覆。
作者: ch    時間: 2010-9-6 09:31

台灣的地政單位做法很奇特
當你申請鑑界時,地政事務所於第一次量測本應取得有效地理參考點,
但因為地政人員有的很混,不是任意取河川轉角點,就是用一般GPS定點
造成很大誤差,當爭議產生時,地政人員往往卸責說那要縣政府確認,
也不依正常程序處裡(不檢測,不更正,居然只證明自己量錯,很奇特吧)
    縣府作再鑑界時,只會更正申請再鑑界地號的異議界線,不會更正所有樁點,
那你出錢的那次量測不對的樁點怎麼辦,
地政人員表示相鄰人沒提出異議就以該點當界線,這也很怪,
我花錢鑑界,結果最有只有幾個樁點正確,其他都不正確,
但是地所以沒人提出再鑑界為由不更正其他樁點,
哪天哪個鄰地又鑑界了,地所再收錢鑑界,結果又再更新一次邊界
最後你就會發現你的地越來越小了,因為會提出異議的都是認為你的部份侵犯他了.
    如果你想要確認你的正確地界,那請再交錢給地所,
地所就再來一次,這次他會依縣府的樁點,或是量測局的樁點為依據幫你推圖,
然後你就會發現你的地整個平移.
    所以你可以先看看量測局的樁點推到你這次有事的邊界,
看是否依此推法會佔用到他的部份,如果是那應該有個底了
作者: XX雲    時間: 2010-9-6 22:34

11# ch
哈...說得很貼切,只會量測有爭議那幾點,量完後,其他點位不會跟著變,面積可能就突然縮小,這實在很奇怪,若測完爭議點,下次可能變成我又要跟另一邊的鄰地協調,來來去去,耗時又耗神。
作者: XX雲    時間: 2010-9-6 22:42

10# nenghsin
看你的描述,似乎狀況比我還... 很多事情的確難說個準,或許知道有問題,但也不一定能找到答案,但至少,秉持誠信做事,心裡也比較踏實。有時想想,用別人的錯來懲罰自己,也太辛苦了,放鬆些,日子也好過些(雖然不小心被挑起,心裡還是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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