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據本會95年2月24日農水保字第0951842653號令修正發布之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4條之規定,水土保持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請主管機關審核。從而,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4條之規定,即無須繳納回饋金。
(一)實施農業經營所需之開挖植穴、中耕除草等作業。
(二)經營農場或其他農業經營需要修築園內道或作業道,路基寬度在2.5公尺以下且長度在100公尺以下者。
(三)其他因農業經營需要,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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