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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租用林務局或台糖地(請教) [打印本頁]

作者: jackQ    時間: 2010-10-13 08:58     標題: 租用林務局或台糖地(請教)

1)租用公家土地有什麼資格限制?
2)租期一般如何定?
3)可以在土地上蓋臨時住所嗎?(可以伸請水電嗎?)

不知版上有沒人了解......
作者: pipi    時間: 2010-10-13 11:31

參考先 ~ http://www.taisugar.com.tw/chine ... ars=99&SysCode=
這裡的資訊好像僅有公告的部分
應該還有很多土地未在公告欄上
若您看上的土地不在上面
還是可以打電話詢問(要找對對口單位)
據悉台糖近年都會編列一些土地作為造林用地
一旦劃分為造林地短期即不再變更
就是想租也抱歉了
作者: jackQ    時間: 2010-10-13 11:47

pipi大 謝謝提供

剛上去看了
台糖地租約有的為一年
還有限制作物...

聽說有人租林務局地一租二代
還在上面蓋住家
政府還編門排裝小耳朵
不知是如何辦到的
作者: pipi    時間: 2010-10-13 12:15

本文章最後由 pipi 於 2010-10-13 12:19 編輯

雖然租約是一年期
但是農民租來耕作花下去的成本
很多都非一年即可回收
只要租用者不違反租約的內容(譬如租約明定多少期限內必須為農作使用不得閒置)
通常都會一年一年續租的
至於在公家租地上蓋住家
則要看其是以何種名義申請的設施
或許當中有些偷呷步以合法掩飾非法也不盡為人知呀
就台糖的地直接找對口單位談
就會很清楚狀況了
租約內容應該也都可以針對個人狀況談(指非公告出來的土地)...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0-10-13 14:36

3# jackQ
那些住家有新房子嗎?修復的不算。
房子是有地上權沒土地權,有些更早的比那些單位更久,能趕走趕的走嗎?
不會讓您建新房子的,一建下去幾年後,東弄弄西弄弄鑽法律漏洞,臨時住所就會變成永久住所,接下來就是要求買土地權利了。
作者: jenny0898    時間: 2010-10-13 17:42

如果可以直接打電話去管理單位詢問會比較詳細!!
作者: befree    時間: 2010-10-13 19:38

1# jackQ
除非您能證明民國58年5月27日以前就在佔有地上居住墾殖,
否則林務局轄管的土地,
您是絕對沒法承租的,
就算符合58527條件,
房舍也只能修繕,不能增建或重建,
土地部分也只能造林,不能耕作其他作物.

國有財產局的地,較有機會承租或價購.
作者: MEADOW    時間: 2010-10-13 20:06

林務局土地現在都管的很嚴,能申請放領的民國八十年代大都己放領,現在多是權利轉移,比原保地還無保障,業餘人士盡量不要碰
不過如果山腳有合法地目,加上後邊擁有使用租約或使用權利的地,就很值得購買,很多這樣的地,地X分,國有林斑地權利X甲的;一般這樣的地除非你違法太厲害,不然還蠻上算
作者: MEADOW    時間: 2010-10-13 20:19

台糖地不適合2HOME,台糖地一般公告地價很高,是按公告地價比例算租金,鐵定比鄰近農地租金貴很多;租台糖地的好處是面積大,適合專業大農戶使用,一般租用都是以公頃或百公頃計算,大部份是外銷契約作物在租用;像銷日香蕉,毛豆,高價花卉等;在台南縣有人租15公頃,好像一年租金要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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