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wugenfen""
請問是用租的還是買的呢
post by ""kevin""
看來風景秀麗,真是令人心動!! 呵
post by ""2home""
用買的,不過契約是出讓承租權,未來不用繳租金及稅,聽賣主說,國家要收回,還是要用買回去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這個都要查清楚,有時候地主的話不能信!
[quote]post by ""wugenfen""
請問是用租的還是買的呢
post by ""夢想家""
站長把我的想法,想去了,那湖好美
第二十六條 (轉租之禁止及租約之終止)
依本條例承租之公有山坡地,不得轉租;承租人轉租者,其轉租行為無效,由主管機關撤銷其承租權,收回土地,另行處理;土地之特別改良及地上物均不予補償。
承租人死亡無人繼承,或無力自任耕作,或因遷徙、轉業,不能繼續承租者,由主管機關終止租約,收回土地,另行處理。地上物得限期由承租人收割、處理,或由主管機關估定價格,由新承租(承領)人補償承受,原承租人所有特別改良併同辦理。
http://lis.ly.gov.tw/lghtml/lawstat/html/0310200.htm
post by ""wugenfen""
所以說騙人的事還真多,所以每個人要也要有三師,律師,代書,醫師,跟阿扁一樣,不過一般人不用會計師.
post by ""夢想家""
我有一個天馬行空的想法,就是如果可行又一切依法,有希望的話,如發起2home的人來認養,人一多負担就小一點......
post by ""2home""
若是用認養森林,做善事的方式,是可行的,讓2home 的人蓋小木屋,比財團拿去做遊樂休閒好太多了,這裡保持原貌是最美的.
[quote]post by ""夢想家""
我有一個天馬行空的想法,就是如果可行又一切依法,有希望的話,如發起2home的人來認養,人一多負担就小一點......
post by ""wugenfen""
認養有那麼簡單嗎? 要不要公益團體,或公司行號,總不能跟政府說.我們一群人要認養.
post by ""鋤禾""
[quote]post by ""2home""
我只想在池邊 蓋個小木屋就夠了,其它就維持現狀!
post by ""夢想家""
感謝站長給大家一個做夢的機會....... :shock: 但這跟小英有關係嗎?不解
post by ""山人""
看來 Kevin 兄年紀還輕, 快去問五年級前段的 大姐, 小英的故事.
Anyway, 如能合法買國有地承租權, 那就太好了.
post by ""susan""
看到此風景就想到airwolf,怎麼沒上線呢?這不就是大家在找的桃花源嗎?如有機會進駐此桃花源,應是全體2home的夢想吧!大家一起想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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