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台灣是個好地方 [打印本頁]

作者: lingo    時間: 2010-12-22 09:54     標題: 台灣是個好地方

中國時報2010-12-09 【莊佩璋】
義大利駐台代表馬忠義任期將屆滿,他不願離開台灣,向羅馬要求再延一任。沒想到答案竟然是「台灣很熱門,一堆人搶,不可能續任。不過,歐盟也有駐台代表的缺,不妨去爭取看看」。問他:「如果爭取不到歐盟駐台代表呢?」「那只好自謀生路,在台灣找工作了。」他嚴肅地說。
2010年8月,荷蘭前駐台代表胡浩德退休,決定定居台南新化;11月,瑞典前駐台代表畢恆利跟進,取得台灣的永久居留證,留在台北。胡浩德與畢恆利擔任駐台代表的時間都很長,一駐就是八年。以前歐洲人對台灣陌生,總誤以為很落後,駐台並不熱門,他們可以快快樂樂地幹到退休,在台灣終老。但,現在馬忠義想如法炮製就未必能如願了。
這一期的比利時《2》雙月刊報導台灣。歐洲記者眼中的台灣是:街道乾淨,交通秩序良好;治安甚佳,即使晚上也很安全;「台灣擁有一切」,葡萄牙人稱台灣為「福爾摩沙」,意即「美麗之島」,他們肯定想不出其他更好的名字來形容台灣。
台灣至今仍不是熱門的旅遊景點,實在令人難以理解且不公平。駐台外交官在台灣的時間更長,更深入台灣社會,真正吸引他們留下來的,則是台灣人的「熱情、友善、親切」。畢恆利說:「也許台灣人習以為常,但我不覺得世界上的其他地方經常有人對陌生人這麼友善。」
台灣人真的對自己的優點太習以為常了。一個多月前,我在北京機場與人錯身而過,身體稍有接觸,習慣性地輕聲說聲「對不起」。對方回頭凶巴巴地問「你說啥?」我說:「跟您道歉說『對不起』。對方念聲「神經病」,悻悻然地走人。」
從此,我才注意到台灣人真的很有禮貌;搭過對岸的地鐵後,才發現平平凡凡的「依序排隊,先下後上,禮讓老弱婦孺」是多麼不容易的美德;問過路後,才知道台灣人多友善。
外交官四海為家,上述歐洲的駐台代表漂泊半生,看盡世態後,選擇台灣落腳終老。我完全理解他們為何做這樣的選擇。其實,只要關掉電視,拋開扭曲的小框框,走到戶外,接觸真實的台灣土地、人民;再看台灣不順眼的人也會發現:我們真的「擁有一切」。  

台灣大多數人都很善良,只是不知道電視對腦子的壞處及負面報導太多,唱衰了自己.
最好大家以後看到血腥,暴力,挑動民族情感的負面新聞,就拒看轉台或拒買.媒體才會少播爛新聞,這樣自己才不會受毒害,社會才會更和諧.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2 10:47

台灣是好地方,2home的網友更是個個善良,------這樣,才能打造桃花源,走進香格里拉
作者: 文川    時間: 2010-12-22 10:56

台灣本身就是一個大桃花源,大香格里拉,
讓大家一起來珍惜維護及享受這桃花源的溫馨這香格里拉的美好,
就從 2 home 做起!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2 11:46

台灣是個好地方-------但,近幾年來,部份遭到扭曲,
如拾金不昧,變成拾金強索三成-----
如國中校園頻傳霸淩------
希望網友們主動、積極扭轉這股歪風-----
作者: pipi    時間: 2010-12-22 18:09

4# az.yuan-yuan
如拾金不昧,變成拾金強索三成-----

關於這點我覺得這是 情 / 理 / 法 之間的矛盾與衝突問題。

法律對於遺失物本來就有相關規範,例如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及民法的拾得物報酬請求權與留置權等。

對於拾金不昧向來我們都只單向思考,認為拾金不昧是美德的表現。然而在民法805條的修法理由裡我看到令人玩味的一段話 ~ " 又物有不具財產上價值,但對有受領權之人重要者,如學歷證書或其他證明公私法上權利之證明文件等,為獎勵拾物不昧之精神,亦承認拾得人有報酬請求權 "....。可以跟受領遺失物之人請求報酬是因為獎勵啊!故拾得人之報酬,不獨為處理遺失物事務之報酬,亦為拾物不昧之榮譽給付。(最後這一段話也是立法理由裡所條列)

就因為法律與道德有這樣的矛盾與衝突,在98年01月12日增訂了排除條款,即
第 80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
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
二、拾得人違反通知、報告或交存義務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之事實。

所以依立法精神來看,實在也無法評斷那些請求報酬之人有任何非議之處吧!哈哈,只能說那些人還真守法呢!
作者: chengho.hsu    時間: 2010-12-22 18:43

1# lingo

我也有一個來自荷蘭的朋友, 他退休也不回去, 在高雄定居.
天氣溫暖, 對外國人友善, 24hrs可以找到吃的商店.
以前冬天帶歐洲人去墾丁, 他們馬上跳到海裡游泳, 我們說他們是瘋子,
他說我們是傻瓜, 這樣好的溫度海水都沒有人來游泳, 真可惜 !
環境及文化不同的差異.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0-12-22 18:48

本文章最後由 eastern 於 2010-12-22 18:49 編輯

拾金不昧,變成拾金強索三成-----
與隔幾天有一拾荒老人撿到三十多萬拾金不昧....
兩相比較...
好像學歷越高越不懂事...
覺得現代人的道德淪喪了嗎?
作者: smhu    時間: 2010-12-22 20:28

拾金不昧,變成拾金強索三成-----
與隔幾天有一拾荒老人撿到三十多萬拾金不昧....
兩相比較...
好像學歷越高越不懂事...
覺得現代人的道德淪喪了嗎?
eastern 發表於 2010-12-22 18:48


是教育出了問題,看人要爭的是千秋還是一時...沒有對錯,就好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一樣。
如果換是我個人的話,我很願意因我個人的不慎所遺失的財物給拾獲而歸還者三成或是更多的謝禮,總比被撿到而遭私吞了的好很多...

請不要盡信媒體片面的炒作,統計一下不慎遺失卻沒有尋回者與強索三成者的比例吧...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05:02

是教育出了問題,看人要爭的是千秋還是一時...沒有對錯,就好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一樣。
如果換是我個人的話,我很願意因我個人的不慎所遺失的財物給拾獲而歸還者三成或是更多的謝禮, ...
smhu 發表於 2010-12-22 20:28

台灣是個好地方,在幾年前,未曾聽到拾金強索三成的事情(有警員及當事人說詞),這是社會價值觀及功利現象的轉型,-----轉到不好的地方去了-----如果閣下認同,我也沒輒------桃花源的道德要求,一定比這個還要高標準,香格里拉更是充滿愛與溫馨,2home不是也要朝此方向前進嗎?
-----很多法律條文,乍看有理,仔細分析,又問題叢叢。------我不太相信法律,生在法治社會,我有很多無奈,不得不依法從事。------跳脫法律,才有美景,才有感人事蹟,也才有讓我追求的夢想。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05:29

pipi大說:"所以依立法精神來看,實在也無法評斷那些請求報酬之人有任何非議之處吧!哈哈,只能說那些人還真守法呢!"-------這段話我想分析一下
1.法律是行為的參考,在行為失去準則的時候,可以依法行事,-----即是守法。
2.守法是道德的基準,卻不是完美至善的道德,------如果僅以守法標準來打造2home,您是無法進入桃花源的。
3.這段話中,有"請求權"三個字,拾金者可以請求,------請問請求就一定達成嗎?如果發生爭執,是否要由執法者來仲裁呢?-----強索三成,這種功利的價值觀被認同,我真的很難過,如果再強調這是"守法",那我說不下去了,------台灣過去的好,就讓它淪喪吧--------
作者: 4w    時間: 2010-12-23 05:54

台灣是不是好地方 ,看看多少人移民了? 多少人想移民 卻沒錢移民?  好不好個人觀點吧.
如果有錢.我還是選擇走人..
作者: smhu    時間: 2010-12-23 07:26

台灣是個好地方,在幾年前,未曾聽到拾金強索三成的事情(有警員及當事人說詞),這是社會價值觀及功利現象的轉型,-----轉到不好的地方去了 -----如果閣下認同,我也沒輒------桃花源的道德要求,一定比這個還要高標準,香格里拉更是充滿愛與溫馨,2home不是也要朝此方向前進嗎? ..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0-12-23 05:02

以下是另外的小眾報導,請圓緣大也加減看一下...
索謝酬被批死要錢 潘女友控:李婦進警局態度丕變(2010/12/15 00:05)
根據平面媒體報導,44歲的李婦月收入僅3萬元,卻得獨力撫養兩名子女,13日她領出2萬1千元準備做為生活費之用,但她一時疏忽,讓包包在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遺失,事後她回撥自己的手機,接電話的是一名28歲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表示在路上拾獲一只包包,會送到廣福派出所。

李婦表示要給紅包致謝,潘女遂表示自己是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要求三成、6300元的報酬,雙方在派出所碰面後,李婦向潘女求情,警員也幫著李婦說「不要這樣啦!」警方事後更向媒體表示,潘女到警局簽領據時,還說她只有索取3成現金,而不是「所有失物」的3成,其實已經很客氣。


三成謝酬案大和解! 李婦:警察搞不清楚狀況(2010/12/15 04:45)
潘女14日接受媒體採訪時,卻指出最初是李婦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要給就會捐出去,還問李婦「6千會不會太多」,她才用李婦的名義捐6千元給母校的動保社,並出示捐款收據。有自稱潘姓女子同學的同學也在臉書上發文指控,李婦踏入警局就態度丕變,一改在電話中的態度,向警方訴苦遭強索謝酬。

原本雙方各持一詞的說法,到15日凌晨上演大和解的戲碼,潘姓女子的同學在台大BBS站批踢踢(PTT.cc)上透露,雙方14日晚間透過電話聯絡,李姓婦人不但對潘女表達歉意,還說新聞也造成她很大的困擾,將會出面對媒體做澄清說明,並表明自己既不貧,也不是單親,認為這次事件會鬧成這樣,全都是因為「警察搞不清楚狀況!」

而根據網友的人肉搜索,申請過清寒獎學金、法學基金會獎學金,還被高雄大學列為「搶救失學計畫」名單中的潘姓女子,似乎才是事件當中真正的「弱勢」。


22日T台李艷秋小姐的節目上來賓林火旺先生提到了「當教師是一個職業的時候...」也印證了我說的「教育出了問題」...

要求別人與要求自己有時需要有兩套標準,待人從寬律己從嚴,就算在桃花源上也該如此是吧?拾金不昧會成為一樁美事不就因為拾獲者不貪不取的美德嗎?發文的原意是說個人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在經濟情況尚可以的狀況下,能夠原物取回已是謝天謝地了,致贈一些薄禮也只是表示心中感激之意;但被圓緣大的一句「如果閣下認同,我也沒輒」,好像我是鼓勵索酬似的...換個方式說桃花源的道德標準是「你撿到我的東西,所以你活該要花精神送回來還我」這樣的嗎?

所謂「衣食足而知榮辱」能擁有2home的伙伴加減應多是「衣食足」的人仕了,我是覺得更該發揮愛心,給拾金歸還者表達一些實質的謝意,以鼓勵眾人能朝此方向邁進。
作者: smhu    時間: 2010-12-23 08:27

廿年前為了讓小孩不會怕狗,所以開始養起生平的第一條狗,它是一條小型牧羊犬「喜樂蒂」的品種,一次狗狗暴衝出了家門,在全家附近大搜索的結果,於距離家裡兩百公尺遠的巷內發現,被人用一條塑膠繩綁在電線桿下,在我們滿心感激下,領回後亦曾致上薄薄的謝禮。後來又一次的暴衝,再次的搜尋,附近方圓兩公里內幾乎找遍了,而且也到處詢問,結果這次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它真的走失了;往後在路上看到狗狗時都會習慣性的呼喊「小花..小花」,但好像真的不是家裡走失的狗;為此家裡從此不再養狗,為著等待小花那天的歸來,有時一聊起小花,總是覺得一分虧欠,只能騙騙自己說小花是名犬之後,所以換給別人家疼了...

搬到鄉下後,女兒又起了養狗的念頭,因此我們認養了一隻流浪犬所生的小狗狗(我們叫它比鼻,當去領養的那天回程時,女兒說它的眼神很BLUE,所以就叫BB),幾個月後家門口又跑來了一條小黑,又被我們收養了下來。每次帶著比鼻去動物醫院時,醫師總是笑說這是一條好命狗,好狗命。也是啦,它們跟著女兒去上訓犬課程(一次六百),前年的冬天壓著我的棉被睡,今年則換去睡女兒的大床(據說我不在屏東的時候比鼻會一個人(不..不...是一條狗)獨享我的床舖)。最近女兒課程上必須的實驗犬輪到女兒照顧,看它一付很顧家的樣子,不禁又開始擔心是不是又得再養一條「白白」了呢...

每條狗都是自己的家人,咱家的狗都有受基本的禮儀訓練,但是終究還是動物也會有一些不盡人意的時候,但是我們把它視為自己的小孫子(它們是女兒的小孩),所以後院圍起來讓它們有個奔跑的地方,怕自由放任它們,萬一嚇到鄰居或是被捕鼠的鐵貓給夾到,更怕它們離開視線太遠,被車子撞到或是愛犬肉人仕給帶走了...

比鼻、妞妞現已經四歲了,希望它們可以一直陪著我們,可以怡養狗年而善終...萬一那天它們跑出去忘了回家的路時,它們的項圈上有掛了訂製的狗牌,上面除了它的名字、生日(推算的啦)外還有我們的聯絡電話,麻煩請帶它回家。同樣的,我們一定會有謝禮以表示衷心感激之意。

批也屎:比鼻是條重達廿五公斤的米克斯。
作者: chengho.hsu    時間: 2010-12-23 09:05

13# smhu

路倒獲救錢仍在 日人讚「台灣真好」
2010-12-23 中國時報 【盧金足/台中報導】
     「謝謝你們,台灣真好!」六十六歲隻身來台旅遊的日本觀光客波平,突然昏倒在路旁、喪失意識,又身懷鉅款,經善心的台灣人緊急送至台中醫院就醫,還連絡他在日本的親友。波平昨天在病房和從沖繩趕來的老友八木相見,感動的說,想在台灣找太太結婚、定居。

     波平小時候曾跟隨父母親在花蓮居住、求學,還能以國語溝通,後來回日本定居;因太喜歡台灣風景和人情味,教職退休後經常到台灣遊玩,因為未婚,幾乎大多是隻身來台。周一晚上,他享受美食後,在國立台灣美術館附近的存中街散步,忽然癲癇發作,昏倒在地、喪失意識;當時晚間八點半,天氣寒冷,若沒有善心人及時救他到醫院,後果不堪設想。

     波平被送到署立台中醫院後,先插上氣管內管入住加護病房,昨天這位日本觀光客醒了,清點身懷的一百萬日幣,竟然分毫不差,讓他很欣慰。

     台中觀光協會總幹事陳文旭是波平的台灣友人,趕赴醫院照料後,連絡到他在日本的好友八木,緊急從沖繩飛來台灣探望;他在台下榻的飯店經理也趕到院關心;醫生認為他已能自行呼吸並轉出加護病房,體力恢復良好。

     波平和八木從小一起長大,感情好到像「異父異母」的兄弟。波平見到好友來看他,紅了眼眶,還說經過這次事件,感受台灣人的善良和熱心,否則以他六十多歲,一人在黑夜中可能會被凍傷。他也恢復活潑個性說,想在台灣找太太結婚定居,還向救他的不知名民眾說「阿里阿多!」
作者: Ericg89127    時間: 2010-12-23 09:24

12# smhu
這些反應應是人性的本能反應而已
李婦 遺失東西 發現有機會取回時,當然要弱勢回應,以免失控
潘女 涉世未深,良知未泯,故想到要還,誤判對方弱勢說詞而惹了 一身腥
李婦 確認貨已到手 當然希望全身而退
八卦媒體 本與警局隨時連線中
逮到機會當然要包裝一下以激發效果
沒甚麼大事情的寶島,就以此當題材,打發時間
後續一些捐錢退款事宜,顯示寶島上不精於算計的人還多,算可愛啦
冷眼旁觀就是這麼回事,沒甚麼"歹濟"
作者: lingo    時間: 2010-12-23 09:38

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以前報紙版面少,現在報紙版面增加數倍,再加上各種媒體蓬勃發展,爲求增加民眾的閱讀率,各大媒體就看民眾喜歡看什麼就爭先的報導,發所謂的獨家。

言歸正傳,台灣真的是一個寶島
半夜餓了不愁買不到東西吃
一天當中可以來回海邊到3000公尺的高山。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10:10

smhu大說:"桃花源的道德標準是「你撿到我的東西,所以你活該要花精神送回來還我」這樣的嗎?"-----------古人說:路不拾遺-----你為何要撿呢?-----視它為無物不會嗎?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10:14

12# smhu
1.就以兩造的爭執來看,-----台灣的人心已在改變,變得更不好了
2.再以大大的價值觀來看,-------台灣真的還要加油。
作者: max999    時間: 2010-12-23 10:16

台灣是不是好地方 ,看看多少人移民了? 多少人想移民 卻沒錢移民?  好不好個人觀點吧.
如果有錢.我還是選擇走人..
4w 發表於 2010-12-23 05:54


知福惜福.隨遇而安吧!!!

移民出去的人並沒有更好哦!
有朋友移民紐西蘭.澳洲.加拿大等地.
後來又都回來台灣了.
所以隨遇而安的心境很重要.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10:29

14# chengho.hsu
再看今天的一則報導-----

拾金不昧又一樁 路上撿到10萬元 失業情侶送警局

2010-12-23 中國時報 【簡光義/苗栗報導】
     待業中的李雅雯及詹姓男友,在後龍鎮龍津里台六線拾獲十萬元現金,馬上送到聯港派出所招領,失主翁姓廟公趕到南勢所報案,後來失而復得,十分感謝這對年輕情侶的好心。

     李雅雯及詹姓男友廿一日下午手持十萬元現金到竹南分局聯港派出所報案,說是在後龍鎮龍津里台六線往西方向的路上撿到,警方清點共有一百張千元大鈔,總共十萬元,鈔票上還有後龍農會當天戳印,研判應是農會提款人掉的,應該十分焦急。

     員警立即通報鄰近派出所,正巧有一翁姓失主到南勢派出所報案,表示遺失巨款,乃要他到聯港派出所查詢,經查證結果十萬元確實是翁某所遺失。
**************************
這則報導,沒有"強索三成",-------反而令人感動
1.路不拾遺,是針對那些沒有愛心的人說的,要你們不要去撿"別人遺失的東西"。
2.如果你還有一點點的愛心,就把它撿 起來,並且設法還給失主,因為他的心裡一定很著急。------smhu大大用了"活該"二字------若想做善事,你就要承受活該,就像救流浪狗也是一樣------
作者: 文川    時間: 2010-12-23 10:41

知福惜福.隨遇而安吧!!!

移民出去的人並沒有更好哦!
有朋友移民紐西蘭.澳洲.加拿大等地.
後來又都回來台灣了.
所以隨遇而安的心境很重要.
max999 發表於 2010-12-23 10:16

好一句 "知福惜福.隨遇而安"
max 大大給您加分了(抱歉,暫時掛帳囉)
好或不好是比較出來的,生長在台灣的人因習以為常所以感覺不到他的好,這也沒關係,因不滿意所以還有成長空間.
外來的朋友或曾離開台灣的居民,就可比較出台灣的好,所以他們很珍惜,
讓我們 "知福惜福" 共同努力來維護此桃花源!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10:49

台灣是不是好地方 ,看看多少人移民了? 多少人想移民 卻沒錢移民?  好不好個人觀點吧.
如果有錢.我還是選擇走人..
4w 發表於 2010-12-23 05:54

我也想過--------
但,俗話說:兒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
再怎麼樣,台灣是我的家鄉啊,-----台灣的好壞,我都有一分責任,怎能丟下不管?
再說,台灣再壞,也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吧,------不至於壞到分崩離析的程度吧
更何況,很多外來人士都說台灣好,自己怎麼都沒發現台灣的優點呢?
作者: 2home    時間: 2010-12-23 10:51

台灣人是非常善良及溫和的,只是大家都喜歡以偏蓋全,出了一個壞蛋,就是全部壞蛋,這樣有失偏頗,看到國外的恐怖份子及美國卡崔納災難後的亂相及二次房貸問題,就知道還是台灣最好,最多只是打打嘴泡! 外國的月亮不一定會比較圓!

未來氣候異變,會越來越多人像侯鳥一樣,選擇一年住兩國,例 夏天住日本,冬天住台灣,北國的冰天雪地生活是很難讓我們想像的,只有台灣人最好,夏天住台灣北部,冬天可以住南部或東部,包山包海!!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10-12-23 11:12

14# chengho.hsu

日本社會治安好是有風評的,想必這日人的意外如發生在日本,路倒獲救錢仍在應是理所當然,但發生在台灣竟然讓他覺得很意外高興...
真是的,這我們是該高興還是難過呢?...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11:22

14# chengho.hsu

日本社會治安好是有風評的,想必這日人的意外如發生在日本,路倒獲救錢仍在應是理所當然,但發生在台灣竟然讓他覺得很意外高興...
真是的,這我們是該高興還是難過呢?...
hsiehlc 發表於 2010-12-23 11:12

當然高興------因為,善的種籽在萌芽
------擴而充之,以後,會有更多的善行發生
------台灣就變得更好了。
作者: 阿妙    時間: 2010-12-23 11:29

好一句 "知福惜福.隨遇而安"
max 大大給您加分了(抱歉,暫時掛帳囉)
好或不好是比較出來的,生長在台灣的人因習以為常所以感覺不到他的好,這也沒關係,因不滿意所以還有成長空間.
外來的朋友或曾離開台灣的 ...
文川 發表於 2010-12-23 10:41


是呀
我們一群在外生活二十幾年的人
都說回家好
希望大家珍惜我們擁有的好山好水好朋友
作者: 2home    時間: 2010-12-23 11:37

假如這位日本人,剛好碰到心腸不好的人,錢被污掉,我想他一定會把台灣人罵到臭頭! 所以這和個人的權益有關!

14# chengho.hsu

日本社會治安好是有風評的,想必這日人的意外如發生在日本,路倒獲救錢仍在應是理所當然,但發生在台灣竟然讓他覺得很意外高興...
真是的,這我們是該高興還是難過呢?...
hsiehlc 發表於 2010-12-23 11:12

作者: chrisccc    時間: 2010-12-23 11:47

台灣是不是好地方 ,看看多少人移民了? 多少人想移民 卻沒錢移民?  好不好個人觀點吧.
如果有錢.我還是選擇走人..
4w 發表於 2010-12-23 05:54


說起來也挺好玩的,老闆一家10年前移民紐西蘭,還在那邊蓋豪宅。現在全家又搬回台灣,豪宅也準備賣了。沒有移民的想要移民,但真正移民出去後才發現月是故鄉圓,水是家鄉甜。

套一句證嚴法師說的:一個人的快樂,不是因為他擁有的多,而是他計較的少。
作者: lswang    時間: 2010-12-23 11:53

23# 2home


夏天住台灣北部,冬天可以住南部或東部   <--- 對, 對! 這就是我的退休計劃. 甚至還扮望能找個高一點的山上, 夏天住高山上最好.
林口台地雖然至少比台北盆低個 3 度但還是太熱了
作者: 2home    時間: 2010-12-23 12:02

最完美的計畫!

夏天住天池,冬天住玉里!  台灣有三個天池,都是避暑勝地!

23# 2home


夏天住台灣北部,冬天可以住南部或東部   !
lswang 發表於 2010-12-23 11:53

作者: smhu    時間: 2010-12-23 12:02

12# smhu
1.就以兩造的爭執來看,-----台灣的人心已在改變,變得更不好了
2.再以大大的價值觀來看,-------台灣真的還要加油。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0-12-23 10:14

第1點就不談了...講些社會的黑暗面對這個社面不會有什麼多大的幫助的...
至於第2點真的我倆的價值觀是不同的,我的底限是「嚴以律己,寬以求人」。而您的觀點如果去當官會是個酷吏,你想要怎樣別人也要跟你一樣。
所以套句您的話,台灣真的還要加油...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10-12-23 12:03

25# az.yuan-yuan
我是覺得整體來說,台灣大部分人都應有此善心跟正直心,但這位日本朋友好像以為這樣的台灣人應該不多,所以很訝異?!這樣的話就令人難過了...
作者: smhu    時間: 2010-12-23 12:14

這則報導,沒有"強索三成",-------反而令人感動
1.路不拾遺,是針對那些沒有愛心的人說的,要你們不要去撿"別人遺失的東西"。
2.如果你還有一點點的愛心,就把它撿 起來,並且設法還給失主,因為他的心裡一定很著急。------smhu大大用了"活該"二字------若想做善事,你就要承受活該,就像救流浪狗也是一樣------

會有這樣子評論的人難怪會有現在的社會。一個文字工作者不戒傎恐懼「一言以興邦、一言以亡國」,照著自己的好惡來評論...唉...
現在的感覺就是宗教信仰的不同,當從小就被強迫學習每天照三餐及睡前都得禱告感謝,數十年累積下來,從真的一無可謝硬要擠出可以感謝之訽到今日俯拾皆是可感激的人、地、事、物,所以從沒有想過,原來要求人做善事是天職、是義務的咧...我們從小被教導誰幫我們要感謝,誰罵我們還是要感謝,感謝他讓我們有一次反思的機會,祝神的愛可以溫暖您的心靈!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13:13

30# 2home
王大的行蹤和2HOME都被站長掌握了-----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13:21

第1點就不談了...講些社會的黑暗面對這個社面不會有什麼多大的幫助的...
至於第2點真的我倆的價值觀是不同的,我的底限是「嚴以律己,寬以求人」。而您的觀點如果去當官會是個酷吏,你想要怎樣別人也要跟你一樣。 ...
smhu 發表於 2010-12-23 12:02

「嚴以律己,寬以求人」------這句話應該是「嚴以律己,寬以人」-------也是我的做人原則,我對自己的要求十分嚴格,這樣才能要求別人。-----我要求的標準是"倫理道德",而不是法規條文,-----講倫理道德的人,沒聽過有酷吏的,講法規條文的人,才會產生酷吏。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13:28

33# smhu
大大已經亂了章法,亂了邏輯------
我必須向您道歉,我的言論攻擊性太強了。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13:32

32# hsiehlc
別人的誤會,不要放在心上
您我的誤會,也如過往雲煙
沒誤會無法結緣-------
作者: smhu    時間: 2010-12-23 13:57

「嚴以律己,寬以求人」------這句話應該是「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也是我的做人原則,我對自己的要求十分嚴格,這樣才能要求別人。-----我要求的標準是"倫理道德",而不是法規條文,-----講倫理道德的人,沒 ...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0-12-23 13:21

1.感謝指正。
2.是啊...我不會這樣子去要求別人。
作者: pipi    時間: 2010-12-23 15:01

10# az.yuan-yuan
有所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亦有言「法律是最大限度的道德規範」。
二者看似立場相對,然其實是看待的角度不同,其本意並無不同,何解?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意指法律的要求層度僅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層次。例如拾得1元、5元或1把雨傘,這些看似不值錢的財物,若依法論處,則拾得人知其所有人時有通知義務,不知其所有人時則有招領揭示義務,或有向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之義務。但是天底下有幾人在撿到1元、5元時會盡這些義務?縱沒盡到法律要求的這些義務而也沒被他人舉發侵占遺失物,雖逃過法律的制裁,但我們能說拾得人沒違背道德規範嗎?

又「法律是最大限度的道德」,意指法律也是最寬鬆的道德標準,我們知道犯罪的行為必須完全符合法律的構成要件,才會受到法律罪責的約束。例如刑法上有親屬間相盜可免除其刑、瘖啞人和滿80歲人之犯罪行為得減輕其刑,或其人雖犯罪但係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之;而縱有20%不符合法律所必須的構成要件,亦不得將其定罪。所以不論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免(減)刑,或因構成要件未盡符合,而逃過法律的制裁,我們能說其人就無違背道德嗎?

今天我們站在不同立場或角度看待事情,當然也會有寬嚴、大小的衍生結果。
就持法律的觀點來看,拾得遺失物人本就可以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報酬請求權;然從持「公民與道德」之泛道德論立場的角度來看,認為這些人主張其法律上合法的權益就是違背道德,二者結論似有衝突,但是法律既然給了拾得遺失物人權利,任何人又有何權利從法外的道德立場,要求權利人放棄法定權利?更何況道德是人言言殊,每個人主觀的認定不同,你的道德標準未必同於我的標準,那以何人的為準?這也是為何要制定法律作為最低限度道德約束的原因。

任何人心中都有寬鬆嚴謹不一的待人待己標準,這個問題不過就是有人採取了站在泛道德論立場,以嚴謹的態度看待他人的行為;而有人則是採取站在法律合法權益行使正當否立場,以較為寬鬆的態度看待他人的行為罷了。評斷的基礎實有不同啊!真正要持平的去綜合二論,僅能從「法益權衡」角度去著墨吧!是所謂「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再論就會深入「法理學」專門學問裡,故在此不再論述。

簡單言之,凡人生活在同一國家,即使各人道德標準高低不一,我們還是要遵從對道德有最低限度要求及最大限度規範的法律,以求和諧和平,不是嗎?就我個人來說不論是以道德面或法律面來看待這件事,我都會以較為寬鬆的標準來看,因為我雖然從沒撿到過大錢,但是多年前也曾撿過1元、5元而未通知、報告,嚴格來看自己在不知不覺也都會犯下違背道德法律的事,又怎能以嚴格的高道德標準去評論他人呢?

反過來說,報導此類事件的媒體就一定是公正客觀的嗎?若如12# smhu大所引後續的媒體報導是根據事實的,那所謂的平衡報導可以平反女學生被人加諸的「強索報酬」既定印象嗎?
台灣的媒體素質不一,我等既非當事人,在評斷發生在他人身上的事件時,是否應更以寬容的態度視之,小心謹慎求得事情真相,不應以偏概全。
剛剛以關鍵字「民法第805條報酬請求權」查過法律相關網站,結果甚是欣慰,各級法院目前皆無有關拾得遺失物,強索報酬不成繫屬法院的案件,這顯示台灣社會還是守住一定程度的傳統美德,沒有悲觀到「台灣過去的好,就讓它淪喪吧」的地步啦!

在此對於媒體的誇大炒作還是要譴責才是!
作者: lake22    時間: 2010-12-23 17:22

10# az.yuan-yuan
.........................
在此對於媒體的誇大炒作還是要譴責才是!

pipi 發表於 2010-12-23 15:01



+1

對於部份媒體的亂象實不敢領教
學生時期, 某夜觀星發現不明光點在星空下. 巷降. 平移. 鋸齒跳躍移動後,
軌跡劃出一個垂直的大圓後鄉消失天際; 隔日...

......某XX大學天文社 .....有大如月亮的不明飛行......

真是夠了...
作者: smhu    時間: 2010-12-23 18:10

33# smhu
大大已經亂了章法,亂了邏輯------
我必須向您道歉,我的言論攻擊性太強了。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0-12-23 13:28


謝謝您...,我很好。

在耶誕節的前前夕,獻上虔誠的祝福,願上帝的愛能夠溫暖您的心,也能感動您,將您的「愛心」不吝嗇的關懷周圍不管是認識或是不認識的人;基督教能夠成為世界上三大單一神教之一,也是信徒最多的宗教,就因每個基督徒都有使命去傳福音---什麼樣的福音?那就是上帝愛你。怎麼讓非信徒感受到上帝是愛他呢?很簡單,上帝透過您去關懷他們、跟他們交朋友、站在他們的立場去思考事情,可以的話盡量的幫助他們。就醬子....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22:15

41# smhu
您很好,我就放心了。
------擱下彼此歧見
-----若深一層看,我們是沒有歧見的,-----您充滿愛心,也受到網友認同。
*******************
我母親信天主教,我大哥信基督教,我信佛教-----
家母過逝時,我上教堂作禮拜,望彌撒,整整一年多-----
神父甚至還希望我受洗,我也讀過許多經文,
"禮佛"教人謙卑,-----"禱告"才能接近上帝
-----我衷心祝福您充滿喜樂
作者: sjju    時間: 2010-12-23 22:18

本文章最後由 sjju 於 2010-12-23 22:22 編輯

看完心得報告:
1. 這篇真的得天獨厚:站長來捧場最多次
2. pipi 好像是法律高才生
3. 說說自己心中認為「寶島」好或不好,無可厚非!
4. 要「寶島」好,先看看「強勢」的自己是否體恤「弱勢」的族群?
5. 「道德」是用來修養自己,不是用來衡量他人!
6. 「法律」上賦予的權利,權利人有權爭取;不過權利人可視情況而體卹弱勢的「遺失人」!
7. 人還不是聖人,沒有必要批評別人!
8. 古聖人也只教導自己的學生如何做人,好像很少到處「自讚譭他」!

只要大家全體有意「同心協力」,「寶島」可以成為「淨土」!
心淨眾生淨、眾生淨國土淨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22:24

40# lake22
1.不要把我視為媒體,我早就不是記者了。
2.新聞報導是否公正?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記者亂報,不僅信譽受損,也將危害他的私德,日後必有報應。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22:46

10# az.yuan-yuan
有所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亦有言「法律是最大限度的道德規範」。
二者看似立場相對,然其實是看待的角度不同,其本意並無不同,何解?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意指法律的要 ...
pipi 發表於 2010-12-23 15:01

大大說了這麼多,我看得迷迷糊糊,只能自嘆不中用------
我簡單的提問:
拾金索取三成守法----"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這權利對你這麼有價值嗎?
作者: sjju    時間: 2010-12-23 22:46

本文章最後由 sjju 於 2010-12-23 22:54 編輯
41# smhu
您很好,我就放心了。
------擱下彼此歧見
-----若深一層看,我們是沒有歧見的,-----您充滿愛心,也受到網友認同。
*******************
我母親信天主教,我大哥信基督教,我信佛教-----
家母過逝 ...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0-12-23 22:15

禱告才能接近上帝」,偶非常認同!
不過「禮佛教人謙卑」,偶要修正!
要「禮佛」必須先清楚知道:
」有何功德?
」有何處值得尊敬?
」為何值得學習?
禮佛」是發願以「」為師,學「」做人處世!身雖不能至,心嚮往之!
要以「」為師,理當記誦「佛陀」法音,並廣為「宣流」!
禮佛非為教人謙卑」!何以故?一般人知「」是何物嗎?
不知「」是何物,拜石雕、木刻也!
禮佛」當觀「佛陀」現在身前!

禮佛兩足尊
禮法離欲尊
禮僧眾中尊

作者: lake22    時間: 2010-12-23 22:57

44# az.yuan-yuan


媒體非暗指明指緣大,
小弟詞不達意, 讓您誤解了; Sorry ~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3 22:58

本文章最後由 az.yuan-yuan 於 2010-12-23 23:00 編輯
「禱告才能接近上帝」,偶非常認同!
不過「禮佛教人謙卑」,偶要修正!
要「禮佛」必須先清楚知道:
「佛」有何功德?
「佛」有何處值得尊敬?
「佛」為何值得學習?
「禮佛」是發願以「佛」為師,學「佛」 ...
sjju 發表於 2010-12-23 22:46

大大此言差矣,
引用了這麼多的經文,
什麼是"禮佛",你都不知道,愧煞人也,
請看這裡------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680.htm教您如何禮佛
作者: 2home4me    時間: 2010-12-24 00:34

贊同sjju大,pipi大絕對是法律高材生,仔細再讀,論述條理分明。
az.yuan-yuan大曰「拾金索取三成是守法----"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這權利對你這麼有價值嗎?」  
法律賦予拾金者三成請求權,拾金者可以放棄請求權,兩者都是合法的。偶建議pipi大可針對這點給偶們提供更多的論述。
作者: smhu    時間: 2010-12-24 03:03

40# lake22
1.不要把我視為媒體,我早就不是記者了。
2.新聞報導是否公正?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記者亂報,不僅信譽受損,也將危害他的私德,日後必有報應。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0-12-23 22:24


圓緣大:lake22指的是像底下所描述的媒體啦...

乘著噴射機,我離開《中國時報》引用其中一小段
因為從昨天起,我離開了工作十六年又五個月的《中國時報》。

離開的原因很單純,不是跳槽、不是資遣,不是優離優退,而是「我再也無法說服自己,這是個值得託付的行業」。
為什麼他會這麼說?
於是,記者變成廣告業務員,公關公司與廣告主變成新聞撰稿人,政府與大企業的手,直接伸進編輯台指定內容,這是一場狂歡敗德的假面舞會;花錢買報紙的讀者,卻不知道自己買了一份超商DM與政府文宣。

所以我遞了辭呈,辭職理由填寫很翔實:「台灣報紙業配新聞領先國際潮流,自認觀念落伍告老還鄉」,我希望留下紀錄,或可作為一種溫柔的抗議,一種委婉的提醒。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4 05:26

贊同sjju大,pipi大絕對是法律高材生,仔細再讀,論述條理分明。
az.yuan-yuan大曰「拾金索取三成是守法----"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這權利對你這麼有價值嗎?」  
...
2home4me 發表於 2010-12-24 00:34

pipi大是很認真的面對這個問題,是個值得敬畏的對手,
sjju大還要加強,------要一針見血,要抓住話柄-----
我難得糊塗,只怕傷了善良的網友-----sjju大是修行中人,可能醒悟精進,不易受傷
***************************************
在這提問中,主要是問"這權利好嗎?"這權利對道德有幫助嗎?"為何大大那麼喜歡它?認同它?
作者: 2home4me    時間: 2010-12-24 06:12

an.yuan.yuan大大,理是愈辯愈明的。要談法律,pipi大絕對是個中高手。要談佛法,您大大和sjju大大可以好好寫寫,po出給大家一起精進。
pipi大就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已有很精闢的見解。本條法律賦予請求權也是對失金者和拾金者兩者間之權利義務,給予衡平的保障。道德沒有一定標準,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道德尺。法律加以規範,讓大家有個準繩。
偶對那權利無所謂喜歡或不喜歡,或認不認同。可探討的是法律對失金者與拾金者權利和義務的保障,是否衡平與周延?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4 06:14

50# smhu
smhu大,他是我的小老弟,脾氣和我差不多,火候沒我深,-----我幹了23年,中國時報百萬份,是我們那時打下的天下,-----後來漸漸淪喪了----在走下坡時,我就離開了。------比這小老弟早了七、八年。
業配新聞,換句話說,也就是新聞夾帶廣告,廣告夾帶新聞,-----也是目前流行的"置入性行銷"------這是工商時報起的頭,中國時報再跟進,至今電視台也免不了-----記者的那支筆,以前只受自我良知操控,現在老闆要管、長官要管、廣告商人也要管、一大堆人都伸出了魔掌,怎麼會好呢?
這小老弟還帶著我當年的氣惱,-------火氣太大,-----放火燒人,只怕也會燒到自己。------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4 06:20

本文章最後由 az.yuan-yuan 於 2010-12-24 06:28 編輯
44# az.yuan-yuan


媒體非暗指明指緣大,
小弟詞不達意, 讓您誤解了; Sorry ~
lake22 發表於 2010-12-23 22:57

沒關係,我20多年前就習慣了。
http://www.2home.com.tw/bbs/viewthread.php?tid=8640&extra=page%3D1&page=2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4 07:39

52# 2home4me 偶對那權利無所謂喜歡或不喜歡,或認不認同。可探討的是法律對失金者與拾金者權利和義務的保障,是否衡平與周延?

-----我在探討的是"軌跡"------價值觀在時代變遷中走的軌跡-----走得對不對----
作者: sjju    時間: 2010-12-24 08:21

本文章最後由 sjju 於 2010-12-24 08:27 編輯
大大此言差矣,
引用了這麼多的經文,
什麼是"禮佛",你都不知道,愧煞人也,
請看這裡------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680.htm教您如何禮佛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0-12-23 22:58

善哉!善哉!給您加 100 分!
感謝 az 弟兄終於、終於開金口來個當頭棒喝!
偈云:打得念頭死,許汝法身活!

佛陀說:
善男子、善女人!謙卑「禮敬諸佛」沒有絲毫功德!何以故?
諸佛「福、慧」圓滿具足故!是「天人師」!是「世尊」!
九法界眾生本就應謙卑禮敬「諸佛」!理當如此!無功德可言!

佛陀說:
善男子、善女人!謙卑禮敬「九法界眾生」功德不可思量!何以故?
九法界眾生俱足「如來胎」,本就是「未來佛」,現前、當來必定成「」!
禮敬「未來佛」就是禮敬現前、當來「諸佛」!功德不可思量!

佛陀說:勿謙卑對待我,卻傲慢對待「九界眾生」!禮敬「九界眾生」能降伏「我慢」高山!

六祖壇經云:心迷法華轉,心悟轉法華!

贊同sjju大,pipi大絕對是法律高材生,仔細再讀,論述條理分明。
az.yuan-yuan大曰「拾金索取三成是守法----"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這權利對你這麼有價值嗎?」  
...
2home4me 發表於 2010-12-24 00:34

感謝支持!給您加 50 分!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10-12-24 09:05

37# az.yuan-yuan
您說的好,有誤會才有機會結緣,
但結不結緣其實是其次,能藉誤會學習人生才有升級...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4 09:35

37# az.yuan-yuan
您說的好,有誤會才有機會結緣,
但結不結緣其實是其次,能藉誤會學習人生才有升級...
hsiehlc 發表於 2010-12-24 09:05

大大所言甚是,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這是一次經歷,----能夠升級,能夠成長,這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4 09:42

56# sjju
您進步了-----不會被我激怒了
作者: pipi    時間: 2010-12-24 11:39

45# az.yuan-yuan
首先,感謝您的提問,才讓我知道我之前的論述並未滿足您所需要的答覆。

我簡單的提問:
拾金索取三成是守法----"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這權利對你這麼有價值嗎?

雖然我不知道您「"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這段話的界定所為何來,若您的依據是大眾媒體在事件第一時間一窩蜂的片面報導,又或者是您個人的主觀認定,我要說我先前所論僅乃站在法律面,依法論法而已。

「拾金索取三成是守法?」,是的,就法律現在的規範,行使這樣的權利是合法的。

「"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這好像不能用相對論方式來強加問號,拾金不昧是屬於道德規範的一環,法律僅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也就是說法律的存在至少能讓人民因為守法而守住最低標準的道德價值,對於拾金不昧這種高道德表現,是值得鼓勵的事啊,所以任何高於法律最低標準的道德表現,是不會設立約束規範的,因此也就無所謂守不守法的問題。

「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如果您是指媒體報導的部分,我還是一句話,媒體報導的就一定是公正客觀嗎?況且媒體相較於人民本來就擁有強大的傳播力量,他們任何一個報導很快的就可以傳佈大街小巷,但也不表示他們的批評或讚美就等同全民的意見啊;那如果這是您的主觀意思,我也還是一句話,道德是人言言殊,每個人主觀的認定不同,你的道德標準未必同於我的標準,那該以何人的為準?況且依法論法中是不容夾帶批評或讚美的,但若我換站在泛道德論的立場來看,對於報酬請求權人合法行使其法律所保障的權利,我不會批評其人就道德低下或淪喪了,對於那些放棄權利的人,我會覺得也是好事一件啊!所以對您這句帶有主觀的提問,我認為至少也不是等同於全面性的看法。

「這權利對你這麼有價值嗎?」,一開始我就是站在法律面依法論法,其中只論該等權利的合法性,從來不論價值的高低,況且權利可以價值來衡量嗎?當談論的是法之正義與否時,怎麼會有價值評價的出現?我心中對於「權利」只看到合法與否、存在與否、何人得以行使、其存續期間多長、被侵害時的救濟程序、、、、,就是沒看見權利的價值,所以抱歉了我無法回答。
作者: sjju    時間: 2010-12-24 11:43

56# sjju
您進步了-----不會被我激怒了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0-12-24 09:42

az 弟兄:倒扣 105 分!
善男子!「」、「」在何方?
但願君心似「」心,定不負「議論」意!
作者: pipi    時間: 2010-12-24 11:45

49# 2home4me
大大快別這麼說
我僅略懂法律就班門弄斧
還請各位見諒了
若有不正確之見解
也望能不吝指正


另外也謝謝各位大大的加分
作者: sjju    時間: 2010-12-24 11:50

45# az.yuan-yuan
首先,感謝您的提問,才讓我知道我之前的論述並未滿足您所需要的答覆。
雖然我不知道您「"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這段話的界定所為何來, ...
pipi 發表於 2010-12-24 11:39

pipi 姊姊弟兄真的值得讚賞!
願意花這麼多時間,有條不紊地從「法律」觀點來,分享自己的看法,真是值得敬佩!
作者: pipi    時間: 2010-12-24 11:55

51# az.yuan-yuan
pipi大是很認真的面對這個問題,是個值得敬畏的對手

az.yuan-yuan大別這麼說,我們2home站上的都是好朋友,彼此分享文章、分享建設、討論不同想法、辯論各自主張,沒有對手可言啦!您這麼說好像我是敵營的埋伏者喔
作者: pipi    時間: 2010-12-24 11:59

63# sjju
談法律真的很無趣
所以對於您等願意看完及加以評論
感到非常抱歉和感謝
別說敬佩呀
我承受不起哪
作者: jovi0001    時間: 2010-12-24 12:11

我覺得台灣整體還說還是很棒的。雖然偶而有些負面撿錢還索討三成的新聞,這些只是台灣偶而幾次的新聞事件而以。還是有很多角落都時時有拾金不昧的高操行為。
作者: lake22    時間: 2010-12-24 13:17

圓緣大:lake22指的是像底下所描述的媒體啦...

乘著噴射機,我離開《中國時報》引用其中一小段為什麼他會這麼說?

smhu 發表於 2010-12-24 03:03

感謝smhu大幫忙解釋
就這個事件的討論可能混雜了其他因素; 討論的標的似乎有時含有事件背景 ;
這時台灣人的民胞物與的精神顯現, 於是乎熱血沸騰.或者無明火現......

如果像pipi 姊這樣把標的純粹出來討論, 讀起來就順暢愉快啦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4 13:55

az 弟兄:倒扣 105 分!
善男子!「您」、「我」在何方?
但願君心似「我」心,定不負「議論」意!
sjju 發表於 2010-12-24 11:43

如果大大找不著你我,這加扣分又有何意義?
如果扣分是挨板子,你的板子挨得可更多。
作者: smhu    時間: 2010-12-24 21:26

本文章最後由 smhu 於 2010-12-24 21:30 編輯
41# smhu
"禮佛"教人謙卑,-----"禱告"才能接近上帝
-----我衷心祝福您充滿喜樂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0-12-23 22:15


先感謝您的祝福...

今天早上因為要趕高鐵到台北,所以來不及回覆...終於回到屏東了,先說說我的想法,再來去萬金教堂,迎接聖誕節的到來...(感覺以前的聖誕夜是安靜的、溫馨的,而現在則是歡樂的...(也許修女也瘋狂真的有啟示的作用?)

個人覺得禱告是先賢設計來讓人自我反省的一招,會不會接近上帝我是沒有很大的恩賜啦,只是認為在每次的禱告中去回想過去那段時間所遭遇到的來感謝,讓自己能更堅定的走下去;交托上帝接下來的行程(所以不用恐懼);為關懷的人、事、物來禱告,求上帝的蔽護。當這些形成習慣後,自然會對周遭的一切雞婆一點,讓周圍的一切更為美好,對於能力範圍外的就是交付給那全能的神,讓祂傷腦筋去。所以可能這樣子離天國會近一些...

以前的國文課本內有篇陳之藩先生的「謝天」,好像古今中外好像都差不多唪...大學時有位老師語重心長的說「如果自孩提時就教導每餐前要禱告感謝父母...幾十年下來,相信自然就很孝順父母了...」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0-12-25 00:18

如果大大找不著你我,這加扣分又有何意義?
如果扣分是挨板子,你的板子挨得可更多。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0-12-24 13:55


如果大大找不著你我,這加扣分又有何意義?
--> 加分.

如果扣分是挨板子,你的板子挨得可更多。 --> 没意義.
作者: 2home4me    時間: 2010-12-25 01:47

再來談台灣的一大好─醫療,又便宜又快速。
相信旅居過國外的人都有相同感受,台灣醫療快速又超級便宜。再談醫術,一流會讀書的首選是醫科(這幾年或有些不同),當然醫術是非常不錯的。
在美國醫療保險是貴得嚇人,沒保險就更危險,因不能生大病。當然可選擇某些小病自費,以降低保費。因此生小病就自己吃吃藥或忍一忍。哪像台灣大小病都可往醫院或診所,還可現場掛號。
在英國雖是公醫,但公醫的素質一向受到批評,且有時要排很久(也就是有很長的waiting list,這裡的很長是好幾個月,尤其是要比較精密檢查和開刀的)。有錢的人都有私人醫療保險,就可以很快得到醫療需要,費用最終由保險公司負擔,當然私人醫療保險也所費不貲。
多少旅居國外的僑民,都覺得花個飛機票回國,一則可省親享受美食,再則可看看病作作檢查,一舉數得。這也是全民健保法律應考慮如何修正,以杜絕健保費之給付與醫療之提供有不公之情。
本主題第一篇之報導似乎只提到胡浩德和畢恆利兩前駐台代表覺得台灣的人情味和人性善良是他們決定留在台灣的主因,但我覺得醫療和生活的方便性也是重點。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5 19:41

如果扣分是挨板子,你的板子挨得可更多。 --> 没意義.
黑面 發表於 2010-12-25 00:18

這句話的前提------如果有你有我------就有意義了

承接上文-----如果大大找不著你我------肯定句是----大大找著了你我
------也就是有你有我了
作者: az.yuan-yuan    時間: 2010-12-25 19:50

本文章最後由 az.yuan-yuan 於 2010-12-25 19:56 編輯
先感謝您的祝福...

今天早上因為要趕高鐵到台北,所以來不及回覆...終於回到屏東了,先說說我的想法,再來去萬金教堂,迎接聖誕節的到來...(感覺以前的聖誕夜是安靜的、溫馨的,而現在則是歡樂的...(也許修女 ...
smhu 發表於 2010-12-24 21:26

在大學時代,我也參加過聚會(歸依佛教在就業作記者時期),有一次禱告,突然間充滿了喜樂,好像受到神的恩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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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意念作用----。
一個人常想著做好人,就會成就一個好人。-----
反之,一個人說自己是壞人,我就不太高興,-----因為,怕他會慢慢的變壞。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10-12-26 20:06

中國時報2010-12-09 【莊佩璋】
義大利駐台代表馬忠義任期將屆滿,他不願離開台灣,向羅馬要求再延一任。沒想到答案竟然是「台灣很熱門,一堆人搶,不可能續任。不過,歐盟也有駐台代表的缺,不妨去爭取看看」。問他 ...
lingo 發表於 2010-12-22 09:54

當然也有許多缺點沒寫出..優點是真的比缺點多很多..但是..
說缺點的..多半有大帽子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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