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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保案例(轉貼) [打印本頁]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8-22 10:41     標題: 勞保案例(轉貼)

今早有人寄MAIL給我的,轉貼供參考!!


案例:本公司高雄學員(陳○○)之媽媽王女士 53歲在一家○○電子公司工作23 年,
最近因為工廠遷移大陸遭到資遣。王媽媽很可能因此再也找不到工作,便無法投保勞保而白白喪失189 萬元的「老年退休金」。
於是便去找○○工會寄保,但工會只願意讓王媽媽投保 22,800元,原電子公司幫她投保 42,000元,如此便會少領 86萬元退休金。
王媽媽正在煩惱時,陳○○學員剛好打電話回家,了解狀況後,便請我們幫幫她。

一、特別請王媽媽記得二件事:(也是一般社會大眾常犯的錯。)
1.千萬不能去找工會寄保,因為投保無效,且繳錯的保費勞保局也不會退還。(請參考勞保條例第 24條、第 16條)
2.家裡蹲沒關係,記得『呼吸就好』,等領錢。

二、王媽媽權益的正確動作為:
1.在沒有找到新工作前,可繼續合法的投保(請參考勞保條例第9 條之 1 )。
     (1)保費負擔:以原投保薪資(42,000 元)續保,自己負擔保費80% (1,848 元/月),其餘 20%由政府補助。
     (2)投保單位:有三種選擇。原公司(公司不用負擔保費)、直接對勞保局、經勞保局同意的工會來代收(可選擇繳交方便為主)。

2.先領 6個月的失業給付。(每月原投保薪資的6成,即每月向就業輔導中心報到並領 25,200元,共 151,200元)

3.達 55歲時便可領取189 萬元的「老年退休金」。(可參考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4.若往後再找到新工作,可再投保勞保(只能投保職業災害部份,保費一個月才繳幾十塊錢),
        倘若不幸職災受傷在家休養(60萬元)、看病不用自付額、 178項的身體功能障礙( 252萬元)、甚至死亡( 189萬元),都可請領。

     
     
    請參考助人 !!!
作者: rodney    時間: 2006-8-23 14:45     標題: Re: 勞保案例(轉貼)

看不太懂

這篇的重點是不是

1.王女士差二年就可以退休了
2.42,000元級距二年的勞保費=$44325 (1,848 元/月x12月x2年)
由1,2得知,自付這二年勞保費去換取「老年退休金189 萬元」,十分划算。


post by ""kevin""
今早有人寄MAIL給我的,轉貼供參考!!


案例:本公司高雄學員(陳○○)之媽媽王女士 53歲在一家○○電子公司工作23 年,
最近因為工廠遷移大陸遭到資遣。王媽媽很可能因此再也找不到工作,便無法投保勞保而白白喪失189 萬元的「老年退休金」。
於是便去找○○工會寄保,但工會只願意讓王媽媽投保 22,800元,原電子公司幫她投保 42,000元,如此便會少領 86萬元退休金。
王媽媽正在煩惱時,陳○○學員剛好打電話回家,了解狀況後,便請我們幫幫她。

一、特別請王媽媽記得二件事:(也是一般社會大眾常犯的錯。)
1.千萬不能去找工會寄保,因為投保無效,且繳錯的保費勞保局也不會退還。(請參考勞保條例第 24條、第 16條)
2.家裡蹲沒關係,記得『呼吸就好』,等領錢。

二、王媽媽權益的正確動作為:
1.在沒有找到新工作前,可繼續合法的投保(請參考勞保條例第9 條之 1 )。
     (1)保費負擔:以原投保薪資(42,000 元)續保,自己負擔保費80% (1,848 元/月),其餘 20%由政府補助。
     (2)投保單位:有三種選擇。原公司(公司不用負擔保費)、直接對勞保局、經勞保局同意的工會來代收(可選擇繳交方便為主)。

2.先領 6個月的失業給付。(每月原投保薪資的6成,即每月向就業輔導中心報到並領 25,200元,共 151,200元)

3.達 55歲時便可領取189 萬元的「老年退休金」。(可參考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4.若往後再找到新工作,可再投保勞保(只能投保職業災害部份,保費一個月才繳幾十塊錢),
        倘若不幸職災受傷在家休養(60萬元)、看病不用自付額、 178項的身體功能障礙( 252萬元)、甚至死亡( 189萬元),都可請領。

     
     
    請參考助人 !!!

作者: kevin    時間: 2006-8-23 15:35

重點就是這2點而已呀:
一、特別請王媽媽記得二件事:(也是一般社會大眾常犯的錯。)
1.千萬不能去找工會寄保,因為投保無效,且繳錯的保費勞保局也不會退還。(請參考勞保條例第 24條、第 16條)
2.家裡蹲沒關係,記得『呼吸就好』,等領錢。
作者: MAGGIE    時間: 2006-8-23 22:34     標題: 很重要的資訊

感謝 KEVIN  提供這個資訊, 真的很重要. 剛好朋友媽媽之前也遭
遇同樣的問題. 幸好公司等到朋友媽媽退休才遷廠到大陸. 也擔心
了一兩年.
目前遭遇另一個問題, 朋友日前到大陸旅遊, 結果疾病突發
現在還在北京住院治療中, 他有聽說大陸就醫, 也可申請健保給付.
問我相關訊息(因為我算是台商), 我沒碰過這樣的事, 只記得以前
轉寄的 E.MAIL 中有提過類似訊息. 不過細節不記得了
不知 KEVIN 清楚此類的事, 或其他網友知道. 歡迎提供資訊給我
謝謝!
作者: 奶瓶    時間: 2006-8-24 12:09

勞保條例第 24條、第 16條

第 16條:.....................勞工保險之保險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但非歸責於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 24條:第二十四條 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


第 6條:第六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
...................
七、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我想勞保局必須證明有第24條的情形,但第6條第7項好像不太容易證明有24條的現象。
不知我這樣說,對不對?
作者: 奶瓶    時間: 2006-8-24 12:20

原文中:
(2)投保單位:有三種選擇。原公司(公司不用負擔保費)、直接對勞保局、經勞保局同意的工會來代收(可選擇繳交方便為主)。

前文說不能找公會投保,但上文中又說 ( 經勞保局同意的工會來代收 ) ,不知道是否有不合法的公會?

勞保條例第九條之一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前項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作者: tcbttcbt    時間: 2006-8-27 12:02

每個人情況不同,有問題可以直接問勞保局就好
這個情況,以「被資遣身份」直接向勞保局續保就好了,因為投保薪資跟原來一樣,免得以新工會會員投保被調降投保薪資(勞保老年給付目前都是以最後3年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如果最後3年每個月投保薪資都是2萬元,那麼平均投保薪資就是2萬元,假設原來被資遣時每月4萬元投保,那麼被工會以新會員2萬元投保就吃虧太大;老年給付等於平均投保薪資乘於基數(加保年資未滿15年,1年1個月,滿15年,1年2個月,60歲以前最多45個月)投保可參考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460
作者: Mymind    時間: 2006-8-28 15:05     標題: 珍貴的資訊

真的很珍貴實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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