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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1314 於 2015-1-19 15:35 編輯
brown發哥 發表於 2015-1-19 14:41
鄰地越野車賣場片週邊農牧用地
10甲已由開發商規劃為39塊別墅農舍地
每塊均符合756坪以上,
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內容
1.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七款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集村興建農舍得為分割,不受每宗耕地不得低於0.25公頃之限制。
2.得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申請不受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需滿二年之限制。
3.集村興建農舍之建築基地應經規劃,法定空地並應設置公共設施,建築基地之面前道路寬度最少應6公尺,建築物應斜屋頂、瓦式或仿瓦式,或者採用主管機關提供之農舍(宅)標準圖,以創造農村新風貌。
4.集村興建之每一戶農民,建築物屋頂按其建築面積至少50%以上設置瓦式或仿瓦式斜屋頂,其斜屋頂之坡度以不小於一比四為原則,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66平方公尺(20坪),每戶補助20萬元。如其建築物採用主管機關提供之農舍(宅)標準圖者,每戶另補助5萬元。
5.公共設施(停車位、社區停車場、廣場、兒童遊憩場、閭鄰公園、道路、排水、路燈等)之補助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勘查,依工程費比例核定,並以集村興建農舍之全體農民為對象,每戶補助最高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有必要同時施工之聯外道路,應先經水土保持另行核定再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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