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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兩年多時間,發生了許多事,原本想一手打造自己的家園的夢想,有些進展,也有些愁悵。
初發帖在2020-6-1,還特地回去翻了翻發文日期,回想起這段時間發生這麼多事,雖然結果不盡人願
,不過也總算有些進展,上來發發牢騷,也算是留個念想。
若家中有老屋,具有以下資料
(一) 房屋謄本或建物登記證明。
(二) 戶籍謄本。
(三) 房屋稅籍證明書。
(四) 自來水裝置證明或電力公司供電證明。
得申請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物證明申請書」或「未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物證明申請書」向當地所屬的單位申辦
,可將老舊建屋取得「合法房屋證明」,又都市計畫公布時間每個地區各有不同,以花蓮吉安舉例就有兩段時間,分
別為64年01月03日及70年12月22日以前完成,在這兩段時間內「之前」就存在的老屋,取得「合法房屋證明」應無
太大問題。
老屋位置若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或「未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區別為,若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目前已無編正
更定,即便申請到合法房屋證明,也無法將土地變更為建地,以老家為例,目前所屬為一般農業用區。若在未實施都
市計畫地區,應可申請變更為建地,不過未來在國土計畫法推行後,是否可行,猶未可知。
目前老家已拿到了合法房屋證明,目前修繕就沒有太大問題了,以上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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