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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3-12-11 05:44 編輯
Example 發表於 2013-12-10 23:50
那麼,法律之於婚姻的意義在哪裡?說真的,我覺得稅與遺產那些都不重要,都能處理的。
我想到的是我的一個朋友,跟她丈夫結婚十八年後,終究因為丈夫不能忘卻舊情人而分手,留下一大堆房貸、保險的爛攤子,最後靠離婚律師妥善處分了。不管同性或異性,兩個人約定為同一個單位(名之為家)打拼了一輩子,最後卻發現另一個人早就偷偷另起爐灶,還打算挖東牆補西牆,這時候也許法律能幫忙保障受害的一方.........同性戀也有負心人啊!!我是覺得這樣的保障是不分性別都值得擁有的,所以我也就支持我同學繼續去努力了。
我前面已說過+講難聽+露骨一點
婚姻 = 國家法律允許的合法性交 = 國家法律管到該國人民怎麼性交
法律之所以要限制人民如何性交,為的只是種族延續、國家強盛。
目前還有些國家允許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或未成年可性交(也算是合法的戀童癖),
但都是國力衰退,且政治/治安混亂的國家。
在102年前,清朝的法律也同樣允許一夫多妻,甚至未成年可性交。
但現在台灣的法律,連異性戀的表兄妹也不能合法性交(結婚),
同性戀到底要憑什麼爭取法律上的合法性交(結婚)?
你說的那些保障,靠現有法律就能解決,屬於男女平權問題,跟多元成家完全無關,
主要是結婚18年的情面+小孩,是否肯靠法律解決而已!? 怎麼最後一句就突然跳到支持多元成家?
難道靠支持同性戀婚姻的多元成家,就能解決小孩扶養權/財產問題/保障受害那一方?
同性戀本身性向就很矛盾,主要是跟著感覺走,也不容易看清事情根源與真相,
而支持同性戀婚姻的說法/立場/法律/社會/文章...的結構,也同樣會跟著矛盾...
前面幾篇支持同性戀婚姻的文章,
大多是東扯西扯一堆不相干,再突然冒出一句應該支持同性戀婚姻!
但就是不敢提到婚姻本質上的核心問題。我不就一下就點出文章哪裡有問題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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